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府公車維修不規范違反什麼紀律
違反當地政府制定的用車條例
關於定點維修范圍、期限,通知明確,納入省政府財政資金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類公務車輛,除以下情況外,均應當在定點維修企業進行車輛維修和汽車裝具更換:新購置的車輛,在保修期內,可到汽車生產廠商指定的企業進行免費維護保養
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車輛定點維修工作,並負責通知納入財政結算的下屬行政事業單位,監督其開展好車輛定點維修工作;要建立健全本單位車輛定點維修管理制度,加強對定點維修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進行維修。各定點維修企業要在單位明顯的位置公示公務車輛維修報價(包括常用配件報價)、服務措施、優惠承諾等內容。
對各部門(單位)在定點維修時,存在對車輛進行豪華裝修、吃拿卡要、虛開發票、虛假修車、虛報維修項目、附加其他費用或向定點維修企業提出超出其服務承諾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等違反公務用車管理和財經紀律行為的,將予以通報。對企業存在虛開發票、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一旦發現,經核查屬實,即取消其定點維修資格。
⑵ 公交車日常保養
公交車輛日常保養
1.1發動機維護與保養 氣缸壓力是保證發動機性能的基礎,及時恢復不可忽視氣缸壓力。一種新的氣缸高密封技術證明:在氣缸和壓縮比不變的情況下,可提高發動機功率,並可節油15%-20%。, 發動機維護好,肯定節油效果好。
日常維護有:
(1)選好汽油 合理選用燃油,尤其要注意燃油的蒸發性、抗爆性。公交客車用什麼油,取決於壓縮比。一般壓縮比越大的要求汽油標號越高。通常,壓縮比在7.5-8.0應選用90號車用汽油;壓縮比8.0-8.5應選用90-93號車用汽油;壓縮比在8.5-9.0應選93-95號車用汽油;壓縮比在9.5-10.0應選用95-97號車用汽油。具體車到底選用什麼標號的汽油,在說明書上都有寫明,要按照說明書上說的幾號油就加幾號油。 駕駛員只有選用合適標號的車用汽油,才能使發動機發揮出最佳的效能。
(2)更換和使用潤滑油 定期更換潤滑油是最簡單也最有效的方法。根據粘度牌號、質量等級選擇潤滑油。發動機越小,機油容量越少,換油應當越頻繁。換油時一定要按照自身車輛的機油標號更換機油,不是標號越高越好,使用超標號機油也費油。對公交客車進行良好的維護也有利於節油,,應使用粘度最低的潤滑油。公交客車使用手冊里應有公交客車所能用的最低粘度潤滑油的說明。潤滑油黏度越低,
(3)勤洗空氣濾清器 空氣濾清器的作用是凈化進入氣缸內的空氣。如果加油超過標准和燃油太臟,都會阻礙空氣暢通,從而造成燃油消耗增加。由於路況不理想,公交客車長期行駛在較大灰塵的路上,極容易造成空氣濾芯的堵塞,使發動機進氣不暢,影響了汽油和空氣的混合燃燒,由於大量的灰塵進入汽缸,加快了汽缸火咀的積炭速度,使發動機點火不暢,車輛的油耗就自然會升高。試驗證明,如燃油太臟,油麵太高會增耗燃油20%以上。因此要注意經常保養,每次清潔後再塗上一定的油膜,底部的潤滑油也要按刻度標准加註。所以建議駕駛員們要經常清潔空氣濾芯。
(4)清除積碳 燃燒室的積碳增多後,容易引起可燃混合氣的自燃,造成功率下降,如果積碳過多,會增耗燃油8%左右,因此在二級保養和因其他原因拆卸氣缸蓋時要認真清除燃燒室和活塞頂部的積碳,減少不必要的燃油消耗。
(5)檢查火花塞 火花塞是將高壓電引進發動機的氣缸內,在電極間產生火花,點燃混合氣。據試驗證明:一隻火花塞不工作,要多消耗燃油25%。另外火花塞間隙的大小、積碳的多少等等都對功率和耗油有直接的影響。在使用中應注意正確調整好火花塞間隙。過大則發動機高速時容易斷火,過小則火花較弱,不易點燃混合氣,容易造成積碳,形成短路而不能跳火,從而影響發動機的正常工作,降低了發動機的功率,增加了燃油的消耗。
1.2 車輛底盤維護與節油 車輛能否節油,其本身技術狀況的好壞也是節油的關鍵。如底盤技術狀況與車輛節油有較大的關系。
(1)經常檢查剎車系統 良好的制動裝器可以提高公交客車行駛的平均技術速度和運輸效率,如果制動性能不好,就難以保證行車安全,也同樣影響發動機燃油的消耗量。因此正確地保養、調整好制動系統,也是安全節油的一個方面。在使用中要保證制動系的正常工作性能,防止出現制動不靈、制動發咬、制動跑偏和制動不穩等故障。 有些車會出現輕微的拖剎,包括手剎車在內,等於行車時加重了公交客車的負荷,會使油耗增加。可以把公交客車開到有一點坡度、路面狀況良好的地方,踩住剎車,掛空擋(如果是自動變速則掛在N擋),然後慢慢松開剎車踏板,如果公交客車沒有發生滑動,就說明沒有拖剎,用同樣的方法可以試驗手剎。
(2)維護消聲器 維護消聲器一旦損壞會阻礙廢氣排放從而增加油耗。它的功能主要是為了消除部分雜訊,減少公害,但從另一方面講它又阻礙廢氣的排出,消耗部分功率。如果消聲器破裂損壞,則會進一步阻礙廢氣的排除暢通,增加油耗。因此平時要注意消聲器的維護,如發現破損等現象應及時給予排除或更換。
(3)隨時檢查輪胎 輪胎氣壓下降影響輪胎壽命及燃油消耗 ,但發動機在低負荷運轉情況下,應適當的降低胎壓。由於輪胎在按標准充氣後,經過一段時間就會自然消耗掉一部分,氣壓不足會增加輪胎與地面的磨擦,增加油耗,所以要經常檢查輪胎氣壓和輪胎的磨損程度。如果輪胎磨損嚴重,會經常出現打滑現象,增加耗油量;而輪胎氣壓的下降,對行駛阻力、輪胎的使用壽命及燃油的消耗有較大的影響。所以在行車中要注意檢查輪胎的氣壓,不同的車型和輪胎有不同的氣壓標准,要看清楚公交客車說明書或請教專業人員。最後還要控制好輪胎的溫度,保證其在正常范圍之內。所以在行車中要注意檢查輪胎的氣壓,保證其在正常范圍之內。如果低於這一標准,輪胎的摩擦系數增大,輪胎的滾動阻力也大,此時耗油就高。要注意的是,不要隨意變換輪胎的大小,輪胎越寬,車輪阻力越大,這只是在白白浪費汽油。
(4)輪胎工作氣壓與節油 輪胎工作氣壓直接關繫到公交客車行駛的安全性和經濟性。當輪胎氣壓低於標準的20%~25%時,輪胎的壽命就會減少20%,相應油耗會增加10%。載荷大時,為提高輪胎的承載能力,適當提高胎壓是允許的,對減少輪胎的滾動阻力,降低燃油消耗是有利的,但過高的胎壓,會使得胎冠中部異常磨損,胎壓過高還會導致爆胎。
(5)選用潤滑油與節油 發動機內有許多相互摩擦運動的金屬的表面,這些部件運動速度快、環境差,工作溫度可達400°C至600°C.在這樣惡劣的工況下面,只有合格的優質的潤滑油才可降低發動機零件的磨損,延長發動機的使用壽命。目前發動機理想的冷卻液乙二醇型防凍液,具有冬天防凍,夏天防沸,全年防水垢,防腐蝕等優良性能。冷卻液在發動機冷卻系統中循環流動,將發動機工作中產生的多餘熱能帶走,使發動機能以正常工作溫度運轉。季節溫度不是那麼高,可以適當的選用黏度較小的潤滑油,這樣可以使油路保持暢通;高溫季節或發動機嚴重磨損的狀況下,可以選擇使用高黏度的潤滑油,這樣的話就會有利於發動機油膜的形成,成功減少發動機磨損。在發動機確保潤滑的情況下 發動機就越「省力」,也就越省油。錯誤的做法是,冬天使用防凍液,夏天改用自來水。
