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4s店修車超過幾天提供備用車
4s店修車超過5天提供備用車。
汽車三包規定中要求經銷商對因為質量問題而一次維修超過5日的消費者提供代步車或交通費用補償,對5日之內的情況沒有作出強制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我們的車輛返修時間超過五天,此時4S店若按照法規向消費者提供代步車而消費者要求補償費用的話,4S店是有權拒絕的。一般來說,服務好點的4S店都會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代步車。
相關法律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九條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間,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一條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間,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Ⅱ 4s店提供代步車的條件
4S店修車時間超過5天以上就應該提供代步車,國家有明文規定的。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九條 規定: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佔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八條 生產者應當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未經檢驗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
第九條 生產者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生產者基本信息、車型信息、約定的銷售和修理網點資料、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和退換車信息等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關信息,並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更新備案。
第十條 家用汽車產品應當具有中文的產品合格證或相關證明以及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
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當符合消費品使用說明等國家標准規定的要求。家用汽車產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關標准中沒有規定的,其性能指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等要求應當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明示。
三包憑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產品品牌、型號、車輛類型規格、車輛識別代號(VIN)、生產日期;生產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客服電話;銷售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銷售網點資料、銷售日期;修理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修理網點資料或者相關查詢方式;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條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規定要求應當明示的其他內容。
維修保養手冊應當格式規范、內容實用。隨車提供工具、備件等物品的,應附有隨車物品清單。
Ⅲ 4s店提供代步車的條件
4S店修車時間超過5天以上就應該提供代步車,國家有明文規定的。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九條 規定碰清歷: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佔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八條 生產者應當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未經檢驗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
第九條 生產者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生產者基本信息、車型信息、約定的銷售和修理網點資料、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和退換車信息等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關信息,並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更新備案。
第十條 家用汽車產品應當具有中文的產品合格證或相關證明以及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
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當符合消費品使用說明等國家標准規定的要求。家用汽車產品所具有的使用笑搜性能、安全性能在相關標准中沒有規定的,其性能指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等要求應當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明示。
三包憑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產品品牌、型號、車輛類型規格、車輛識別代號(VIN)、生產日期;生產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客服電話;銷售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銷售網點資料、銷售日期;修理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修理網點資料或者正拿相關查詢方式;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條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規定要求應當明示的其他內容。
維修保養手冊應當格式規范、內容實用。隨車提供工具、備件等物品的,應附有隨車物品清單。
Ⅳ 汽車維修多久4s店要提供代步車
你好朋友,修車超過5日的,4S點需要提供代步車或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