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區維修基金用完了怎麼辦
一、房屋維修基金用完了怎麼辦
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雹搜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按照《民法典》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房屋共有部分、電梯等附屬設施的維修,而且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定期公布。
二、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枯滲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沒肆脊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就是房屋維修基金一般是按照購房時一定的比例來繳納的,如果用完的話就要及時去續交了。
B. 維修基金不夠了怎麼辦
一般小區的維修基金用完之後,或者是賬戶余額不足再次使用時,應該由全體小區的業主續交維修基金,在核實了具體情況之後,需要由小區的業委會和物業進行商議,制定出一套續交方案,然後交由相關部門審批,審批通過之後就可以再次收取維修基金。維修基金繳納後,可用於房屋過保後,公共設施及設備的維修及更新,繳納後必須專款專用,不能私自挪用。吉屋房產網路,更多買房必須知識
C. 小區物業維修基金用完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維修基金用完後,應由小區全體業主續交,具體方案以業主委員會制定為准;若該小區為成立業主委員會,續交方案應由建設部門、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門共同商議制定。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