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區大樓主體和公共設施維修保養應注意哪些
一、外牆、圍牆
1.半年對外牆進行一次清潔保養,發現面磚損壞,及時修復。
2.每兩版年對外牆刷塗權料的部分,如陽台底部等處刷一次塗料。
3.每兩年對所有鐵制門、欄桿等油漆一次。
二、小區道路
1.每年對大廈外圍道路上的各種標志、停車區域的劃線重新油漆一遍。
2.每半年對小區的水泥路面和廣場磚作一次全面檢查,發現缺損或裂縫,及時做好修補。
三、內部大堂、走道及樓梯
1.每年對公寓內部的大堂、電梯廳、走道和樓梯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地磚或牆磚損壞,應及時修復。
2.每兩年對樓梯的牆面重新刷一次塗料。
3.每兩年對樓梯的踢腳線重新油漆一遍。
四、樓頂屋面
1.每半年在屋面的防水層和保溫層做一次全面檢查,發現有破損的地方,及時修復。
2.每兩年對屋面的鐵制走道和避雷帶做一次油漆保養。
3.每年對屋的所有戶外保溫管理道和水箱做一次檢查,發現破損及時修補。
Ⅱ 房屋維修或房屋修繕有什麼區別
維修是比較大的修整,修繕是小修。
房屋維修范圍包括:
房屋維修是指影響到入住安全,如房屋主體結構部位,包括基礎、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因損壞影響住用安全,需要拆換加固的;整幢樓屋面因損壞影響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者保溫層的;外檐面層脫落、保溫層損壞達到整幢樓外檐面積30%以上,影響安全和正常使用。
房屋修繕:不影響入住安全,如整棟門共用部位樓地面面層、門窗及樓梯扶手因破損影響正常使用,需要修繕。
(2)大樓維修有哪些項目擴展閱讀:
城市房屋維修修繕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修繕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與使用功能,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城市(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房屋的修繕管理。公有住宅向個人出售後的維修養護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房屋修繕,是指對已建成的房屋進行拆改、翻修和維護。本規定所稱房屋所有人,是指持房屋產權證的直管公房管理單位、自管房單位和私房所有人。
第四條城市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城市房屋的修繕,應當根據地區和季節的特點,與抗震加固、白蟻防治、抗洪、防風、防霉等相結合。對於文物保護建築、古建築和優秀近代建築等有保護價值房屋的修繕,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執行。對於工業建築、公共建築的修繕,還應當參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房屋修繕管理機構的職責
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於城市房屋修繕的管理,應當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房屋修繕的法規、標准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城市房屋修繕的長期規劃和近期計劃,並督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