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業維修基金如何申請使用
1、由業主委員會將維修項目及預算在小區公示。
2、經過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投票表決同意後,再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才會劃撥預算總額的80%費用。3、工程竣工後,再與業主大會據實結算,按戶分攤。電梯、內外牆、公共樓道等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時,可申請動用維修基金。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由誰管理
通常來說,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並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也就是說嫌如,這筆資金業主是接觸不到的。一般小區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轉到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來行使管理權利。
體管理流程:首先業主委員會要去到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公共維修基金專用賬戶,並且把賬號的情況報與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此帳戶是該物業范圍內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基金的情況,帳戶只能用於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此外,銀行同時還為每個業主設立分戶賬戶,賬戶具體用來顯示業主所有維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續存都需要經過業主大會做出決議。
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又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公共維修基金,是房屋購買人在購房時依據所購房屋面積或按購房款一定比例交存的資金,可以通俗地把這筆資金理解為房屋的養老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般情況下由開發雹者碼商代收,再由開發商轉交至當地政府的維修資金管理部門。
維修基金的繳存比例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目前鄭州的繳存標准為:住宅:多層35元/_,高層65元/_,源哪別墅45元/_;商業:有電梯65元/_,無電梯35元/_。
2. 如何動用房屋維修基金
如何動用房屋維修基金
1、沒有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社區。在未設嘩襪畝立委員會的住宅區,若要動用物業維護資金,當出現公用設施或公共區域遭受重大破壞時,必須向業主提出申請,並獲得半數以上業主或半數以上業主的同意。
然後,業主委託物業公司將房屋維修資金的使用申請提交給有關主管部門(住建局物管科),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關情況,如情況屬實,還需要在小區進行維修亂森公示並確定預算金額。公告期滿後,進行項目的招標,並按有關的程序進行建設。完成工程後,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核,並按照已確定的數額進行結算。
2、成立好旦了物業管理委員會。如果小區內建立了業主委員會,那麼物業管理部門就會根據業主的意見,以及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對物業公司進行維修。由業主委員會通過投票決定,授權業委會執行有關維修工程的招標。
業主委員會可以提出申請,也可以委託物業辦理有關的維護事宜。由住建部物管部門進行了核實,並將其與整個小區的財政預算一並公布。接下來就是根據投標的流程來進行了。工程竣工後,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核,並根據審計的結果進行結算。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在銷售商品房時,買方和賣方應簽訂維修資金支付協議,買方應按照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資金。房屋售樓處代收的物業費屬於業主共有,不作為房屋銷售收入。目前第一階段的專項維修基金交存標準是:多層(包括多層樓)90元/平方米,多層(包括別墅)50元/平方米。
3. 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1、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擬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情況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由相關業主提出合理化使用建議;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維修基金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相關材料,向所在地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建設主管部門經過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到維修單位。
2、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
1)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維修基金使用方案,該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支出范圍、有可能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2)業主大會依法通過該維修基金使用方案;
3)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建設主管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當責令改正;
6)業主委員會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7)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另外,維修基金是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另外,維修基金是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4. 物業維修基金使用流程
物業動用維修基金流程:在動用前必須由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委員一同決定。在由業主委員會把所要維修的項目以及維修預算貼在小區公示欄中,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敗廳同意才能向房產局提出申請。待申請審核通過之後,就會將預算總額的80%費用劃入相應的賬戶,工程結算之後再據實結算,按戶分攤。
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1.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2.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3.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二、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1.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2.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余攔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3.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豎枯胡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