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小修,中修,大修,翻修,綜合維修
一、小修工程
項目主要包括:
1. 屋面補漏,修補面層、泛水、屋脊等。
2. 鋼、木門窗的整修,拆換五金,配玻璃,換窗紗,油漆等。
3. 修補樓地面面層,抽換個別楞木等。
4. 修補內外牆面、抹灰及粉刷天棚、窗檯腰線等。
5. 拆磚挖補局部牆體、個別拱圈、拆換個別過梁等。
6. 抽換個別木樑、屋架上下正弦、木柱腳、修補木樓梯等。
7. 水、電、暖、氣等設備的故障排除及零部件的維修等。
8. 下水管道、窨井的修補疏通,陰溝、散水、落水管的修補等。
9. 房屋的檢查,危險構件的臨時加固等。
主要特點:
量多面廣、零星分散,突發性強,時間要求緊迫,項目技術簡單,用工量較少,修復費用較小。
主要任務:
通過房屋的日常養護工程,維護房屋及設備的功能,保證房屋的正常使用。根據用戶的保修,組織零星維修,使發生的損壞得到及時修復,防止損壞擴大而造成更大的損失。組織房屋的經常檢查,搞清房屋的完損狀況,從養護入手,預防事故的發生,並且有計劃地組織大、中修,提供勘察、施工的資料依據。
二、中修工程
凡需牽動或拆換少量主體構件,進行局部維修,且一次費用在該建築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0%以下,並保持原房的規模與結構的維修工程為中修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少量結構構件已形成危險點的房屋。
2. 一般損壞而需要進行局部修復的房屋。
3. 整幢房屋的公用生活設備需要局部更換、改裝、新裝工程及單個項目維修的房屋。
主要特點:
工地較集中、項目較小、工程量較大,工程的計劃性、周期性強,基本要求是使經過中修後的房屋70%以上必須符合基本完好房標準的要求。
三、大修工程
凡需牽動或拆除部分主體結構和房屋設備,不需要全部拆除,一次費用在該建築同類結構新建造價25%以上的維修工程為大修工程。
主要內容:
1. 主體結構的大部分嚴重損壞,有倒塌或有局部倒塌危險的房屋。
2. 整幢房屋的公用生活設備必須進行管更換,需要改裝、新裝的房屋。
3. 因改善居住條件,需要進行局部改建、添裝的房屋。
4. 需對主體結構進行專項抗震加固的房屋。
主要特點:
工程地點集中,項目齊全,工程量大,一次費用較大,且整體性強,其基本要求是使經過大修後的房屋必須符合基本完好房標准要求。
四、綜合維修(成片輪修工程)
凡成片多幢樓房或面積較大的單幢大樓,進行有計劃成片維修,包括大、中、小修等項目的一次性應修盡修,其費用控制在該片建築物同類結構建築新建造價的20%以上的為綜合維修工程。
主要內容:
1. 該片(幢)大部分嚴重損壞,或一般性損壞,需進行有計劃成片維修的房屋。
2. 需改變片(幢)面貌而進行計劃維修工程。
主要特點:
規模較大,項目齊全,工期長,費用大。其基本要求是經過維修的成片(幢)房屋必須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房的標准。
五、翻修工程(更新改造工程)
凡需全部拆除(包括原地翻修改建或移地翻修改建)或利用少數主體構件進行更新改造的工程均為翻修工程。
主要內容:
1. 主體結構全部或大部分損壞,失去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險的房屋。
2. 因自然災害破壞嚴重,不斷繼續使用的房屋;主體結構,圍護結構簡陋,無修理價值的房屋。
3. 地處陡峭易滑坡地區或地處地勢較代窪長期積水又無法排出地區的房屋。
4. 國家基建規劃范圍內需要拆遷恢復的房屋。
② 工程維修包括哪些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包括:1、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2、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頃彎者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雀薯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③ 物業維修的范圍
