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三類汽車修理廠必備設備清單是什麼
三類汽車修理廠其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和維護工作必備設備清單主要有車身塗漆裝飾座墊水箱輪胎曲軸修磨鏜缸電氣等專項維修應具有專業技術人員、組織管理及設施設備、經營規模等。拓展資料:汽車修理廠的一些標准介紹:1、交通部於二00四年發布新的(GB/T16739.1-2-2004)部頒標准對原標准作了一些調整。主要內容是一、二類企業的維修項目、技術人員、設施設備的界定趨於模糊只是經營規模及設備外協上有不同要求。2、一般說來可以從事整車大修和總成修理的應比只可從事維護保養及專項修理的技術水平要高。就好比省級醫院與鄉鎮醫院所能完成的手術范圍不一樣。3、根據新頒布的國標《汽車維修開業條件》(GB/T16739.1-.2-2004)規定汽車修理廠分一類、二類和三類維修企業。各類維修企業的條件如場地、技術管理人員、技工及維修專用設備、機具等都有相應的要求。
『貳』 三類汽車維修申請條件
三類汽車修理的申請條件涉及人員要求、設備要求、面積要求、經營范圍要求。
一、經營范圍:
發動機、供油系統、自動變速器、車身、塗裝、電氣系統、輪胎動平衡等配件的維修保養;石油產品的替代;修理泵和注射器;散熱器、汽車空調、曲軸研磨等配件的修理;車輛裝飾,包括防水油布、坐墊和裝飾品。
二、人員要求:
從事車輛維修的人員數量要足夠。檢驗員不得少於兩人,發動機專業不得少於兩人。而且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要求持有相關證書。
技術負責人應具有汽車修理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或相關技能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三。面積要求:
1、接待室面積不準小於20平方米;2.停車面積不允許小於30m23.生產車間不準小於120平方米。
四。設備:
設備應包括:電焊及氣焊設備、氣焊設備、壓力機、車輛外部清洗機、打磨拋光設備、型材切割機、車身校正系統、調漆設備、除塵除垢設備等。
『叄』 汽車三類維修資質辦理需要什麼
1、《機動車維抄修許可襲申請書》2、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和委託書3、《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4、《投入場地、設備及聘用人員信息表》5、企業章程(法人提供)或企業簡介(個體提供)6、維修管理制度(9類)7、投入接待室、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土地使用權證或者產權證明;非自有土地,還須提供土地租賃合同8、經營場地平面圖9、投入計量、維修、環保、消防設施設備自有證明材料,及質監部門出具的檢定合格證書10、使用外協設備的,簽訂有外協合同,並出具相關設備技術狀況證明11、聘用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或技術等級證12、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3、安全操作流程14、危運車輛專用維修車間外;印製的指示性標志式樣
『肆』 三類汽車維修許可證怎麼辦
一.三類汽修廠具體辦理手續的程序是:
1. 遞交書面申請到所在地區。縣級交通局汽車維修管理辦公室(簡稱汽修辦),汽修辦會向申請人提交一套完整的格式性的申報資料。
2. 汽修辦管理人員到現場(汽修廠)實地檢查軟、硬體設施是否符合申辦的開業條件,並會指出應作哪些整改和補充。
3. 經汽修辦驗收符合開業條件後頒發《x類汽車維修經營許可證》。
4. 憑《X類汽車維修經營許證》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營業執照》。
5. 憑《工商營業執照》向當地稅務管理部門申報『稅務登記』。
二、汽車維修企業等級的含義:
根據原交通部的(GB/T )部頒標准,汽車維修企業共分為三類。
一類: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也可從事汽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
二類: 從事汽車一、二級維護和汽車小修;
三類: 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和維護,主要如車身,塗漆,裝飾座墊, 水箱,輪胎,曲軸修磨,鏜缸,電氣等專項維修;
三、辦三類汽修許可證所需資料有哪些
1、《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標准、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4、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5、維修檢測設備清單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6、廠房平面圖及外景照片;
7、外協設備合同書;
8、相關制度復印件;
9、按照申請條件中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對出站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
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公平對待使用站(場)的客運經營者和貨運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道路運輸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向旅客和貨主提供安全、便捷、優質的服務;保持站(場)衛生、清潔;不得隨意改變站(場)用途和服務功能。
『伍』 汽車維修三類證怎麼辦
汽車維修三類證需要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提交《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在運輸管理機構通過後即可辦理。
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提交《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並附送規定條件的下列材料,保證材料真實完整:
(一)維修經營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經營場地(含生產廠房和業務接待室)、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以及各相關人員的學歷、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
(四)維修設備設施匯總表,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等相關材料;
(五)維修管理制度等相關材料;
(六)環境保護措施等相關材料。
(5)維修三類需要哪些東西擴展閱讀: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准規范和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公開的維修技術信息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通過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等維修作業,使機動車通過排放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