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開手機維修店需要准備什麼
1.店面的選址,要選在人流量大的地方,而且附近的人消費能力不能太低。
2.市場定專位,你是屬想做低端還是中端還是高端手機,這決定了你的店面的規模和手機品牌布置空間,還決定了你前期投入的資金,最好根據附近人群的消費能力決定市場定位。
3.進貨渠道,要比較不同的渠道,根據你的需求的貨量進行比較。
4.前期還需要充足的資金,店面的租金,進貨成本,裝修,售貨員的招聘和培訓,廣告。
5.前期還需要通過打廣告,做宣傳,推出一系列的優惠活動提高知名度,引來消費者。
6.如果你的店面規模大,也可以考慮在鄉鎮或者其他小的手機店面鋪貨,還可以和移動,電信或者聯通推出一些低價位的合約機。
做生意還是要看人,頭腦靈活,勤勞肯干,沒有做不成的生意,做一行精一行,慢慢就懂其中的門道了。
Ⅱ 維修人員檢查手機是否為翻新機或者假機,需要哪些步驟呢是否需要拆機呢
其實翻新機很難判斷,方法如下
1、 外殼。 新機外殼接合緊湊,縫隙處平整光滑,無毛刺。 翻新機器一般採用仿原裝外殼, 縫隙處不平整,有毛刺, 手機外殼上下兩部分容易出現閉合不緊、留有很大縫隙的現象。鑒別時可以用小手指指甲嘗試著插進手機上下蓋的接縫。如果能插進去,就是翻新機。而對外殼表面像新機一樣磨砂,且有小顆粒的手機,更是萬萬不可購買。這種機子外殼的漆是 JS噴上去的,時間一長,漆就會脫落(機殼上的灰塵小顆粒,是噴漆時沒有真空環境作業造成的);
2、新機翻開蓋有一股淡淡的檀香味,若是翻新機, JS一般要對機身進行一番美容,外表盡管光滑但不夠乾燥,翻開蓋或卸下電池後有橡皮味,塑料味,或化學劑的氣味 ;
3、 鍵盤和數據線介面。由於充電器插頭、數據線長期插拔的緣故,翻新機充電介面會出現難以消除的黑色劃痕。而鍵盤翻新機多採用舊機器上的鍵盤或者是仿照鍵盤。這種鍵盤的共性是手感比較柔軟,沒有新機鍵盤的韌性;
4、 充電測試。充電的奔渥詈貿ひ恍話閽?10分鍾以上。因為有許多翻新機充電時間稍長就會斷電。這也是判斷翻新機一個很有效的辦法;
5、 SIM卡晶元觸點與電池觸點。這兩個觸點JS一般是沒法更換的。如果是翻新機,那麼SIM卡晶元觸點上就一定會留下清晰的摩擦痕跡,看起來發亮,這是摩擦過多所致。如果是新機未用過的晶元,則觸點表層應是平整的;
6、 固定螺絲。主要看螺絲和刀口介面部分有沒有明顯的劃痕, 內屏下方的兩個膠墊有無挑痕。
7、通話 質量。自帶 SIM卡試機,打電話給你的朋友,最好是固定電話,問問對方通話質量如何,通話聲音是否清晰,有無雜音、電流聲,音量大小有無驟然下降的現象;
8、 價錢。由於翻新機的零配件多為早期產品,質量也差,所以價格也低。要是遇到價格低得離譜而商家卻稱之為水貨的手機,基本可以斷定為翻新機。
我想維修人員也不外乎用這些方法吧!
Ⅲ 手機三包規定
手機三包法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量管理司頒布 (2001年11月)。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手機三包規定。歡迎閱讀!