⑶ 事業單位公車管理規定範文
事業單位制定公車 規章制度 ,可以規范區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配備和管理,現在就和我學習一下事業單位公車管理規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事業單位公車管理規定 範文 1
為使機關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務車輛,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製定本制度。
一、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機關所使用的公務車輛,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障辦公車輛的有效使用。
二、 車輛使用管理
(一)用車人員原則上應提前1~2天通知辦公室分管派車工作人員做好派車准備。正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出差時,兩人(含兩人)以下的原則上不派車。
(二)用車人員需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里的時間、地點等信息送至行政辦公室,用車結束後用車人員及駕駛員共同完善《派車單》並簽字確認。
(三)公務車輛駕駛員在收到派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通知要求按時出車。
(四)申請用車的部門或個人在辦理業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單位,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單位,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向行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延時返回單位。
(五)公務車輛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單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單位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六)公務車輛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三、車輛用油管理
公務車實行定點加油,行政辦公室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設備物資科、資產財務科輔助配合監控管理。行政辦公室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一)工作職責
1.機關公務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制。
2.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能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①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②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③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或更換。
④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⑤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⑥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⑦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⑧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定期保養
①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
②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 修理 廠。
③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行政辦公室負責人核實後,報車輛管理人員方能進行車輛保養。
④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未經平準先辦理,否則費用自理。
⑤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⑥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行政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⑦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原則上在普洱市區發生的故障必須到指定的維修廠維修,出差(超出普洱市區)過程中發生的故障首先口頭向行政辦公室負責人進行維修申請---獲批准後進行維修---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行政辦公室負責人簽字。
事業單位公車管理規定範文2
為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和《平陽縣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切實降低車輛運行成本,特製訂本管理辦法。
一、車輛調度
1、根據縣紀委及相關規定,為減少車輛費用開支,公車實行上下班公勤車制度,具體名單附後。如領導加班加點則須提前和綜合辦聯系,以便於綜合辦統籌安排車輛。
2、管理制度:綜合辦專職副主任具體負責車輛及駕駛員管理事宜。一般工作由綜合辦專職副主任負責,重大事項逐級向上匯報、審批。
3、公車使用范圍:黨委、人大、政府及工、青、婦、機關科室等領導工作用車;黨委、人大、政府邀請客人接送用車;其他因工作需要,經過批准用車。
4、派車原則: 保證書 記、鎮長用車,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不再配備固定用車和專職駕駛員,所有公車由綜合辦統一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使用,下屬社區公車由社區確定專人負責統一集中管理。嚴格實行先遠途,後近途;先急事,後一般;先考慮主要領導用車,後一般幹部的用車原則。城區內一般不派車。
