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房屋漏水國家補助標准
1、危房改造補貼標准,農村困難戶:一級危房補貼5000元;二級危房補貼3000元;三級危房補貼2000元;2、危房改造補貼標准,農村貧困戶:一級危房補貼:10000元;二級危房補貼3000元;三級危房補貼2000元;3、危房改造補貼標准,農村五保戶:一級危房改造補貼20000元;二級危房改造補貼5000元;三級危房改造補貼3000元;4、危房改造補貼標准,農村低保戶:一級危房改造補貼20000元;二級危房改造補貼3000元;三級危房改造補貼2000元5、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能夠請求危房改造補助:一級危房可獲補貼10000元;二級危房可獲補貼3000元;三級危房可獲補貼2000元。
是沒有具體的標準的。房屋漏水造成損失的,應該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1、修復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費用。
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財產的損失。對於財產損失金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也可以通過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估價的方式來確定。
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應以雙方協商為主,尊重歷史與習慣,依照法律規定。按照一般理念,樓上住戶均有提供維修協助的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造成損失擴大的,就構成侵權,應就擴大的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如何確定誰承擔維修費用
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後,再進行責任劃分,事故原因並不能直接確定責任承擔主體。
1、首先應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職責歸誰。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於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約定應從約定,如無約定,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沒有異議,但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有爭議。防水層如果作為共有設施,因為屬於隱蔽工程,一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是體現在費用承擔上。(因樓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則處理)
2、其次應查明漏水的原因,區分當事人的過錯,從而確定責任主體。
(1)如果是人為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有故意或過錯的,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2)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第一條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第(四)款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物業的責任: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裡面有疏於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麼物業要承擔責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雖然不是物業乾的,但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和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理,如果沒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業的責任;後者比如樓上違法裝修,物業未制止,那麼就可以找物業要求賠償損失。
(4)公平責任:對於已過保修期的房屋,各方當事人無過錯(或無證據證明其過錯),如因防水層自然老化,此時維修費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根據實現情況,由當事人分擔,一般為一人一半。參照《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之第九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