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不交房屋維修基金後果是什麼
法律分析:不交房屋維修基金一般就不能進行辦理房產證件。房屋維修基金主要就是針對於房屋的共有部份如果出現了任何的問題,就可以用這份基金來進行維修,這筆費用在拿到房子之後就需要進行繳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② 維修基金可以不交嗎
維修基金不交的後果是無法進行正常的交房手續,購房者也就無法交房了。
房屋維修基金主要是用於小區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養護和維修,由小區物業和業主委員會共同監督,若要使用,必須達到三分之二的業主通過才行。
使用維修基金的條件:
1、若是小區內有物業公司進行管理的話,要使用維修基金,則是由物業提出建議,而小區沒有物業公司管理,那麼要使用維修基金的話,則由相關使用人提出;
2、維修基金是使用於公共部位維修,需要由維修部分佔建築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進行商討,並且其中有2/3以上的業主同意,才可使用;
3、在決定了使用房屋維修基金之後,還需由組織方制定使用的方案,並且相關的材料提交至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然後申請列支;
4、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若是完全屬實的話,則會向專戶管理的銀行發出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通知;
5、專戶管理銀行在受到通知之後,且確認無誤後,便會同意劃款,將住房維修基金打到維修單位的賬戶中。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十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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