5、派車程序:一般工作用車,事前要與黨政辦專職副主任聯系,由其統籌安排,通知駕駛員出車並填寫出車單;接送任務完成後,車輛應及時開回鎮大院車庫內備用,用車單位(人)原則上不得要求車輛滯留待用。
考慮到會議用車、加班或大型活動用車,須提前半天預先登記,以便於綜合辦統一安排。
6、公車原則上不準出借。其他單位因工作需要調借車輛的,應經綜合辦主任或分管領導同意,憑《出車通知單》方能出車。車輛外借期間的汽油費、過橋費以及意外事故,均由用車單位負責。
7、除公事派遣出縣之外,所有車輛必須停放在鎮府大院車庫內或公車停放點,嚴禁無故在外停宿。非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車的,必須在事前或事後2日內向鎮綜合辦填報《非工作時間公務用車 報告 表》。節假日和夜間安排值班用車用於應急、公務接待等工作需要,值班車輛安排表應在上一周周五前報鎮綜合辦,以便於綜合辦報備縣紀委黨風室。
8、國定節假日期間,鎮屬車輛,包括辦事處車輛,必須統一集中停放於公車停放點,嚴禁公車私用、亂停亂放。
二、車輛加油、維修、保養
1、公車加油、維修必須到指定單位。
2、車輛保養、維修和零部件更換需由駕駛員填寫專門表格,經綜合辦專職副主任核對登記後,經分管領導審核批准方可維修。500元以下由黨政辦主任批准,500元以上由鎮長批准。
3、10個社區車輛的汽油費、維修費、保養費等費用和機關車輛同等由鎮財政辦統一支付,社區駕駛員年工資待遇與鎮機關駕駛員實行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4、遠途出車加油、維修的,要憑《出車通知單》和有關單據方可報銷。
三、駕駛員管理
1、未經辦公室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違反的,按平紀38號規定執行。
2、車輛出車返回後,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到,以便再次調度使用。
3、駕駛員要隨時接受應急的開車及其他任務,保持隨時出車狀態。
4、駕駛員要嚴格要求自己,經常接受 安全 教育 ,認真遵守交通管理條例,自覺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保證安全行駛。要經常檢查車況,做好車輛的保養工作,保持車輛內外清潔衛生,開好文明車。
5、駕駛員必須備齊所有證件,注意安全保存。
6、駕駛員因公出縣的,每次補貼10元;出市的,每次補貼15元;同日開往縣外、市外等不同地區的,取高標準的補貼計算。報銷時,應附歷次出車單據。
7、車輛報銷項目為:油費、養路費、 保險 費、年審費、過橋費、修補輪胎、里程補貼、加班費、洗車費、安全洗車補等費用。
四、 其它 注意事項
1、用車單位(人)不得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
2、鎮機關中的非專職駕駛人員,無論因公無私均不得駕駛公車。因特殊工作需要駕駛公車的,必須徵得鎮紀委的同意。
3、公車私用或違反規定駕駛公車的,均由鎮紀委、監察室,按縣有關條例給予處理。
事業單位公車管理規定範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區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配備和管理,保證工作正常開展,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開支,根據上級關於公務用車配備及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區機關、事業單位是指區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社會團體和區直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公務用車指非生產用車,主要包括轎車、越野車、旅行車(商務車、麵包車)等。
第二章車輛定編與配備標准
第四條 區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實行編制化管理,公務用車采購納入區財力投資項目管理。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人事局、區監察局、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審計局負責同志參加的嶗山區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定期研究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調整等工作。
第五條 各單位公務用車的具體編制由區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根據其職能設置、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和工作人員數量情況,合理確定,嚴格控制。
第六條 公務用車配備執行下列標准:
(一)車輛配備數量
1、在編工作人員8人(含8人)以下的部門和單位配備1輛公務用車;在編工作人員超過8人不滿20人的可配備2輛;20人(含20人)以上不滿35人的可配備3輛;35人(含35人)以上不滿50人的可配備4輛;50人以上每增加10名在編人員可增加1輛公務用車。
2、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分局、人武部等單位的業務用車,按我區現定標准並參照上級各主管部門規定核定配車數量。
(二)車輛購置標准
1、排氣量:區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排氣量為2.0升以下(含2.0升)。
2、價格:區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價格為16萬元(含購車費、附加稅、保險費、掛牌費)以內。
3、區領導使用的公務用車按上級規定的標准配備。
第七條 嚴格車輛編制管理,清理超編車輛。部門超編車輛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收回,經區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研究後,調配使用。
各部門由上級部門配備或撥付資金配備的車輛,計入部門車輛編制,車輛日常費用由區財政負擔。
第八條 臨時機構用車,由承擔工作任務的部門負責解決;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公務用車,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所在單位負責解決。特殊情況確需配車的,經區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研究提出意見,報區政府批准。
