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停水維修不能超過多少小時
法律分析: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小區停止供水的時限。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盡快恢復正常供水,並報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 第二十二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
2. 法律規定停水不能超過多久
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城市供水條例中只有籠統性的規定,即"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沒有規定斷水多少時間後應進行什麼樣的處罰,規定「因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_
法律分析
關於城市供水最長可以停水多長時間:國家無明文規定、也無法明文規定,因為:遇到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造成供水設備損壞需要搶修時,誰也不能確定多長時間內可以修好,各地的地級市政府一般制定了《城市供水管理規定》,
(1)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
(2)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確需臨時停止供水的,除緊急搶修外,應及時報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並通過新聞媒介或張貼通告等形式,提前24小時發布停水通知;因發生災害或者突發性事件造成停止供水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設法通知有關用水大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並報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補充:既然是自來水改造,屬正常維修,只要事前通知了(各地規定不一樣,一般是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戶停水、同時說明停水多長時間的就不違反規定,如果由於維修進度原因不能按時完成,再次提前24小時通知新的停水時間就可以了。具體規定,還是要看所在地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二條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 停水不能超過多少小時
停水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供水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向用戶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時間。停止供水超過24小時的,供水單位應當採取應急供水措施,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違反上述規定,停止供水超過24小時未採取應急供水措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依法委託的組織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自來水事業因下列情形之一,可對自來水用戶停止供水:
1、有竊水行為,證據確實者;
2、用水設備或其裝置方式經檢驗不合規定,在指定期間未經改善者;
3、無正當理由拒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之檢查者;
4、欠繳應付各費逾期二個月,經限期催繳仍不清付者;
5、拒絕裝設量水器者;
6、有違反第四十七條之情事,經通知改正,延不辦理者。
《城市供水條例》
第二十二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