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漏水一直維修,質保期後怎麼辦
[案情]:某業委會主任反映:小區由於建築施工技術質量問題, 導致小區 30 幢房屋屋頂在保修期( 5 年)內大面積漏水,在業委會成立前,開發商已經維修了其中的 22 幢,還剩下 8 幢沒有及時修理。現開發商認為保修期已過,而且業委會已經成立,剩下的 8 幢房屋應動用維修資金修理,維修之事應由業委會負責。但業主委員會向業主大會報告後,業主大會認為應該由開發商繼續維修並承擔費用。請問這個問題如何解決? [分析]: 考慮到本案例小區房屋交付使用發生在 1997 年,有關保修期應根據當時有關規定確定。 1993 年建設部令第 29 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規定,房屋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為 3 年;當時上海市有關規定新建商品房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不少於 2 年。銷售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建議業主舉證房屋屋面滲水是在當時保修期 3 年內發生、且要求開發商維修但沒有徹底解決問題。最好委託房屋檢測機構進行專項鑒定。如果由於房屋結構質量問題造成滲漏水,則不受 3 年保修期的限制。如果業主不能證明房屋屋面滲漏是由於開發商屋面防水工程質量原因造成的,且不是發生在保修期內,而是屋面防水工程正常損耗所致,開發商可以不承擔維修責任。此時應該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經 8 幢房屋 2/3 業主同意後動用維修基金對房屋進行維修。如果 8 幢房屋業主中多數業主不同意動用維修基金,業委會或者位於六層的業主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 8 幢房屋業主維修漏水的屋頂,敗訴的業主將承擔訴訟費和其他經濟損失。另外房屋漏水屬於急修項目,業主可以要求業委會或物業管理企業先維修再確定維修費用承擔方。如果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向開發商要求維修或索賠,還應注意把握訴訟時效。 [提示]: 1 、 屋頂漏水發生較多,多數是由於建築施工技術質量造成的。 2000 年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屋面防水工程防滲漏保修期延長為 5 年。根據國務院令第 248 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保修期還要符合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因此,如果業主或業主委員會發現屋面滲水、漏水或者其他質量問題,應該及時同開發商交涉,避免把保修期出現的問題拖到保修期外,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 2 、 業主要依靠業委會,支持業委會,關心業委會,早日成立業委會。由維護業主公共利益的業委會出面處理多數業主權益比較有利、比較經濟。 3 、要相信專業,充分利用社會中介機構。比如本案例中具體責任的劃分,業主最好委託房屋檢測機構對屋面滲水原因進行鑒定後才能確定,並提出維修方案。處理結果: 經過我公司參與協調,最終業委會與開發商協商一致,雙方各承擔一半的維修費用,避免了大范圍的訴訟紛爭。
㈡ 精裝修房保修期過了誰維修
法律分析:房屋質保期過後,如果房屋出現問題,需要由業主自己負責,開發商可以幫業主找人維修,但費用必須由業主自行負擔,沒有補貼也沒有任何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四條 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第六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雙方約定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㈢ 房子也有保修期 「過了期」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
購買房屋大家最關心的是什麼,想必除了貸款和一些避免糾紛的細節外,很少有人會聯想到房屋的保修期問題。那麼房屋保修期到底有多長?如果購買的房屋再過了一段時間後質量出現了問題,該怎麼辦呢?
購 買房 屋大家最關心的是什麼,想必除了貸款和一些避免糾紛的細節外,很少有人會聯想到房屋的保修期問題。那麼 房屋保修 期到底有多長?如果購買的房屋再過了一段時間後質量出現了問題,該怎麼辦呢?
一、建設工程的保修期限是多長?
依據國務院的《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 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 房屋建築 地基 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 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電氣管線、給 排水管 道、設備安裝和 裝修 工程,為2年。
需要注意的是,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 竣工驗收 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房屋各部分質量保修期有多久?
根據《 商品住宅 實行 住宅質量保證書 和 住宅使用說明書 制度的規定》,房屋各部位的保修期不同,具體如下:
1、牆面、 廚房 和 衛生間地面 、 地下室 、管道滲漏1年。
2、牆面、頂抹灰層脫落1年。
3、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4、 門窗 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5、管道堵塞2個月。
6、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次期。
7、衛生潔具1年。
8、 燈具 、電器開關6個月。
9、其他 部件 、部件的保修期限,由 房地產開發企業 與用戶自行約定。
三、過了保修期,質量出現問題怎麼辦?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可分為三種情況,具體如下。
1、 開發商 原因導致超期
如果是因為開發商故意拖延而超過期限,或者因為屢修屢壞、屢壞屢修而超過期限,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購房 者有權追溯。只是購房者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便於日後證明用。
2、房屋主體出現質量問題
如果是因為房屋主體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話,即使已 過保修期了,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開發商負責。如果通過與開發商協商不了的,購房者在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起訴開發商。
3、客觀原因自然出現的問題
由於房屋使用時間較長,導致出現的問題,維修可找 小區物業 協助。公共部分維修費用可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個人房屋出現的問題,費用自理。
綜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總之,購房者在買房時除了貸款和一些避免糾紛的細節外,其實房屋保修期的問題也需要留意。而房屋各項的保修期各有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建設工程的保修期,是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㈣ 工程保修期過後的維修費用誰承擔
法律分析:工程保修期滿後住宅類商品房的共用部位與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資金由住宅專項維修基金解決。保修期滿後,除共用部位與共用設施設備外的維修,業主可以委託物業公司或第三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一般由業主自己承擔。建設工程質量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用以維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保修期是從竣/交工驗收合格之後即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㈤ 房屋過了保修期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賣家對產品的保修期也就一兩年,過了這一兩年可能因為使用原因確實出現質量問題,此時,賣家有可能不再對產品進行保修。但是,對超過保修期的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也不要六神無主,要區分清楚情況以便進行處理。如果是因為發展商故意拖延而超過期限,或者因為屢修屢壞、屢壞屢修而超過期限,由開發商承擔責任,購房者有權追溯。只是購房者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便於日後證明用。對於確實超過期限的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也可以找發展商,要求其本著為客戶負責的態度,提供維修服務。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衍生問題:
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如何進行維權
1、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
2、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3、對於其他質量問題,由於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只能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當然對於不需要修復的質量缺陷,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存在質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價值的貶值損失,可依法申請委託有關估價機構對房屋進行差值評估,以確定差值部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