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修期內多次維修換新 法律規定
在保修期內幾次修理之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可以要求商家進行更換或者是退貨,這是我們消費者的權力。
1、法律規定保修期內維修仍不能使用的,可以更換或退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對國家規定或是商家與消費者約定的三包的商品,商家在保修期內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多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有權利要求商家進行更換或是退貨。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具體內容,在三包的有效期內,修理兩次或以上,仍無法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向商家要求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退貨。
3、在我們購買大型商品時,一定要去正規的商場去購買,能夠有質量上的保證,並且在有質量問題時,能夠憑借三包協議書依法進行維修、更換或是退貨,從根本上保證了我們購買商品的質量。
在我們購買商品時,一定要選擇正規的商場,並且要確認三包協議,維護我們的基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