第九條 車輛購置資金按照財政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區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資金應嚴格控制在財政預算內,根據工作需要及部門車輛編制、現狀,經區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集中研究,確定購車的標准、數量。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購車資金使用完後,原則上不再追加,特殊情況下確需突破的,應報區政府有關會議研究決定。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條 申請配備公務用車的部門向區政府提交購車申請,說明購車理由、購車數量、資金來源及部門現有車輛情況等內容。區政府辦公室將購車申請批轉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匯總,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公務用車配備的有關規定以及部門人員編制和車輛配備狀況,提出車輛配備初步意見,報區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第十一條 區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每半年(每年3月中旬和9月中旬)召開一次會議,集中研究並提出車輛購置意見和采購方案。區發展和改革局將車輛購置意見及采購方案報區政府主要領導審批,經批准後下達投資計劃。
特殊情況下急需的公務用車配備,經區委、區政府有關會議研究同意或經區主要領導同意,區發展和改革局可直接下達投資計劃,進入采購程序。
因工作需要,需突破配備數量和購置標準的,按上級規定和區委、區政府有關會議決定以及區主要領導批示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 區財政局根據區發展和改革局下達的車輛投資計劃,統一組織采購並撥付資金。區直機關、事業單位不需再申請購車資金。
公務用車的報廢或拍賣,按國家及我區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部門車輛編制內需報廢、拍賣、調配的車輛,按照交舊配新的規定,在部門對原有車輛辦理報廢、拍賣或調配手續後,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並由機關事務管理局交付部門使用。
第十三條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對全區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含
下屬單位)的公務車輛進行登記、核實,建立車輛配備及使用情況台帳,並定期公示,保證帳物相符。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按規定辦理有關車輛調配、報廢、過戶等變更事項時,由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登記。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四條 各部門、單位應加強車輛管理,做好所屬車輛的日常調度、使用、保養及駕駛員的管理等工作,嚴禁使用公務用車從事非公務活動。違反規定造成事故和車輛損壞的,追究部門負責人及當事人責任。
第十五條 各部門、單位不得利用職權借用、換用基層或企業的車輛,不得用借款、挪用其它專項經費或集資、攤派等方式籌款購車。一經發現,將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 我區今後原則不再增加駕駛員專項編制。對新需求的駕駛員,由部門向區人事局申請,由區人事局按照臨時雇員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七條 區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等價擇優、等質擇廉的原則,組織對公務用車的保險進行政府采購,實行定點保險,各部門、單位不得自行確定保險公司。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的精神,逐步對公務用車的加油及維修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八條 本規定各街道辦事處參照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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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
為保證車輛行駛安全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了車輛維修保養相關的管理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局領導和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與合理安排調度。
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帳,確保行車安全。
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
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
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系。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范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4、參加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會議(駕駛員將參會人員送到會場後,立即返回局機關待命);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
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
要經常提醒、教育駕駛員安全行車,定期安排車輛保養,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車況良好。
