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房子保修期是多久
1、出現地面開裂、地面大面積起沙的保修期為一年;
2、外觀包括門窗的非人為損壞、五金件的損壞以及相關衛生用具損壞的質保期為一年;
3、相關照明、附送電器的開關保修為六個月;廁所管道堵塞的保修期是兩個月;
4、供熱供冷設備保修期為一個對應的使用季節;
5、其他沒有列出的部件的保修,應當由雙方自行進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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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計算房屋保修期?
根據上面幾個不同的法律來看,房屋保修期的規定很復雜。
我們舉例來說,假設房屋於2002年1月1日竣工,而開發商於2003年1月1日向買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時施工單位對屋面防水的剩餘保修期為4年,而《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規定的低保修期限3年低於該存續期,那麼段數手保修期應當認定為4年;如果開發商於2005年1月1日向買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單位對屋面防水的剩餘保修期為2年,少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規定的3年的低保修期,那麼保修期應當認定為3年。
購房者可與開發商協商延長保修期,但開發商不得要求縮短保修期。
房屋哪些部分不能保修?
那麼是不是說在房屋保修范圍內的都可以保修呢?其實並不是這樣的,那麼,什麼情況不屬於保修范圍呢?
1、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
這條規定的內容並不難理解,尤其是在裝修中經常發生這個問題,比如說私自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設計,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握嫌土牆體等等,這些行為在裝修中並不少見。
2、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
不可抗力也不難理解,像地震、水災、大風等自然災害,都屬於不可抗力的范疇,發生這類問題時,房屋不在保修范畢銀圍內。
② 房屋裝修的保修期是多久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32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2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在家裝施工的眾多項目中,牆面開裂和房屋滲漏等一直是最常見的問題。實際上,影響這些項目質量問題的因素有很多,除了裝修施工材料及人員的經驗和技術外,原先的房屋建築硬體質量也起到很大的決定作用。建築物的滲水、漏水問題比較普遍,雖然看起來不起眼,但是建築施工中普遍存在的問題,而對於這部分問題,建設責任主體單位也應承擔維修責任。
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對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房屋建築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也進行了規定。根據相關規定,頂樓天花板、廁所、牆壁的防滲漏質保年限為五年,電線、水管、空調管線以及精裝房的裝修部分的質保年限為兩年,且在這兩年間 ,一旦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出現質量缺陷,建設責任主體單位應當承擔維修責任,保修費用也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而建築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各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不能與建築工程保修期混為一談,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對保修期也有相關規定,比如其中規定屋面防水保修期為3年,牆面保修期為1年等。
住宅裝修工程竣工後,裝修人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的相應的質量標准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裝修公司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保修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而好的裝修公司,其保修期限一般會比規定的還要長。在裝修工程驗收合格之後,業主也應該向裝修公司索要工程保修單,利於出現問題後有效維權。
此外,2013年9月我國首部《家居行業經營服務規范》也已實施,《規范》顯示,裝修公司必須向顧客明示地板、門窗、吊頂、瓷磚、水電系統、牆壁、櫥櫃等的具體保修時間和保修范圍。裝修合同里的保修條款應該對具體的保修項目時間進行細分,有的裝修公司的一些保修服務時間就比國家規定的長,而這些都需要在合同裡面體現出來。
③ 買了新房子出現質量問題,國家規定保修幾年
房屋質量保修期,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屋面防水為5年;
2、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5年;
3、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
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
5、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
6、燈具、電器岩鍵開關損壞為6個月;
7、管道堵塞為2個月;
8、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9、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
房屋質量保修期出現問題怎麼辦
房屋質量保修期出現問題,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承擔修復責任;
2、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內拖延修復,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或者其他費用又出賣人承擔。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顫鉛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茄棗好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