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房屋維修基金收費標准,根據房屋結構不同其收費標准不同。以北京市為例,如果是多層住宅建設,按現在的收費標準是100/平米,如果是高層建築,收費標準是200/平米,不同的建築收費標准也不同。為了提高公共基礎建設質量,需要定期做好維護工作,從而提高公共建設質量。
公共維修基金使用情況
1、質保期後的建築維修使用:房屋建築在保修期滿之後,其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需要進行大修、更新或者改造的話,就可以動用公共維修基金,但是使用時需要全體業主投票確定費用。
2、閑置使用:公共維修基金在平時閑置時可以用來購買國債、購買法律規定的其他基金等。
3、特殊使用:對於小區公共維修基金是不能擅自動用或挪作他用的,不過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暫借,但僅限於用當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等備用金,否則要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另行約定的才能用,此外在房屋出現大修、專項維修、更新的情況時,也可以先支取工程款總額的30%來預付給施工承包單位。
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
1、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規定,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等基本結構部分,走廊通道、門廳、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3、一般共用設施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垃圾通道、排煙排氣通道、水箱、水泵、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規定標志、建築智能化系統(含安防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4、其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特別指出,公共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
B. 維修基金繳納標准
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
1、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2、按照《民法典》、《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位申請支取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業主戶數和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將維修資金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3、維修基金的設立是為了應對可以出現的房屋維修問題,避免發生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後無法修理。房屋維修基金的交納數額與房屋的大小以及當地的消費水平有直接聯系,一般情況下,房屋維修基金應當由政府部門統一設立帳戶管理,在需要使用時進行合法的申請並使用。
4、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購買房屋的時候需要繳納的包括有維修基金,但是這並不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購房款,因為維修基金從本質上來說的話,是歸屬於所有的業主公司所擁有的。日後如果發生房屋修繕等相關的事項的話,是需要利用維修基金來進行處理的。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位申請支取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業主戶數和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將維修資金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C.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准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準是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公有住房的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
物業維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儲備基金,是專項用塌空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期滿後大修、更新、改造的資金。公共部位是指建築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房子的維修基金以下時候交合適:
1、全部業主共同有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權,個人不得私自挪用,若是發現,會有警告、罰款以及刑事拘留的處置。想要申請房屋維修基金要滿足一些條件:房屋維修基金要用於住宅公共部位以及公用設施設備;要在超過保修期限之後才能使用;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相關收嘩轎入業主的同意。
2、房子的維修基金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內,一定要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業主需要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當然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也可。
3、通常情況下房地產主管機關來代管房子的維修基金,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房屋維修基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按照建設部、財政部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房屋維修基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亂衫肆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