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開一家汽車修理廠,要是沒有營業執照,被工商局發現了,怎麼處罰,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分析
無照經營是指未按照法律和法規規定取得許可審批部門頒發的許可證以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無照經營有著立法不完善、監管不力等復雜的原因。為建立公平競爭規則,維持市場秩序,相關部門會對無照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取締,對經營者進行教育、罰款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無照經營,指違反法律法規,尚未擁有合法營業執照或者雖然擁有營業執照但是超出經營范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八條 辦理下列行政案件時,對專門用於從事無證經營活動的場所、設施、物品,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但對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公民個人及其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不得查封:(一)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二)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可以由公安機關採取取締措施的;(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適用查封的其他公安行政案件。場所、設施、物品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復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