一、主體工程
主體工程的修繕,有以下兩項標准:
1.屋架、柱、梁、檁條、樓楞等在修繕時應查清隱患,損壞變形嚴重的,應加固、補強或拆換。不合理的舊結構、節點,若影響安全使用的,大修時應整修改做。
損壞嚴重的木結構在修繕時要盡可能用磚石砌體或鋼筋混凝土構件代替。對鋼筋混凝土構件,如有輕微剝落、破損的,應及時修補。
混凝土碳化、產生裂縫、剝落、鋼筋銹蝕較嚴重的,應通過檢測計算,鑒定構件承載力,採取加固或替代措施。
2.基礎不均勻沉降,影響上部結構的,砌體弓凸、傾斜、開裂、變形,應查清原因,有針對性地予以加固或拆除。
二、木門窗及裝修工程
木門窗修繕應開關靈活,接縫嚴密,不松動;木裝修工程應牢固、平整、美觀、接縫嚴密。木門窗及裝修工程的具體修繕標准,有以下七項:
1.木門窗開關不靈活、松動、脫榫、腐爛損壞的,應修理接換,小五金應修換配齊。大修時,內外玻璃應一次配齊,油灰嵌牢。
木門窗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應更換;一等房屋更換的門窗盡量與原門窗一致。材料有閑難的,可用鋼門窗或其他較好切料的門窗替代。
2.紗門窗、百葉門窗屬一般損壞的,均應修復。屬於嚴重損壞的,一等房屋及幼兒園、托兒所、醫院等特殊用戶可更換;二等以下房屋可拆除。原本沒有的,一律不予新裝。
3,木樓梯損壞的,應修復。樓梯基下部腐爛的,可改做磚踏步。扶手欄桿、樓梯基、平台隔柵應保證牢固安全。損壞嚴重、條件允許的,可改砌磚牆。
4.板條牆、薄板牆及其他輕質隔牆損壞的,應修復;損壞嚴重、條件允許的,可改砌磚牆。
5.木陽台、木曬台一般損壞的,應修復;損壞嚴重的,可拆除,但應盡量解決涼曬問題。
6.掛鏡線、窗簾盒、窗檯板、筒子板、壁櫥、壁爐等裝修,一般損壞的,應原樣修復。嚴重損壞的,一等房屋應原樣更新,或在行降低標准、不影響使用的條件下,用其他材料代用更新;二等以下房屋,可改換或拆除。
7.踢腳板局部損壞、殘缺、脫落的應修復;大部分損壞的,可改做水泥踢腳板。
三、樓地面工程
樓地面工程的修繕標准,有以下四項:
1.普通木地板損壞占自然問的面積25%以下的,可修復;損壞超過25%以上或缺乏木材時,可改做水泥地坪或塊料地坪。
一等房屋及幼兒園、托兒所、醫院等特殊用房的木地板、高級硬木地板及其他高級地坪損壞時,應盡量修復,實在無法修復的可改做相應標準的高級地坪。
2.木樓梯損壞、松動、殘缺的,應修復;如磨損過薄、影響安全的,可局部拆換;條件允許的,可改做鋼筋混凝土樓板。
一等房屋的高級硬木樓板或其他材料的高級樓板面層損壞時,應盡量修復;實在無法修復的,可改做相應標準的高級樓面。
夾沙樓面(木基層、混凝土或三合土面層的樓面)損壞的,可夾接加固木基層、修補面層。也可改做鋼筋混凝土樓面。木樓梯楞腐爛、扭曲、損壞、剛度不足的,應抽換、增填或採取其他補強措施。
3.普通水泥樓地面起砂、空鼓、開裂的,應修補或重做。一等房屋的水磨石或塊料樓地面損壞時,應盡量修復;實在無法修復的,可改做相應標準的樓地面。
4.磚地面損壞、破碎、高低不平的,應拆補或重鋪。室內潮濕嚴重的,可增設防潮層或水泥及塊料地面。
四、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的修繕標准,有以下六項:
1.屋面結構有損壞的,應修復或拆換;不穩固的,應加固。如原結構過於簡陋,或流水過長、坡度小、冷攤瓦等造成滲水漏雨嚴重時,按原樣修繕仍不能排除屋漏的,應翻新改建。
2.屋面上的壓頂、出線、屋脊、返水、天窗、天溝、檐溝斜溝、水落管、水管等損壞滲水的,應修復。
損壞嚴重的,應翻做。大修時,原有水落管、水管要修復配齊。二層以上房屋原無水落管、水管的,條件允許可增做。
3.女兒牆、煙囪等屋面附屬構件損壞嚴重的,在不影響市容和使用條件下,可改修或拆除。
4.鋼筋混凝土平屋面滲漏,應找出原因,針對損壞情況採用防水材料嵌補或做防水層;結構損壞的,應加固或重做。
5.玻璃頂棚、老虎窗損壞漏水的,應修復;損壞嚴重的,可翻做,但一般不新做。
6.屋面上原有隔熱保溫層損壞的,應修復。
五、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的修繕標准,有以下四項:
