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探放水十六字原則是什麼
答: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
一、探放水原則
1)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十六字方針,還必須做到「有疑必停」的探放水原則。
接近積水地區掘進或排放被淹井巷和積水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並採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稀密布置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岩)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具體規定。
2)掘進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時,必須確定探放水線進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區或相鄰煤礦時,井巷出水點位置,有積水井巷及采空區的積水范圍、標高和積水量,必須繪制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在水淹區域應標出探水線的位置。掘到探水線位置時,必須探水前進。
(2)有與溶洞、含水層及與之有水力聯系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時,必須查出其位置,並按規定留設防水煤柱。巷道必須穿過上述構造時,必須探水前進。如果前方有水,應超前預注漿封堵加固,必要時預先建築防水閘門或採取其他防治措施。
3)探放水注意事項:
(1)安裝鑽機探水前,要遵守下列規定:
a.加強鑽場附近的巷道支護,並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b.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鑽孔位於巷道低窪處時,必須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c.在打鑽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d.測量和防突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鑽孔數目。
(2)預計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鑽進之前,必須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閘閥,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承受的水壓後,方准繼續鑽進,特別危險的地區,應有躲避場所,並規定避災路線。
(3)鑽孔內水壓過大時,採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4)鑽進時,發現煤岩松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桿,現場負責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報告,並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後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5)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老空積水區高於探放水點位置時,只准用鑽機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並要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鑽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湧出時,必須有瓦檢查員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礦調度室,及時處理。
(6)鑽孔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根據礦進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7)恢復被淹井巷前,必須有礦山救護隊檢查水面上的空氣成分,發現有害氣體,必須及時處理。排水過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突然湧出的可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二、探放水設計
(1)探水鑽孔應保持適當的超前距、幫距和密度。探水工作採用「探水——掘進——探水」方式進行,探水鑽孔為巷道掘進探明一段安全距離後,巷道允許掘進一段距離,然後再探再掘,確保掘進安全。
a.超前距:為探水鑽孔終孔位置應始終超前掘進工作面的一段距離,一般採用20m
b.鑽孔密度(孔間距):指允許掘進距離終點橫剖面上,探水鑽孔之間的間距,一般不超過3m,以免漏掉積水區,本礦可取2m。
c.幫距:為使巷道兩幫與可能存在的水體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即呈扇形布置的最外側探水孔所控控制的范圍與巷道幫的距離,其值與超前距相同,取20m。
d.煤層平巷鑽孔布置:主要是探巷道上幫小窯老空水,鑽孔呈半扇形布置在巷道上幫。薄煤層一般布置3組,每組布置1—2個孔;厚煤層一般布置3組,每組不少於3個孔。
由於本礦屬於中厚煤層,故鑽孔布置3組,每組3個孔,鑽孔之間的夾角為8.5°。
(2)傾斜煤層下山巷道鑽孔布置:鑽孔呈扇形布置在巷道前方,薄煤層一般布置5組,每組1-2個孔。厚煤層一般布置5組,每組不少於3個孔,且每組鑽孔至少有一孔見頂或底。
本礦屬於中厚煤層,故鑽孔布置5組,每組3個孔,鑽孔水平及傾斜之間的夾角為8.5°。
(3)副斜井鑽孔布置成扇形,每組3個,超前距控制20m,循環進行。
三、探放水設備型號及數量
配備ZDY-650煤礦用坑道鑽機、KHYD140煤礦岩石鑽機各一台。
四、探水方法
1)探水起點
(1)若本礦井造成的水災清楚,壓力不小於1MPA時,探水線至積水區的最小距離:煤層中不小於30米,岩層中不小於20米;造成的水災不清楚時,探水線至推斷積水區的距離不小於60米。
(2)掘進巷道附近有斷層或陷落柱時,探水線至承計煤柱線的距不小於60米。
(3)巷道的掘進控制20m的超前距離。
2)鑽孔深度及超前距離
探水鑽孔眼底至掘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小於20米的超前距離(薄煤層不得小於6米,岩層中不得小於5—10米),鑽孔深度一般在40米左右(如此一次打孔後,可連續採掘20—30米)。
3)鑽孔直徑
從既探、排有效,雙能防止沖垮煤壁和放水過大的原則出發,孔徑不大於70mm為宜。
4)鑽孔布置與孔數
(1)老塘探水:探後掘進停掘處的鑽孔眼距不得超過3米,以防漏探。
(2)探斷層水:開孔位置必須在放水煤柱外和斷層應力影響帶以外,以防止煤岩破碎出水後,不易控制。
(3)鑽孔個數以保證必要的密度為原則,一般不得少於3個。
五、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前加固探水工作區支架,背好幫頂,以免壓力沖垮煤壁和支架。
(2)清理巷道,保證安全撤退路線暢通無阻;
(3)保證水溝暢通,並有適當的坡度和斷面,水倉和排水設備要有足夠的容量和能力。
(4)探水地點要安裝電話,與所有可能受水威脅的工作地點連通,並事先制定好撤退路線,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打鑽過程中,如發現煤、岩松軟或沿鑽桿向外流水超過打鑽正常供水量時,要立即停止打鑽(不能移動或拔出鑽桿),派人監視水情並報告礦調度室,如果情況危急,要立即通知所有受威脅地點撤人,並採取應急措施。
(6)鑽孔接近采空區,可能有害氣體湧出,必須隨時進行有害氣體監測;探水點通風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
綜合以上為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