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維修以後怎麼算保修期
法律分析:在三包期限內更換零件的,產品整體的保修期不變,但配件的保修期應該重新計算,從更換之日起計算三包期限。保修期限的規定∶(1)民用與公共建築、一般工業建築、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2)建築物的照明電氣,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3)建築物的供熱、供冷系統為一個採暖、供冷期(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區道路為1年(5)工業建築的設備、電氣、儀表、工藝管線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內容和期限,由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規定。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五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