『壹』 交維修基金需要帶什麼材料
交納房產契稅與維修基金的材料有:身份證以及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商品房初始登記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等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憑證。『貳』 交維修基金需要帶什麼材料
交維修基金需要攜帶購房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備案合同等,一般在繳納時都會提前告知用戶,然後到房產交易服務大廳維修基金窗口繳納就可以。維修基金是專門用於屋頂和電梯等共用的部位、共用設施的設備保修期滿之後的維修更新。
房屋維修基金主要用於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比如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房屋維修基金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用戶在購買住房時一般會辦理貸款,在辦理貸款後需要用戶按時歸還,不要出現逾期的情況,因為逾期歸還會產生罰息,時間越長罰息越多。而且在逾期後銀行會催收,在進行催收時可能會影響個人正常生活。
『叄』 維修基金怎麼交
一、維修基金怎麼交
1、維修基金繳納流程如下:
(1)交納人如實填寫維修基金分戶卡,小區辦工作人員核驗分戶卡和相關材料,並核定維修基金數額;
(2)交納人核對列印輸出的分戶卡並簽字確認;
(3)交納人向小區辦足額交納維修基金,並取得小區辦開具的專用數據;
(4)交納人持收據到交易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或到權屬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2、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二、繳納契稅需要攜帶的資料有哪些
1、備案合同;
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
3、繳納人的身份證;
4、房屋維修基金交款通知單。
『肆』 繳納維修基金需要什麼資料
繳納維修基金時,一般需要提供業主的個人身份證、房屋備案合同、購房發票、房屋備案登記表以及維修基金繳款通知單等資料,維修基金的收取金額大約是房屋總價格的3%,需要提前准備好相應的費用,然後將維修基金存入專用賬戶中,或是交由開發商委託代理繳納。吉屋房產網路,更多買房必須知識
『伍』 交維修基金需要什麼材料
通常人們在買房時開發商都會要求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可能很多人對這項費用的用途不是很了解,今天小編將要為大家解答,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小編一起來看看交維修基金需要什麼材料以及維修資金使用管理的范圍有哪些吧!
一、交維修基金需要什麼材料
1、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2、銷售不動產統一的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3、購房者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如果購房者需要委託他人進行代辦契稅的,還需要提供委託書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維修資金使用管理的范圍有哪些
1、穗虧高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
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2、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
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
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
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3、機房部分:曳引機組、更換電動機定子、轉子軸承;
減速器軸承、蝸桿從動軸、更換限速器;
安全鉗、漲緊輪、控制屏、更換主控板;
勵磁板、電源板選層器、整體更換;
終端保護裝置:更換上下極限、鋼絲繩、鋼絲繩漲緊裝置。
4、井道部分:轎廂轎架、更換轎廂、操縱箱超滿載裝置;
安全鉗、自動門機空前構、更換轎門安全觸板、開關門電機導軌;
更換變形損壞部件導靴:整體更換曳引鋼絲繩、全部更換;
對重更換導靴緩沖器:更換緩沖彈簧或活塞。
小編總結: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交維修基金需要什麼材料以及維修資金使用管理的范圍有哪些,相信大家看完以上的分猜尺享後也有了相應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繼續關注齊家網網站,小編將一一為你們解答。
『陸』 交維修基金需要本人嗎
不需要本人去,可以由他人代交。因為維修基金大部分都是由房產商代收的櫻嫌,之後房產商會統一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繳納。在繳納維修基金時,需要提前准備好:備案時簽訂的合同、開發商開出的購房發票、繳納維修基金的通知單。
按照《民法典》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位申請支取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業主戶數和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將維修資金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
交維修基金不一定需要本人親自去交,按相關規定,維修基金一般是由開發商代收,一般在辦理立契過戶前交納。繳納維修基金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手續:備案合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2至4聯房屋維修基金交款通知單,到房產交易服務大廳維修基金窗口繳納。
買房子是必須要繳納維修基金的,這個是國家規定的。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拍慶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襲頌握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柒』 維修基金繳納所需證件
法律分析: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收據原件和復印件;
3、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4、如果購房人需委託他人代辦契稅的,應提供委託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託書需本人簽名、按指印)。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規定如下: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捌』 繳納維修基金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契稅需要攜帶:1、備案合同;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發票聯);3、身份證。繳納維修基金需要攜帶:1、備案合同;2、購房的全額發票;3、2至4聯房屋維修基金交款通知單。
交維修基金需要攜帶購房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備案合同等。關於維修基金介紹如下:
基金使用管理范圍: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
機房部分:曳引機組、更換電動機定子、轉子軸承;減速器軸承、蝸桿從動軸。
井道部分:轎廂轎架、更換轎廂、操縱箱超滿載裝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玖』 交維修基金需要帶什麼材料
維修基金繳納需要准備的材料包括業主本人身份證件、備案合同、房屋發票、備案登記表,以及交款通知單等。當資料准備好之後,業主要准備好相應的費用,大概是總房款的百分之三左右,將費用存進維修資金的專用賬戶中,或是委託開發商代為繳納。
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房屋維修基金應該怎麼使用
1、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
在沒有成立委員會的小區,如果業主想要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話,應該在發生公共設施或者公共面積嚴重損壞時,需要由業主提出申請,並經過小區業主總戶數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或者經過佔地總面積超過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
然後由業主委託物業公司向相關管理部門(住建局物管科)提出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申請,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關情況,如情況屬實,還需要在小區進行維修公示並確定預算金額。公示期滿,實施招標事項,並按照相關程序施工。工程完畢後,經審計事務所審計後,按確定的金額結算。
2、成立了業委會的小區
如果小區裡面有成立過業主委員會,在使用維修基金的時候,應該由業委會根據業主反映,以及平時工作中巡查發現的一些安全隱患,確認需要進行維修。然後發起召開業主大會,經業主大會投票表決後,授權業委會進行相關維修招標實施事宜。
業主委員會可以自行申請,或授權物業進行相關維修事宜申請。經住建局物管科審核並確認後,在全小區連公告和預算一起公示。然後按照招標程序實施。工程施工驗收完畢,經審計事務所審計,按照審計結果結算。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