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房屋維修基金按照按照總房價2%到3%的標准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房屋維修資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
『貳』 交房維修基金是按什麼標准收取
1、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由售房單位代收,收費標准分為兩種:多層建築90元每平方米,別墅50元每平方米。
2、房屋維修基金是終身使用的,在辦理交房手續之前只需要繳交一次就夠了,如果在業主居住期間動用了房屋維修基金,導致賬面金額低於百分之三十,那就需要再次續交。
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怎麼收取?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購房者按購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我國的商品房在進行出售時,需要繳納相關的。相關的費用標準是根據這類房屋的總房款的2%-3%,進行相應的繳納。這類費用用於相應的房屋維修,一旦房屋出現問題時,可以進行相關的申請用於這類房屋的維修使用。
法律依據: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叄』 維修基金繳納標准
維修基金繳納標准
維護基金是指在銷售商品住宅和公有住宅後設立的專用基金,專門用於住宅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保修、更新、改造。
1、非獨資商品住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建設單位自用住房)、住宅小區內的無住房和與住房結構相連的非住房,按個人住房面積每平方米20元元到1元的標准繳納。
2、居住小區中一套獨立的獨立房屋,其所有權人按其所擁有的房屋面積每平方米20-80元的標准繳納。
3、與房屋結構相連接的機動車停車場,經依法轉讓而歸業主所有的,應按每間車位3000元到5000元的標准繳納;屬於所有人共有的停車場,不按規定分別繳納。
4、安裝升降機的住宅,按業主共有面積,按20元到100元的標准,一次性繳納屬於業主的維修基金。
何時繳納住房維修費
1、住宅公共部位的公用設施和設備維修費用由購買者支付。購房人在辦理房屋買賣合同時,應全額繳納房屋購置款的2%。公共住宅的售後維護資金應由買方和賣方承擔。其中,售樓部要承擔大部分費用,按照多層住宅20%、高層住宅30%的銷售資金;職工個人繳費,按照購買房屋當年購置的公有住房的成本價2%的比例繳納。
2、本基金僅限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3、北京市住宅住宅維修資金由物業管理處負責。在居民小區設立管理委員會後,由市政公用事業單位負責管理,或者經管理委員會批准後,由物業臘坦公司代管。公共住宅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存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並在售後設立管理委員會,並將其轉交管委會螞兆。
4、在管委會成立之前,房屋銷售機構或銷售機構委託的物業公司,對維修資金的使用提出建議,並經房屋管理局審批後發放;在設立管委會後,由物業公司每年向業主提出年度使用計劃,並報管委會審批後,予以實施。
5、維修資悶局租金不足時,由管理委員會研究,並經市政府同意,由物業公司根據其所擁有的房屋面積,繼續為其續籌。
6、若業主所住住宅因拆遷或火災而不能住人,由物業管理機構將維修資金的賬面余額按照業主的個人繳納比例返還業主。如果業主將房屋產權轉移,則其剩餘的維修資金將在產權人的名下進行轉移。
『肆』 房屋的維修基金怎麼算
一、房屋維修基金主要有兩種演算法
1、按照購房總價來算的:房屋總價的2%;
2、按照建築面積來算的;每平方米多少元,具體的價格與所在城市有關。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臘森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1、房屋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房屋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汪局判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困改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伍』 維修基金怎麼收取
法律分析: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5%-8%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標准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5-8%的比例向售房單位(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開發商代收的維修基金屬與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標准: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多層(含別墅)50元/㎡(各地房屋維修基金標准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取標准略有出入);
房屋維修基金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x比例x面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