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共維修基金應該什麼時候交
公共維修基金應當在交付房屋後、辦理房權證之前繳納;此時繳納有點過早!
② 公共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公共維修基金一般在房屋交房前繳納,具體如下:
1、確認收房後,要辦理房屋產權的時候交納,由於房屋銷售到產權辦理,需要足夠的時間,然而房屋在這段日子多處於保修期,如果期間存在維修問題,不能使用公共維修基金維修費用;
2、因此當業主付房屋首付的時候,如果開發商要求將公共維修基金一起交納的話,業主可以直接拒絕,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3、當房屋交納完契稅,過戶好後,意味著公共維修基金必須全額交付給相關的房產部門;
4、如果小區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話,公共維修基金一般是由該委員會統一收取管理。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怎麼收取?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侍叢不低於售房款的30%。購房者按購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什麼?
1、按照購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商品房的收費標準是按照總房款的百分之二來收取的,這個比例的確定是全國通用的,而且從2008年新規定執行方法沿用至今,建議近期考慮購置商品房的朋友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下具體的收費標准以及個人要繳納的費用等;
2、是否為多層住宅,房屋構造的不同其收費標准也各有不同,以北京市為例,若是多層住宅建設,按照現在的收費標准來看是每平米一百元,若是高層建築那麼每平米為二百元,不同的收費標准主要是考慮到不同住宅建築所花費的成本不同。不同住宅物業收費,為了能夠提高公共基礎建設的質量,定期做好維護工作,從而能夠提高公共建設的質量;
③ 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維修基金最遲需要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枝改前繳納,未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服務維修基金交納的時間:一般來說在房屋交付之前,業主就應該將房屋維修盯頃基金繳納完畢。對於房屋維修基金的繳納方式有兩種,首先業主可以自己直接存入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中,其次如果業主覺得自己交納維修基金比較麻煩的話,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猛則判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④ 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維修基金一般來說,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就應當將房屋維修基金交納。如果是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話,業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當然也可委託開發商進行繳納,開發商會受到業務的委託以及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另,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維修基金繳納的比例進行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兆頌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繳納;出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氏前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住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規族核鄭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⑤ 青島什麼時候開始繳納維修基金的
房屋維修基金的名字多年來經過數次變化,1998年時,叫做房屋維修基金,後版改為商品房公共維修基金,權2007年,根據當時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165號令,最終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維修基金一般在開發商在交房時繳納的。
⑥ 物業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物業維修基金在房屋交房前交。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一、維修基金繳費流程如下:
1、交納人如實填寫維修基金分戶卡,小區辦工作人員核驗分戶卡和相關材料,並核定維修基金數額;
2、交納人核對列印輸出的分戶卡並簽字確認;
3、交納人向小區辦足額交納維修基金;
4、交納人持收據到交易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或到權屬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二、物業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如下:
1、小區公共部位,承重牆體、柱、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等;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業主或者不同樓幢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
3、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排水設施、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物業管理用房、信報箱、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總之物業維修基金在房屋交房前交,交納人需要如實填寫維修基金分戶卡、核對列印輸出的分戶卡並簽字確認、向小區辦足額交納維修基金,其中物業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包括小區公共部位、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等。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⑦ 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法律分析: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在辦理房產證之前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⑧ 公共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公共維修基金確認收房後交。
公共維修基金是歸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的,應由業主自行決定將維修基金交給哪個單位代管,但現在一般是交給房管局代為保管,如果小區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可以讓業主委員會在指定銀行開設一個維修基金專戶,將維修基金存入該賬戶內,並由房管局進行監督。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具體如下:
1、房屋公共維修基金要按照購房款一定比例來收取,收費標準是按照總房款2%來收取;
2、房屋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具體也要看是否為多層住宅,房屋結構不同其收費標准也不同。不同的建築收費標准也不同。為了提高公共基礎建設質量,需要定期做好維護工作,從而提高公共建設質量;
3、我們根據不同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單棟樓房結構等不同設計,其收費標准也有差異,建議大家結合當地收費標准來決定的具體收費內容;
4、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由開放商代為收取,主要是用於維修期滿後住宅共用設備的公共設施維修,或是更新改造等。國家規定,維修基金使用所有權歸戶主所有,其它人不能隨意挪作他用,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也會影響到住宅戶主的利益。
【法律法規】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帳。
⑨ 契稅和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買房契稅和維修基金一般是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時候交,一般都會有具體的通知文件,購房者需要在收到通知的10個工作日之內,到指定的窗口辦理相關流程;而房屋維修基金則是在辦理交房流程的時候交,一般是由開發商代收,然後再統一轉交給房產管理部門。
一、契稅的繳納時間根據買房的付款方式不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一次性付款:需在簽完購房合同後一個月內繳納完畢。
2、按揭/公積金貸款:需在辦理完按揭手續,簽完抵押合同後一個月內繳納完畢。
3、分期付款:需在簽完購房合同後一個月內繳納完畢。
如未按照要求時間繳納契稅,逾期繳納會收取滯納金。每天的滯納金=應繳契稅額*萬分之五。
二、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是按照買房人的總購房款的2%至3%比例繳納,收取的公共維修基金屬於小區全部業主的共同,其不計算於房屋的銷售收入。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