二、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除緊急情況外,在島內用車時,應提前半天通知辦公室。
如需要出島,應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
三、車輛原則上不能私用和外借。
單位職工如遇特殊情況需用車,辦公室可酌情安排。
如確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決定,1天以上須經局領導同意。
並進行出車登記。
四、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
對於不守紀律和制度、不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以及未經主管人員安排而擅自出車的,給予必要的教育和處罰,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固定職工予以行政處分,臨時工予以辭退。
五、除特殊情況並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外,車輛夜間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車庫內。
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六、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駕車,確保安全。
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七、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匯報。
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
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須由車管員和駕駛員對修理項目進行仔細的驗收。
驗收合格的,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八、在全市尚未統一指定公務用車加油點前,由辦公室根據油料質量、價格,及加油站所處地點,逐步實行定點加油制度。
駕駛員在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盡量減少途中加油次數。
九、實行車輛行車里程,油料消耗月報制度。
駕駛員每月底要將里程錶數字、油料消耗量報給車管員,由車管員負責統計、考核並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匯報。
十、實行公務車輛保險政府采購制度。
一、用車原則
車輛使用堅持為工作服務、為急需服務和統一凋配的原則,淡化用車意識,加強車輛調度,保證車輛安全,提高用車效率,節約車輛開支,嚴禁公車私用。
二、用車
1、局領導不設專車。
根據需要上下班可採取按居住路線方向集體接送,車輛輪流接送,每車一個月。
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帶車,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層工作,屬機關統一安排或急需者,視車輛情況,予以安排車輛。
3、短途用車實行送達再接制度。
4、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實行出車在登記薄和小黑板上登記制度,平衡司機工作量,避免疲勞駕駛。
5、司機負責填寫“出車登記簿”。
出車登記簿分為里程、地點、用車人、油票數量等項目,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一天一登記、一月一小結,交辦公室主管人員審核後,做為司機領取補助及年底考核司機的依據。
三、開車
1、司機和辦公室主管人員通訊工具要24小時保持暢通。
辦公室主管人員和司機的通訊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
司機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上班時間司機必須堅守崗位,隨叫隨到。
2、司機行車時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疲勞駕駛。
3、車管人員和司機要保持車況良好,嚴禁派、開病車,消除事故隱患。
4、司機不準私自用車和酒後開車、讓他人開車,否則扣發本月出車補助,同時,後果自負。
情節嚴重者,另行研究處理。
5、機關所有工作人員不準私自開車,否則,需寫出書面檢查,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四、車輛停放
1、市內工作時間以外一律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並將鑰匙和存車牌隨身攜帶;
2、市外停車,應交有關人員看管,或司機本人看護,不準將小車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則出了問題按濮綜治辦(1994)12號文件精神,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還要對直接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
五、油料管理
1、車輛燃料實行定點加油。
加油時憑車管人員開具的加油批准單,司機到定點加油站加油,加油後2個工作日內將加油站工作人員簽字的回執聯經車管人員登記後交計劃財務科留存。
2、長途出車途中加油,可由司機掌握適量購買,用車人審簽後及時報辦公室主管人員登記報銷。
3、車管人員每月將油料購置、使用情況盤點一次,在辦公室主任碰頭會上通報情況。
每輛車的行駛里程、耗油情況,半年統計一次,將統計結果送領導傳閱。
六、車輛維修
1、首先要加強車輛保養。
要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於未然。
車輛需經常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行駛安全。
2、車輛出現故障時,要先進行自修。
3、送修理廠維修。
自修不成時,由機關二名以上司機及車管人員進行會診。
大額維修由司機、車管人員和采購小組成員共同辦理,按照采購程序的要求,擬定維修目錄,講定價錢,編制預算,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審批單;小額維修(預算金額200元以下)由司機、車管人員辦理。
憑維修申請審批單到指定廠家維修。
修理時,本車司機要一直在場,監督修理。
修理完畢,車管人員會同司機或有關人員一起檢查維修情況,確保修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