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機場的各部門的名稱是什麼以及他們負責的范圍是什麼
機場監管部門各部門職責:
1、綜合處(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局行政、機要、保密、檔案、信訪、電子政務、財務、人事、法律事務等工作以及黨組織建設、紀檢、工會等黨群工作;承擔轄區內民航應急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承擔轄區內民航規劃、投資、價格監管以及行業統計的相關工作;承擔轄區內民航網路和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2、航空安全辦公室。按授權,參與轄區內民航飛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的調查,組織事故徵候和不安全事件的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3、運輸處(國防動員辦公室)。按授權,負責對轄區內民用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秩序、民用航空客貨運輸安全以及危險品航空運輸實施監督管理,協調完成重大航空運輸、通用航空任務;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國防動員的有關工作。
4、飛行標准處。按授權,承辦轄區內民用航空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飛行訓練機構合格審定的有關事宜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人員、乘務人員的資格管理;監督管理轄區內的民用航空衛生工作。
5、航務處。按授權,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程序及各類應急程序的執行情況;負責轄區內飛行簽派人員的資格管理。
6、適航維修處。按授權,承辦轄區內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的有關事宜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器持續適航及維修管理;負責轄區內航空器維修人員資格管理。
7、機場處。按授權,負責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的安全運行、總體規劃、凈空保護以及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和航油企業安全運行等實施監督管理。
8、空中交通管理處。按授權,監督檢查轄區內民航空管系統運行和安全狀況;組織協調轄區內專機、重要飛行保障和民用航空器搜尋救援工作;監督、檢查轄區內航班時刻和空域容量等資源的使用狀況;承辦轄區內民航無線電管理等事宜。
9、空防處。按授權,負責對轄區內民航企事業單位執行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機場公安、安檢、消防工作。
(1)航空公司維修基地需要設立哪些部門擴展閱讀:
民航各機場公安機關的空防安全職責定位模糊,特別是與地區管理局公安局及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空防處之間的責任劃分不明確,是當前困擾機場公安機關的重要問題之一,也影響了民航安全保衛整體工作的進展。
機場公安機關的空防安全職責界定模糊,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也確實阻礙了民航安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但對於人們將其主要原因歸結為民航公安管理體制的普遍觀點,筆者卻不敢苟同。當然,這並非否定理順民航公安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性,同安全檢查管理體制一樣,公安行政管理體制一直是困擾我國民航安全保衛工作的障礙。但體制問題與清楚地界定機場公安機關的職責並沒有實質性的關聯。
機場公安機關的空防安全職責,既不是體制問題,也不是工作機制問題,也不能簡單地認為是民航空防安全內部職責劃分的問題。清楚地界定其職能,需要尋求法律依據,從法理的角度邏輯地進行分析。
國外的航空保安管理責任體系,值得我們借鑒,但不是照搬的依據。任何的責任體系,都是從這個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體系中衍生來的。
顯然,不同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體系是存在差異的,例如一些國家的私人保安可以攜帶槍支,而我們卻不同。因此,值得我們借鑒的,是它們確定責任的法律邏輯。
『貳』 關於飛機維修
每個機場有地勤、機務之類,飛機拖到機庫或者就停在那邊修
大修或者定檢之類的會飛會公司基地機場,比如東航在虹橋機場有個大機庫專門做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