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情況下才能動用維修基金
可以使用維修基金的情況具體如下:
1、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屋面、外牆防水嚴重損壞;
2、電梯故障或停運;
3、消防系統故障;
4、建築外立面裝飾和公共高空構件嚴重脫落松動;
5、玻璃幕牆炸裂;
6、排水管道爆裂;
7、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
申請使用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程序具體如下:
1、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有關資料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② 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有些購房者對於房屋維修基金比較陌生,因為他們購買的二手房是沒有單獨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原房主在出售房屋的時候會把房屋維修基金算在房屋總價裡面,但是新房就不一樣了,買新房是要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房屋維修基金可以看作是房子的養老金。那麼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呢?
房屋維修基金
1、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基礎、建築內外的承重牆體、立柱、橫梁、樓板、屋頂等維修;
2、公共部位:公用門廳與通道、房屋戶外牆面、樓梯間等維修;
3、公共設施設備:配套區域內水管、電線、電梯、消防、綠化、道路、排水、業主共有停車場車庫、公益文體設施等等維修。
③ 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具體情況如下:
1、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2、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
3、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者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
4、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者脫落,或者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者霉變;
5、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
6、公共區域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7、公共區域門窗或者窗紗破損的;
8、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