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維修基金是什麼意思,必須交嗎
維修基金就是指大修更新儲備基金,是專門用於物業共用位置、共用設施到期後維修、升級、更新改造的資產。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每一個用戶在選購新房的情況下都是需要繳納維修基金的,也就是說,維修基金是一定得交的,如果不交的話,對用戶的權益是會有比較大的影響的。該筆資金主要是用於物業區域內共用位置和共用設備、機器設備的修理保養,並且該資金主要是由業委會統一監管和使用,業主個人是沒法從銀行獲取個人的維修基金的。以上就是維修基金是什麼意思,必須交嗎相關內容。
維修基金能不能刷信用卡,還要看繳費處的規定,通常情況下,用戶交維修基金是可以在窗口刷信用卡支付的。只要是個人名下的有銀聯標識的銀行信用卡就可以了。但是不一樣區域的要求不一樣,可能有的繳費窗口會規定不能刷卡消費,因此用戶在交維修基金的情況下,最好是先去咨詢一下工作人員看能不能刷卡消費。假如可以刷卡消費的話,那麼用戶在使用銀行信用卡交納了維修基金以後,一定要還記得還款,防止出現逾期的狀況影響到個人的個人信用,那麼就得不償失了。本文主要寫的是維修基金是什麼意思,必須交嗎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㈡ 維修基金可以不交嗎
維修基金不可以不交。國家對於維修基金呢相關管理規定,業主必須繳納維修基金,在交房之前必須繳納。業主必須按時足額。向有關維修基金的收取部門繳納維修基金,否則就也無法辦理房產證,不能在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會給後續的房產使用方面帶來很大麻煩,因此維修基金是不可以不交的。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1、要按照購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商品房的收費標準是按照總房款的百分之二來收取的,這個比例的確定是全國通用的,而且從2008年新規定執行方法沿用至今,建議近期考慮購置商品房的朋友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下具體的收費標准以及個人要繳納的費用等。
2、我們要看是否為多層住宅,房屋構造的不同其收費標准也各有不同,以北京市為例,若是多層住宅建設,按照現在的收費標准來看是每平米一百元,若是高層建築那麼每平米為二百元,不同的收費標准主要是考慮到不同住宅建築所花費的成本不同。不同住宅物業收費,為了能夠提高公共基礎建設的質量,定期做好維護工作,從而能夠提高公共建設的質量。
3、我們根據不同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是單棟樓房結構等不同設計,其收費標准也是有所浮動的,建議大家能夠結合當地收費標准來決定的具體收費內容。
4、要由開放商代為收取,這筆款項由開放商代收收取,它主要是用於維修期滿後住宅共用設備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用途等,國家規定此類基金使用所有權歸戶主,不能夠隨意挪作他用。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等都會影響到住宅戶主的利益,建議大家都能夠提前搞清楚各種細節問題,如此才能夠不白白繳費,合理捍衛自己的權益。
㈢ 維修基金維修資金,一字之差有何區別
購房者買房本來是件很開心的事情,但在辦理房產的一些事情時總會出現一些意料不到的事情,比如買了套房子,去當地的房管局辦理房產證,房管局的人說必須還要交房屋維修基金,這個維修基金必須交嗎,要交多少呢?「專項維修資金」與「專項維修基金」是一回事嗎?
「專項維修資金」與「專項維修基金「有什麼區別呢?
1、適用的對象不同
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而專項維修基金則主要適用於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的物業,也適用於非住宅商品房。
2、交納主體不同
專項維修資金交納的主體是業主,專項維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納主體是購房者。
3、適用范圍不同
專項維修資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而專項維修基金則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
4、所有權不同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維修基金商品住房由購房者交納的基金屬於全體業主共同共有。
由此可見,兩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因此,不能得出「專項維修基金」就是「專項維修資金」的結論。
房屋維修基金必須交嗎?
1、按照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房屋維修基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房屋維修基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2、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3、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人。
房屋維修基金交多少?
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具體規定:首期維修基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以購房款總額為基數,分別按以下比例繳存:
1、配備電梯的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按1.5%、購房人按1%繳存維修基金。
2、不配備電梯的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各按1%繳存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查詢?
1、據目前的規定,一種情況,代辦房產證的單位沒有代收代繳,沒有繳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是辦不出房產證的,也有一式四聯收據,如果已經拿到房產證是開發商代辦的,還有就是收據遺失你拿到房產證,二份交辦證部門,可以到開發商那裡拿繳款單。
2、如果維修基金是網友自己辦證的,一份銀行留,可以到當地房地產交易查詢或憑購房合同到當地指定的建設銀行查詢,必須到當地銀行自己交錢,如果都無法查詢,其中一份自己留,那麼就無法拿到產權證。
3、售房單位應當在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之前,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代管。條件具備的小區,經業主委員會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可以將維修基金交給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維修基金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代管的,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不得干涉維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公共維修基金查詢方法有哪些?
1、到房產交易住房維修基金管理科或者物業查詢。按照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
2、維修基金歸全體業主共有,應設立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定期接受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照單幢房屋設置。
3、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公共維修基金的歸屬和使用做了明確的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四、在這里值得一提的是,維修基金的使用,是由物業公司來支配的,一旦維修基金不足的時候,業主們還要依照業委會的決定再次繳納維修基金。只有維修基金繳納了以後,才能辦理房產證的。
維修基金如何申請使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有關資料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以上就是關於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以及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等相關問題的解答。購房指南在此提醒廣大的消費者,房屋維修基金好繳納,因為一旦房子過了保修期,出現問題,很難讓開發商承擔責任。因此,了解房屋維修基金的相關知識,對於了解購房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必要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非常有必要的。
㈣ 維修基金不交有什麼後果
一、維修基金不交有什麼後果
1、不交房屋維修基金將可能無法辦理房產證。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維修基金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
維修基金以下情況可以使用: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2、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住宅需要大修或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4、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