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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維修基金使用在哪裡登記

發布時間:2023-11-10 17:15:36

維修基金交給哪個部門

房屋維修基金交給誰?房管局。

從道理上來說,公共維修資金是業主的,理應由業主自己決定。現在各地基本上是由房管局代管。物業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中規定,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應該由業主委員會在指定銀行設立專戶,將維修基金轉入專戶存放,並按規定使用,房管局相關部門進行監管。但是實際當中,各地發展很不均衡,北上廣地區做得好灶桐一些。其它地區則很難做到由業委會管理。由於業委會是一個鬆散型的、隱凳坦完全自發的組織,組織結構不穩定,能夠堅持長久並良好運行的業委會目前不多,所以把這么一大筆錢交給一個極不穩定的機構來管理確實令人擔心。

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二章交存

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粗吵期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⑵ 小區維修基金在開發商那裡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小區維修基金由當地房屋管理行政機關審核,進行專戶管理,並不在開發商手裡。 住房維修基金 專項繳納商品住宅銷售時,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的繳交約定,並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由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開發建設單位移交住宅區時,按照住宅區總規模建安造價1.5%(配置有電梯的住宅樓按2.5%)的比例提取維修基金,該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售房單位代收或提取的維修基金,應當在收到維修基金之日起十日內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維修基金繳交登記,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實行專戶管理。住房維修基金使用程序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的使用,成立 業主委員會 的由物業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批准後,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未 成立業主委員會 的,維修基金在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代管期間,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單位提出維修使用計劃,經相關業主同意,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准並通知銀行劃撥資金。業主委員會可將維修基金委託物業管理單位代管。 房屋維修基金 是否可以用到他處建設部的管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令據國務院《 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 沒收違法所得 ,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 員的刑事責任。

⑶ 公共維修基金交給哪個部門

維修基金交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但是業主一般是直接交給制定的商業銀行的。首期的房屋維修基金,而且業主需要在交房前就要交維修基金,它是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是可以選擇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也可以委託開發商代為交付。

維修基金可以不交嗎

維修基金是必須要交的。首期的房屋維修基金,而且業主需要在交房前就要交維修基金,它是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是可以選擇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也可以委託開發商代為交付。如果說是讓開發商代交的,那麼開發商需在收到維修基金的一個月內,將錢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根據法律規定,若是不交房屋維修基金,是無法進行正常的交房手續,購房者也就無法交房了。房屋維修基金主要是用於小區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養護和維修,由小區物業和業主委員會共同監督,若要使用,必須達到2/3的業主通過才行。

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⑷ 小區動用維修基金程序怎麼走

申請動用物業維修基金的程序如下:首先要由業主委員會將維修項目及預算在小區內進行公示,隨後召開業主大會,經過業主大會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投票,參與業主的雙過半數同意表決後,再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住宅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的車場或者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維修基金使用方案、該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支出范圍、有可能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維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還。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的使用程序:
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的使用程序:
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緊急情況分為8種情形:屋面、牆體防水損壞造成嚴重滲漏的;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嚴重影響業主生活的;樓體外牆牆面有脫落危險,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消防設施設備嚴重損壞構成重大火災隱患或者消火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嚴重損壞不具備滅火功能的;共用排水設施塌陷、堵塞、破裂等嚴重影響業主生活或者危及財產安全的;尚未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運營管理和維護的供水水泵(水箱)損壞或者水管爆裂導致供水中斷的;尚未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運營管理和維護的供配電系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造成停電或者漏電,嚴重影響業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業主委員會核實有其他嚴重影響業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緊急使用程序: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由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發生上述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⑸ 維修基金在哪裡保管

房管局只是幫忙監督和保管。維修基金是屬於所有業主的,他們能夠決定讓哪個單位保管,通常是讓房管局代管。假如小區有業主委員會的話,可直接讓業主委員會去銀行開一個維修基金專用賬戶,然後把維修基金存進該賬戶中,讓房管局幫忙監督。
一、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程序為:
1、制定方案。申請人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2、業主確認。申請人持《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向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提出使用申請,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申請人將《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書面確認明細表》送業主確認;
3、方案公示。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簽字通過後將申請材料在小區內公示7日;
4、公示期滿,業主無異議或異議人數未超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的業主,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通知專戶銀行撥款。未施工前先來申請維修資金的,先撥付核准金額的30%,竣工驗收後,再撥付餘款。申請前已經竣工的,將核准金額一次性撥付到位。
二、以下情況可以申請緊急使用房屋維修資金:
1、電梯系統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故障,經電梯質監部門或檢測機構檢測明確要求緊急維修或更換零部件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現場確認證明的;
2、消防系統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故障,經公安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通知書,確需緊急維修或整改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現場確認證明的;
3、給水排水系統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故障,造成大面積停水或滿溢等,經當地村(居)民委員會派人會同部分受益業主現場確認並書面證明屬實的。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⑹ 維修基金由誰收取如何管理使用

全體業主。根據規定,房屋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業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物業維修基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帳戶是該物業范圍內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基金的情況。該帳戶只能用於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銀行同時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帳戶,用來顯示該業主所有維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維修基金的使用及補充需經業主大會作出決議。房屋維修金其實就是來修房子公共部分的,所有業主都要繳納,屬所有業主共同所有。這筆基金一般由業主委員會來管理。
維修基金交給誰怎麼交
1、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基金由購房者交納。購房者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時,按購房款的2%足額交納維修基金。
2、此項基金只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3、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由北京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代管。住宅小區成立管委會後,市小區辦便將住宅維修基金移交給管委會管理或經管委會同意交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公有住房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存至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待公有住房售後成立管委會,再將基金移交給管委會管理。
4、管委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房地局審核後劃撥;管委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管委會審定後實施。
5、維修基金不足時,經管委會研究決定,市房地局批准,可按業主佔有的住宅建築面積向業主續籌。
6、如業主所住房屋因拆遷或意外失火無法居住,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將維修基賬面余額按業主個人交納比例退還給業主。如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其結余維修基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維修資金並非屬於房地產開發商所有,也不屬於物業公司所有,該筆款項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事實上,國內的小區里的維修資金均由物業公司代收,也順理成章的由其保管和支配,業主應當轉變觀念,牢牢把握主動權,通過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合理的運用這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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