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管所隨意加收租金,維修房屋時又找理由百般刁難,我們怎麼辦
動用房屋維修基金確實比較困難,現在我國還沒有比較完善的規定。
其一,早期業主買房時,由開發商代收公共維修資金,然後交到政府管理部門。根據要求,開發商應按照每戶業主所交的金額,建立出清晰的業主明細賬。但當時沒有統一的網路管理平台,有的明細賬是紙質的,錄入時信息出現了誤差,還有的信息丟失,導致公維資金與業主信息關聯不上。而公維資金使用前,第一步就是要做好系統數據關聯工作,明確哪一戶業主是誰,名下有多少公維資金,修公共部位要從哪些戶出錢,每家出多少。由於數據關聯工作沒做好,就導致很多小區申請公維資金難或者慢。
其二,找齊2/3的業主簽字也往往困難重重。原來,申請使用公共維修基金時,一般需要找涉及區域中的2/3的業主簽兩次字,然而有些業主對於沒有影響到自身的問題卻不願簽字。比如電梯壞了,住在一、二層的業主就不太願意簽字;屋頂漏水了,非頂層的業主也不願意簽字。有時即使業主同意簽字,但有的業主不住在小區,房屋長期出租,有的業主三天兩頭不在家,光找人簽字就要花費數月的時間。
還有的小區房屋權屬不清,商品房和房改房混雜。在申請使用公維資金時,由於房改房沒有統一的公維資金系統,需要售房單位去申請提取公維資金,但售房單位可能已經不存在,或者已經將房屋轉手。而央產房的公維資金申請使用,又需要到中央單位房改部門去申請辦理。手續繁復、流程緩慢也加劇了資金動用的難度。
另外,同一個小區,有的業主繳了公共維修資金,有的沒繳,當共有部位設施需要維修時,發現錢繳得不全,已繳資金甚至不夠一次維修。這也是部分小區遇到的公共維修基金使用難的症結所在。就這樣,好好的一筆「專款專用」基金就被弄得如此「使用不便」了。
㈡ 如何動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屬於全部業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經發現,將以警告、罰款或刑事拘留處置。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後使用;得到2/3以上相關收益業主的同意。
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
在沒有成立委員會的小區,如果業主想要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話,應該在發生公共設施或者公共面積嚴重損壞時,需要由業主提出申請,並經過小區業主總戶數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或者經過佔地總面積超過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
然後由業主委託物業公司向相關管理部門(住建局物管科)提出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申請,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關情況,如情況屬實,還需要在小區進行維修公示並確定預算金額。公示期滿,實施招標事項,並按照相關程序施工。工程完畢後,經審計事務所審計後,按確定的金額結算。
成立了業委會的小區。
如果小區裡面有成立過業主委員會,在使用維修基金的時候,應該由業委會根據業主反映,以及平時工作中巡查發現的一些安全隱患,確認需要進行維修。然後發起召開業主大會,經業主大會投票表決後,授權業委會進行相關維修招標實施事宜。
業主委員會可以自行申請,或授權物業進行相關維修事宜申請。經住建局物管科審核並確認後,在全小區連公告和預算一起公示。然後按照招標程序實施。工程施工驗收完畢,經審計事務所審計,按照審計結果結算。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
(一)維修公用設施,業主攤錢還是動用維修基金
某小區的張先生打來電話說,他們小區由於監控設備需要更新,物業公司表示,費用問題可以通過每戶業主分攤100塊錢,或動用維修基金兩種方式解決。在小區具有維修基金的情況下,再讓業主分攤公共設施的維修費用是否合適呢?
如果物業公司需要動用維修基金,首先要提出用途及金額申請,隨後領取申請表,待小區2/3以上業主簽字同意後,中心派專人到現場考察,核實沒有問題之後,再按照程序撥付款項。徵得2/3業主同意的程序肯定得走,關鍵是操作過程的困難太多,時間會拖得較長,尤其是對於服務大型小區的物業公司,更是如此。
(二)動用維修基金程序復雜,操作困難重重
對於這樣的結果,廣大業主雖然能夠理解,但總覺得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像張先生居住的小區,業主有1600多戶,徵得其中2/3的同意,所用的時間可不是一天兩天就能解決的。而較早建成的一些小區,公用設施已進入到更新改造和維修時期,小區物業公司也開始為申請專項維修基金犯難。
物業人士表示,近些年城市所建小區的規模一般都比較大,常住率不是太高,就算能找到一棟樓的2/3業主,大家又都願意簽名,花費時間也要數周甚至數月。但是,為了走這個程序,物業公司往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如電話費)去聯系業主,解釋申請維修資金的原因。某些時候,花在聯繫上的費用甚至比維修本身的費用還高。雖然部分開發商在前期願意為物業維修買單,但對過了保修期限的物業,大部分不會再補貼維修費用。維修小區公用部位和公共設施的難題,就擺在了物管企業和業主的面前。
(三)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政府需要靈活運用政策
維修基金政府設置嚴格的維修基金申請動用審批程序,目的是為了保護居民個人的利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2/3以上業主同意的硬性規定,某些時候反而帶來了諸多不便。例如,遇到房子漏雨的緊急情況時,如果再完全按照程序執行,會耽誤不少事情。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㈢ 天津房屋維修基金的問題!
從入住就開始漏雨的話,這屬於開發商的工程遺留問題,需要找到開發商,如果實在保修期內的話,由開發商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如果不在保修期的范圍內的話,那就很麻煩了,你可以咨詢一下有關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