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維修已過保質期,物業有沒有義務維修
物業沒有義務維修,質保期內,屬於開發商,出了質保期可以向物業申請維修基金。
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1、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是兩個主體,業主與開發商及物業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業主與開發商是買賣合同關系,業主與物業公司是委託合同關系。
2、有的物業公司是開發商的下屬公司,有的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個人,但不等於開發商就是物業公司。
3、物業管理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② 房屋過質保期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
法律分析:房屋過了保修期出現質量問題,只能業主自行維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③ 房屋保修期過後,漏水了該誰負責
業主自己負責。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開發商應履行保內修義務,不屬於商品房保修范容圍內或超出保修期限的,開發商無保修義務。開發商可以找人幫修,但費用必須由業主自行負擔,沒有補貼也沒有任何經濟賠償。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