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物業管理國家有沒規定多少平方需要維修人員 一個物業
國家沒有對物業維修人員如何配備進行專門的規定,這個主要根據物業企業的實際需要進行配置。
一般而言多層住宅四萬平米左右配備一個維修人員。高層住宅配有樓宇機電設備設施比如:電梯、消防、供水、供電設施,備用電源等,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樓宇每1萬平方米配1.5人。高層寫字樓比高層住宅又多了空調通風系統等,一般一萬平米就可以配3-4人。
⑵ 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對小區物業員工與業主戶數比例是多少
國家沒有這個比例,完全按照物業公司自己的標准設定,一般行業按照住宅的類型,配比的工作人員就是每人管理和服務的面積在四千到六千之間。這個數值越高,說明人手越少,數值越低,說明人數越高。
1,保安的配置。按照大門崗兩班倒配置,幾個大門就用大門數量乘以兩個人。加上監控室一個崗位一個人的最低配置。加上保安每六個人配置一個輪休的就行了。
2,保潔的配置。按照總建築面積除以一萬二千左右就得出人數,加上輪休人員就行了。
3,維修人員配置,按照總建築面積除以兩萬五或者三萬就行了。
4,客戶服務,按照總戶數除以350到500戶就得出數據了。
5,綠化人員,按照總綠化面積除以五千到八千就可以了。
6,主管人員配置,十五萬以內的項目,配置兩個主管就行了。十五萬以上三十萬以下,配置保潔主管一人,保安主管一人,維修主管一人,客服主管一人就行。
7,項目經理。十五萬以內配置一人,三十萬以內配置一個副經理,超過了以此類推。
總之,人員配比不能超過總收入的百分之70,超過了可能就會虧本。太低了也不能維持現場的基本服務。
⑶ 物業管理國家有沒規定多少平方需要維修人員
國家沒有對物業維修人員如何配備進行專門的規定,這個主要根據物業企業的實際專需要進行配置。
一般屬而言多層住宅四萬平米左右配備一個維修人員。高層住宅配有樓宇機電設備設施比如:電梯、消防、供水、供電設施,備用電源等,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樓宇每1萬平方米配1.5人。高層寫字樓比高層住宅又多了空調通風系統等,一般一萬平米就可以配3-4人。
⑷ 物業管理人員配置
物業管理人員配置標准⑸ 請問目前國家或地方有沒有關於物業人員配置標準的規定
有規定,標准如下:物業管理人員配置標准
一、註:
1、項目人員配置數=項目面積÷R1+(50000-項目面積)÷10000×R2
2、所得人數按四捨五入計算;
3、入住、裝修期可在定編基礎上上浮 15%;
4、商務樓及單體樓可上浮 50%(30000M2 以下);
5、容積率在 3.0 以下可適當上浮 5%;
6、確有必要增加由各小區報告公司根據情況由總經理批准;
7、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標准可參照中物協規定。
二、管理人員配置
1、主任 1 人(20 萬平米以上設主任助理)
2、客服主管 1 人(8 萬平米以上)
3、保安隊長 1 人
4、維修主管 1 人(小區業主在 800 戶以上,50000平米 以上寫字樓)
三、其他人員配置
1、客戶助理:按每人 300 戶業主計,超過 300 不足 600 按每增加 100 以上增加 1 人, 以此類推;
2、維修人員:80000平米 以下設 3 人(含班長),8 萬——10 萬設 4 人(設主管);10 萬以上每增加 3 萬 平米 增加 1 人;
3、保潔人員:每 10000平米 配置 1 人,設班長 1 人,商務樓每 5000平米 配置 1 人;
4、綠化人員:按建築面積 8 萬平米(或 800 戶業主)配置 1 人,20 萬平米——30 萬 平米 設班長 1 人,30 萬平米以上設主管 1 人,容積率小於 3.5 以下可增加設 1 人;
5、各管理處可根據具體情況合理配置,報公司總經理批准,但總人數不得超過人員定 編標准。
(5)物業小區如何核定維修人員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各方的合法權益,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社會和諧,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業主通過自行管理等方式,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財政、環保、城鄉規劃、衛生、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實施對物業管理活動的服務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指導、協調本轄區內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的設立和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督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協調社區建設與物業管理的關系,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居民(村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五條 建立物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處理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之間的相關問題。
物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由物業管理區域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召集,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居民(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和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專業經營單位等參加。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將物業服務行業納入本地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制定扶持政策,加強行業管理,提高專業化水平,促進物業服務行業發展。
第七條 物業服務行業組織應當依法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規范行業行為,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經營和服務,維護物業服務企業合法權益。
⑹ 國家規定物業維修多少方為一個人
國家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物業維修多少方為一個人;
但在物業服務行業內,根據管理項目經驗,有相應標准可參考,但這不是絕對,只是相對合理,具體還是要根據項目情況和實際情況進行配置人員;
可參考,物業工程維修人員配置:8萬平方米以下的小區設置三人,8萬到10萬平方米的小區設置四人,10萬平方米以上的小區每增加3萬平方米增設一人;
更多物業項目物業人員配置標准,可參考網路文庫文獻:物業管理人員配置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