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理修配勞務具體指的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內和國容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
(一)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二)提供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內。
增值稅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交通運輸業和郵電通信業(小規模納稅人3%,一般納稅人17%、11%或6%)
營改增應稅勞務:建築業、金融保險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 轉讓無形資產 銷售不動產。(小規模納稅人3%、5%,一般納稅人16%、11%或6%)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
(一)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二)提供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內。
第九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第十條單位租賃或者承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為納稅人。
2. 維修和保養的區別 稅率
區別是:
1、稅率不同:
維修稅有2種,一種動產維修17%,一種不動產維修11%。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從2017年7月1日起簡並為11%):
維修費用就是不動產維修,工程上面的,房屋,建築物維修,都屬於交稅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明確規定」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後的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
2、范圍不同:修理是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保養是保護修理,使保持正常狀態。
維修和保養中設備維修工作指標
設備維修的結果要用相應的技術經濟指標進行核算,反映設備維修工作效果的指標有兩類:
1.維修後技術狀況指標。
2.維修活動經濟效果指標
設備維修工作的任務是:根據設備的規律,經常搞好設備維護保養,延長零件的正常使用階段;對設備進行必要的檢查,及時掌握設備情況,以便在零件進入設備問題前採取適當的方式進行修理。
常出現的設備問題主要有:磨損、腐蝕、滲漏、沖擊、沖刷、結垢、變形等等,因各種行業設備多種多樣,表現形式也呈現多樣化。
·傳統維修方式主要有:潤滑、補焊、機加工、報廢更新、誤差調正、垢質清洗等。
3. 維修按什麼稅率開票
維修服務的稅率是6%或13%。
維修服務屬於應稅服務,需要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繳納相應的增值稅。具體的稅率取決於提供的維修服務類型。
對於一般的維修服務,稅率為6%。這一稅率適用於大多數維修業務,包括機械設備、電子設備、建築設施等的維修。如果提供的是應稅貨物維修服務,則屬於銷售服務范疇,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收取相應的增值稅。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維修服務的稅率可能是13%。比如,某些高附加值的維修服務,例如高檔汽車的發動機大修、飛機零部件維修等,被視為較高價值的服務,因此適用較高的稅率。此外,如果維修服務涉及到建築服務中的修理修繕工程或貨物生產銷售過程中的修理修配業務等,也可能會被納入較高的稅率范圍。但具體的稅率應用還需根據稅務局的規定以及維修服務的具體性質來確定。因此,在開具發票前,應咨詢當地稅務部門或專業稅務人員以確保准確開具發票和繳納相應的稅款。同時,也需確保提供的維修服務符合稅務法規的要求,避免稅務風險。
總的來說,維修服務的稅率因服務類型和具體情況而異,一般為6%,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為13%。企業和個人在提供維修服務並開具發票時,應了解並遵守相關的稅務規定。
4. 維修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維修費的稅率是: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修理修配勞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17%。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從事修理修配勞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3%。維修費也稱檢修費,是高級技工或者有維修資質的單位在為客戶提供維修服務是收取的費用叫做維修費。修理修配,是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營業稅建築業稅目修繕是指對目的物進行修復、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業務。區分修理的對象是有形動產還是不動產是確定徵收增值稅或營業稅的關鍵:修理修配是對有形動產進行的修復,如修理自行車、修理鍾表;而修繕是對不動產進行的修復,如修理或維護鐵路、房屋、公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