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修車費達到車價多少可以報廢
法律分析:當車輛的損失達到自身車輛的百分之七十的時候,就會被強制報銷。車輛全部損失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實際全損,也就是車輛整體損毀,已無法修復;另一種是推定全損,也就是車輛雖然還可以修復,但修復的費用達到或超過車輛的實際價值,修復也就沒有價值和必要,因此可以推定按全損來處理。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② 定損金額超過車損50必須報廢
定損維修金額在超出車損險保額或者等於車損險保額的時候,視為為全損,就會達到報廢標准。
法律依據:《機動車車輛損失險保險條款》 第二十四條
全部損失是指保險車輛全部損毀、滅失或其修復費用達到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情形。除保險車輛全車被盜搶外,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的,(一)如全損保額不低於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對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以下規定核定賠償:核定車輛損失=(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交強險賠付-殘值)×(1-絕對免賠率之和)×事故責任比例(二)如全損保額低於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對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以下規定核定賠償:核定車輛損失=(全損保額-交強險賠付-殘值)×(1-絕對免賠率之和)×事故責任比例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③ 修車費用達到買車費用百分之多少國家規定才給走報廢
車輛維修價值超過本車價值80%以上,保險公司會啟動報廢理賠程序。
賠償金=新車購置價-折舊金額。車輛已使用期限折舊金額是根據車輛市場新車購置價×月折舊率×已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是從車輛購買日算起。《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9版)》規定,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月折舊率為6‰(千分之6),但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如:2011年3月購買的新車購置價為25萬的上海大眾途觀,該車折舊金額=250000×6‰×52個月=172000元。
④ 保險理賠的車輛報廢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保險理賠的車輛報廢標准包括這幾種:
1、車輛的維修費用高於車輛價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時,車輛就達到了報廢標准;
2、車子修理後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標准;
3、修理後排放尾氣達不到國家標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