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公有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保障住房售後的維修管理,維護住房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直轄市、市、建制鎮和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均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遷安置中向個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❷ 申請公共維修基金流程,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屬已購接管公房的按以下流程申請辦理:❸ 公共維修基金怎樣才能使用
1、制定有標准合理的維修、改造方案。
2、獲得了樓棟或小區中的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確認使用公共維修基金。
3、攜帶維修方案及業主書面同意書辦理備案手續。
4、開具了專款專用的銀行賬戶。
5、房管中心審核同意後將資金劃撥至專用賬戶。
6、在維修完成後需有資質的竣工驗收。
7、維修、改造完成後進行相應的結算審核。
商鋪公共維修基金多少錢?
1、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商鋪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2、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的比例繳納至物業所在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人力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交納維修基金的標准為商品商鋪的維修基金按房屋買賣(預售)契約中標明購房款的2%交納。補交維修基金的,按房地產賣契上標明氏迅族購房款的2%交納。
3、凡1999年1月1日以後簽訂商品商鋪(包括經濟適用住房、與昌態商鋪結構相連的非商鋪等)房屋買賣(預售)契約的購房者,均應交納商品商鋪公共維修基金。售房單位將商品商鋪轉為租賃、經營或自用的,應按規定交納公共維修基金。
小區公共維修基金怎麼查詢?
1、到房產交易住房維修基金管理科或者物業查詢可以查詢別墅是否已繳納維修基金。帶上自己的購房合同,等證明材料即可。按照規定:維修基金歸全體業主共有,應設立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定期接受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照單幢房屋設置。
2、售房單位應當在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之前,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代管。條件具備的小區,經業主委員會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可以將維修基金交給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維修基金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代管的,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不得干涉維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3、關於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核、業主大會批准後實施。維修基金不足時,應當按照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和所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繳納物業維修基金。當殲弊別墅的牆體、花園等出現問題,就可以使用這筆資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