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契稅和維修基金怎麼繳
1、契稅一般是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的比例繳納的,具體需要看住房的情況。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另外,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3.首套房且是個人住房的,面積90平以下,契稅的費用是總金額的1%。首套房且是個人住房的,面積90平以上,144平米以下是1.5%,首套房且是個人住房的,面積大於144平米的,按照購房總金額的3%算,不是首套房的也是按照3%算。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是按照買房人的總購房款的2%~3%比例繳納,收取的公共維修基金屬於小區全部業主的共同擁有,其不計算於房屋的銷售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Ⅱ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計算
業主賬戶上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是由業主大會進行決定的;沒有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根據具體的管理辦法由各地區的建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進行制定。在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依法進行簽訂房屋維修基金交納約定,購房者按照購房款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的比例,進行交納房屋維修基金。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全文》 第十七條
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