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樓頂漏水用住房公積金維修要什麼手續
這個來是用維修基金來修的源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Ⅱ 房屋屋頂滲水,需要動用維修基金,應該怎麼走程序
需要使用住來宅專項維源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Ⅲ 房屋漏水維修基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我們在購買新房之後,一般來說都要繳納房屋維修基金。而在關鍵的時候,房屋維修基金能夠發揮很大的作用,如果出現了神塌寬房屋漏水的情況,是否滿足提取的條件?維修基金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一、漏水房維修基金提取的條件是什麼
1、房屋如果出現了漏水的問題,如果不是人為損壞的原因,是因為客觀因素導致的,並且屬於公共部分,已經超過了開發商鎖規定的維修期,才可以申請動用維修基金。
2、如果個人去申請也達不到要求,因為維修基金是屬於全體業主的,這筆資金應該得到全體衫世業主的監督和管理。如果需要動用,小區內的業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可以召開業主委員會,投票決定,達到這個要求才能申請。
3、第三個條件就是個人無法申請,需要通過物業公司,准備齊全資料再去申請。
二、房屋維修基金的定義
1、房屋維修基金是屬於全體的業主所有,而從前期的籌集到後期的使用,必須要得到業主的同意,一般來說一大半以上的業主同意之後,才可以使用。
2、作為物業公司也不能夠擅自挪用維修基金,不過出現了問題,比如電梯進行更換或者維修的時候,需要由業主委員會同意,才能夠申請使用。
3、按照相關的規定,業主個人是游亮不能夠申請使用的,同時維修基金還需要由物業管理公司提出,要經過業主委員會的審核,業主大會批准之後才能夠動用,接下來物業公司可以作為代表,拿著審核的手續到指定銀行支取維修基金。
4、維修基金可以設立一個專賬進行管理,定期要接受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和檢查。
小編總結:如果房子只是出現了漏水,是不能夠用做房屋維修基金提取的條件,但是如果出現了大修,可以經過審核通過之後才能夠提取。
Ⅳ 樓頂漏水動用維修基金規定
頂樓漏水用維修基金是合理的,因為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就是在保修期滿之後,對於物業的公共部位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改造或者更新的時候可以使用。並且具體業主會按照投票權來確定標准分攤費用的比例,在維修基金閑置的時候,除了用於購買國債或者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之外,不可以挪作他用。
此外,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還有另有約定的情況除外。當住宅需要大修或者是專項維修更新的時候,可以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是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業主委員會也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賬號上留有一個相當於一個月的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情況是除外的。
1、如果屋頂滲漏屬於商品房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應當由開發商負責免費維修。
2、如果您屋頂已經過了保修期,但由於頂層屋頂屬於共用設施,應當由物業管理公司使用維修基金進行維修。如果開發商或物業拒不處理的,可投訴至12345熱線或當地建設局。
3、如果經鑒定屋頂滲漏屬於居住人的原因造成的,則維修責任應當自行承擔。
維修基金應用范圍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Ⅳ 頂樓漏水是否可以用房屋維修基金如何申請
申請維修基金需要60%以上的業主同意。你們樓里的業主會同意提維修基金修你家的房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