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施工單位拒絕保修時,建設單位應如何處理
建設單位一般會要求施工單位交納一定的維修質保金。若與施工單位溝通回後拒絕維修,建答設單位自行找施工隊維修,費用從維修保證金中扣取(前提是在質保期內)。
承包單位應履行保修義務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設工程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後,在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當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維修、返工或更換,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損失。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是落實建設工程質量責任的重要措施。《建築法》、《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2000年6月30日建設部令第80號)對該項制度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兩方面內容:一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