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准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每個城市不盡相同。
1、當商品房銷售在進行銷售的時候,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擁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2、公共維修基金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是: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3、凡是在2009年12月31日之後竣工的住宅、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區外與單棟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准為:多層住宅(不帶電梯)為每平方米50元,高層住宅(含帶電梯多層住宅)為每平方米70元,由業主交存到指定的專戶管理銀行。
二、公共維修基金與主體的不同規定
1、購房人首期應該按照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5%
Ⅱ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公共維修資金收費標准如下:
1、多層住宅七層以下、不帶電梯,按五十八元一平方米交存;
2、多層住宅七層以下、帶電梯及小高層,十二層以下,按六十六元一平方米交存;
3、高層住宅十二層以上,按一百一十八元一平方米交存。
公共維修基金需要購房者交納,各地政策不同收費標准可能存在差異。
商鋪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商鋪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五率至八率;公共維修基尺汪金的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是按照買房人的總購房款的二率至三率比例繳納。收取的公共維修基金屬於小區全部業主的共同擁有,其不計算於房屋的銷售收入。
【法律依據陵喚仔】
《住宅專項維鏈叢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帳。
Ⅲ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1、房屋公共維修基金要按照購房款一定比例來收取,收費標準是按照總房款2%來收取。
2、房屋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具體也要看是否為多層住宅,房屋結構不同其收費標准也不同。以北京市為例,如果是多層住宅建設,按現在的收費標如賀爛準是100/平米,如果是高層建築,收費標準是200/平米,不鎮物同的建築收費標准也不同。為了提高公共基礎建設質量,需要定期做好維護工作,從而提高公共建設質量。
3、我們根據不同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單棟樓房結構等不同設計,其收費標准也有差異,建議大家結合當地收費標准來決定的具體收費內容。
4、房屋維修基金一般拍陪由開放商代為收取,主要是用於維修期滿後扒旅喊住宅共用設備的公共設施維修,或是更新改造等。國家規定:維修基金使用所有權歸戶主所有,其它人不能隨意挪作他用,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也會影響到住宅戶主的利益,所以在繳納維修基金時需要多了解些。
拓展資料:公共維修基金肯定是要交的,否則房屋出現問題,要維修就很不方便了,會給居住業主帶來影響,不僅小區住宅樓業主要交公共維渣漏修基金,其商鋪同樣要收取一定標準的公共維修基金,而公共維修基春野金收費是由當地房產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不能隨意收取。
三、什麼情況下可以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1、質保期後的建築維修使用
房屋建築在保修期滿之後,其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需要進行大修、更新或者改造的話,就可以動用公共維修基金,但是使用時需要全體業主投票確定費用。
2、閑置使用
公共維修基金在平時閑置時可以用來購買國債、購買法律規定的其他基金等。
3、特殊使用
對於小區公共維修基金是不能擅自動用或挪作他用的,不過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暫借,但僅限於用當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等備用金,否則要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另行約定的才能用,此外在房屋出現大修、專項維修、更新的情況時,也可以先支取工程款總額的30%來預付給施工承包單位。
Ⅳ 公寓房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公寓維修基金繳納的標准通常是按照總房價的2%~3%來進行收取,同時也有按照房屋面積來進行收取,通常每平米的維修基金在100元到200元的標准,
法律依據:《房屋公共維修基金》 第四條 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987號),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