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汽車修理廠營業執照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
一、營業執照辦理需要的材料有: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營業執照辦理具體流程
1、辦理「名稱預告核准通知書」:攜帶個人身份證明,到工商大廳辦理;
2、提供身份證明、經營場所證明、(必要時提供前置許可證明),填寫《個體戶開業申請表》,簽字,繳費;
3、領取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 下列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商業、外貿業、飲食業、服務業、旅遊業、手工業、修理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統稱工商企業),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國營工商企業;
(二)合作社營和其他集體所有制的工商企業;
(三)聯營、合營的工商企業;
(四)鐵道、民航、郵電通信部門及其他公用事業單位所屬的工商企業。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辦理登記的其他工商企業。
一、營業執照辦理需要的材料有: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營業執照辦理具體流程
1、辦理「名稱預告核准通知書」:攜帶個人身份證明,到工商大廳辦理;
2、提供身份證明、經營場所證明、(必要時提供前置許可證明),填寫《個體戶開業申請表》,簽字,繳費;
3、領取營業執照。
㈡ 開一個汽車修理店需要啥手續
開汽車修理店需要辦的證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地稅登記證。
㈢ 開汽修店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需要辦理《個體營業執照》,先辦理運營機構頒發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再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憑《工商營業執照》向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如果是加盟的,辦理營業執照時還應提供加盟手續。
申請經營許可證的,符合下列條件: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的生產廠房和停車場。
2、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
3、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4、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3)汽車維修需要什麼執照擴展閱讀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7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三條修改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維修質量主體責任。」
二、在第五條新增一款,作為第五款:「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優先選用具備機動車檢測維修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並加強技術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三、將第八條修改為:「獲得一類、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
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含汽車綜合小修)、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汽車綜合小修或者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汽車潤滑與養護;
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維修、空調維修、汽車美容裝潢、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等汽車專項維修工作。具體有關經營項目按照《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㈣ 汽車修理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開汽車修理廠需要的證件有:《汽車修理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則磨悶稅務登記證》。以下是(4)汽車維修需要什麼執照擴展閱讀:1、汽車修理廠概況:汽車修理廠的修理活動,屬於「汽車修理」行業,非汽車修理廠的汽車維修和保養活動,屬於「游答汽車、摩托車維護和保養」行業。2、汽車修理:汽車修理的基本方法可分為就車修理和總成互換修理;對汽車進行定期的車輛清潔,部件檢查潤滑以及孫彎對受損零件的更換和維修等內容。
㈤ 開汽修店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開一家汽修店需要辦理證件有《汽車修理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 ,《稅務登記證》。
申請汽修店營業執照的條件如下:
1、要有停車場和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的生產廠房;
2、要有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施和設備;
3、要有維修汽車的技術人員;
4、要有環境保護措施;
5、要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
申請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遞交書面申請;
2、申請人提交齊全,有效的申報材料;
3、.運營機構受理,並現場核查,簽署核查意見;
4、運管機構做出許可或不允許可的決定。准予許可的,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並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不予許可的,退回材料,並下達《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