1.外牆抹灰起殼、剝落的應修復;損壞面積過大的,可全部鏟除重抹,而且如果原抹灰材料太差,可提高用料標准。
一等房屋和沿街主要街道、廣場的房屋的外抹灰損壞,應原樣修復;復原有困難的,在不降低用料標准、不影響色澤協調的條件下,可用其他材料替代。
2.清水牆損壞的,應修補嵌縫;整體牆風化過多的,可做抹灰。外牆勒腳損壞的,應修復;原無勒腳抹灰的,可重做。
3.內牆抹灰起殼、剝落的,應修復;每面牆損壞超過一半以上的,可鏟除重抹。原無踢腳線的,結合內牆面抹灰應加做水泥踢腳線。
各種牆裙損壞,應根據保護牆身的需要予以修復或抹水泥牆裙。因室內外高差或溝渠等影響,引起牆面長期潮濕,影響居住使用的,可做防水層。
4.頂棚抹灰損壞時,要注意檢查內部結構,確保安全。抹灰層松動,有下墜危險的,必須鏟除重做。原有線腳損壞的,按原樣修復。
損壞嚴重的復雜的線腳全部鏟除後,如為一等房屋應原樣修復,或適當簡略;二等以下房屋,可不修復。
六、油漆粉刷工程
油漆粉刷工程的修繕標准,有以下五項:
1.木門窗、紗門窗、百葉門窗、封沿板、裙板、木欄桿等油漆起殼、剝落、失去保護作用的,應周期性地進行保養;上述木構件整件或零件拆除,應油漆。
2.鋼門窗、鐵曬衣架、鐵皮水落管、鐵皮屋面、鋼屋架及支撐、鑄鐵污水管或其他各類鐵構件(鐵柵、鐵欄桿、鐵門等),其油漆起殼、剝落或鐵件銹蝕,應除銹、刷除銹塗料或油漆。鋼門窗或各類鐵件油漆的保養周期一般為3—5年。
3.木樓地板原油脫落的,一等房屋應重做;二等以下房屋,可視具體條件處理。
4.室內牆面、頂棚修繕時,可刷新。其用料,一等房屋可採用新型塗料、膠白等,二等以下房屋,刷石灰水。高級抹灰損壞,應原樣修復。
5.高層建築或沿主要街道、廣場的房屋的外牆原油漆損壞的,應修補,其色澤應盡量與原色一致。
七、水、電、衛、暖設備工程
水、電、衛、暖設備的修繕標准,有以下四項:
1,電氣線路的修理,應遵守供電部門的操作規定。原無分戶電表的,除當地另有規定者外,一般可提供安裝服務,但電表及附件應由用戶自備;每一房間以一燈一插座為准,平時不予改裝。
2.上、下水及衛生設備的損壞、堵塞及零件殘缺,應修理配齊或疏通,但人為損壞的,其費用由住戶自理。原無衛生設備的,是否新裝按當地規定執行。
3.附屬於多層、高層住宅及其群體的壓力水箱、污水管道及泵房、水塔、水箱等損壞,除與供水部門有專門協議外,均應負責修復;原設計有缺陷或不合理的,應改變設計,改道重裝。水箱應定期清洗。
4.電梯、暖氣、管道、鍋爐、通風等設備損壞時,應及時修理;零配件殘缺的,應配齊全;長期不用且今後仍無使用價值的,可拆除。
(3)維修工程包括什麼范圍擴展閱讀:
物業維修在物業管理中有重大的意義:
1、物業維修是延長物業使用壽命的保證,物業維修也是提高物業使用價值的保證,良好的物業維修能夠最大地發揮物業在生命周期的使用價值。
2、做好物業維修管理工作可以使業主安居樂業,方便業主工作和生活。
3、做好物業維修管理工作使國家節省大量的建房基金。
4、做好物業維修管理工作可以擴大物業企業的經濟效益。
5、物業維修管理與服務的完善可以給社會減輕就業壓力,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④ 什麼叫修繕工程
修繕工程,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版復原來的權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修繕工程屬於建築服務的一種。建築服務,是指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築服務。
(4)維修工程包括什麼范圍擴展閱讀:
一、修繕工程對象:建築物、構築物,即不動產。如果對象屬於動產,比如機器設備等,則為修理勞務。
二、修繕目的: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如果增加了新的功能,或者明顯超出原來價值,則應當形成一項新的資產。
三、修繕工程增值稅稅率9%,適用於一般計稅方法;徵收率3%,適用於簡易計稅方法。納稅人從事修繕工程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