手機三包規定
第一條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行動電話機商品銷售者、 修理 者和生產者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三包”)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由無線接入的行動電話機商品(包括手持式行動電話機、車載行動電話機、固定台站電話機及其附件,見本規定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
第三條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第四條本規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於本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條銷售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
(二)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三)應當採取 措施 ,保持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的質量;
(四)銷售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開箱檢驗,正確調試,當面向消費者交驗行動電話機商品;
2、核對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和進網標志、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和型號;
3、介紹產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維護和保養 方法 ,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三包憑證應當准確完整地填寫(見附錄2《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並加蓋銷售者印章,有效發貨票應當註明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及型號、銷售日期、銷售者印章、金額等內容;(五)不得銷售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不符合 說明書 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者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不得銷售未標注生產日期的電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商品出現故障,銷售者應當根據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七)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修理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修理者應當具有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維修資質審批機構頒發的證書,維修人員應當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二)承擔三包有效期內的免費修理業務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費修理業務;
(三)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應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和質量標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認真記錄修理前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
(四)按有關修理 代理合同 或者協議的約定,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或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五)保持常用維修配件的儲備量,確保維修工作正常進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誤維修時間;
(六)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修理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及維修記錄;
(七)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和損失;(八)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接受消費者有關商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書;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志,並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產品說明書應當按國家標准GB 5296.1《消費品使用說明總則》規定要求編寫,應當明確產品的功能特點、適用范圍、使用、維護與保養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項、常規故障判斷等;三包憑證應當符合本規定附錄2《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的要求;
(二)保證行動電話機商品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證產品質量合格;應當明示待機時間,在電池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注生產日期;
(三)應當自行設置或者指定與銷售規模相適應的具有維修資質證書的修理者負責三包有效期內的修理,並提供修理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修理者名稱和地址撤銷或者變更的,應當及時公告;(四)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內發生的維修費用;維修費用在產品流通的各個環節不得截留,應當最終全部支付給修理者;
(五)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足夠的合格零配件;保證能夠在產品停產後二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六)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必需的維修技術軟體、技術資料、技術培訓等技術支持;
(七)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查詢,並提供咨詢服務。
第八條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見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
第九條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修理、換貨、退貨應當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證明該行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依照本規定承擔免費修理、更換責任。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的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第十條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行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條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二條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三條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四條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數據介面卡等行動電話機附件出現本規定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還貨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第十五條送修的行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後收回備用機。
第十六條因生產者未按合同或者協議提供零配件,使維修者延誤了維修時間,並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七條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時間超過3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八條符合換貨條件,但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的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九條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本規定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規定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折舊費的計算日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時間。
第二十條換貨時,應當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條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第二十二條銷售者按本規定為消費者退貨、換貨後,屬於生產者、供貨者責任的,依法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屬於修理者責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償,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協議辦理。
第二十三條對於在經營活動中贈送的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按照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
第二十四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不實行三包,但可以實行合理的收費修理:(一)超過三包有效期的;(二)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但能夠證明該行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三)三包憑證上的內容與商品實物標識不符或者塗改的;(四)未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維護、保養而造成損壞的;(五)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二十五條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並、分立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消費者因商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信息產業部門行動電話機(電話機)產品質量投訴中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第二十七條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機構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申訴,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更換、退貨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並向社會公布。第二十八條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規定與銷售者、修理者或生產者達成仲裁協議,向國家設立的仲裁機構申請裁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需要進行商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的,可以委託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權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或者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進行產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
第三十條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信息產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從2001年11月15日起實行。
手機三包政策詳解
"7天包退;15天包換;1年包修",這可能是關於手機三包政策聽到的最多的解釋。相信每位購買過手機的朋友也都有過被告知這句話的經歷。那麼,到底什麼是三包政策?三包政策又涵蓋哪些方面、在哪些情況下適用?這些問題相信並不是誰都能夠爛熟於心,盡管沒人希望手機買回來之後日復一日的在商家與廠家之間奔波,但是一旦愛機出了問題,能夠幫助你捍衛正當權益的,可能也只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了。
其實所謂的手機三包政策出處來自於2001年9月17日國家質檢總局、信息產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頒布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這幾乎也可稱為保障購買手機的消費者權益的尚方寶劍。今天,就讓我們就一些 熱點 問題來對手機三包政策進行詳盡的剖析。
來電鈴聲微弱和機身出現劃痕是否屬於手機故障?如何區分手機質量問題?
根據編者觀察,來電鈴聲微弱和機身出現劃痕是最易引發消費者與銷售商糾紛的兩個手機問題,那麼它們究竟是否屬於手機質量問題?先來看看權威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對此是如何定義的: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屏幕無顯示、錯字、漏劃、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錄或通信、無振鈴、撥號錯誤、非正常關機、SIM卡接觸不良、按鍵控制失效、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等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顯然,來電鈴聲微弱並不屬於規定的手機性能故障之列,而機身出現的劃痕也並不等同於"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說如果出現上訴問題,並不能依照三包政策進行維修、更換和退貨處理(當然也有部分商家在手機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前提下予以處理,這種方便消費者的做法顯然值得提倡),雖然說漂亮的手機外殼出現一條明顯的刮痕未必就會影響到功能的使用,但是相信誰也不願出現類似的情況。我們對此的建議是:消費者盡量在購機現場仔細檢查調試手機,特別是機身表面內部是否存在劃痕,畢竟這是在離櫃之後無法說清的。
還有需要著重說明的就是"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這一點,這也意味著非說明書所列功能並不屬於三包政策有效范疇,編者經常聽到缺乏專業知識以及不負責任的銷售人員向消費者推薦手機時對於產品配置和性能信口開河,比如將TFD屏說為TFT屏,單音鈴聲說成和弦鈴聲,或者誇大實際待機時間,如果由於這些並非質量原因造成的糾紛顯然同樣無法不在三包政策之列(當然我們可以追究銷售方涉嫌欺詐的行為),因此我們建議消費者盡量到信譽較好的地方選購手機,如果能夠事先詳細了解該款機型的參數或者請有 經驗 的朋友陪同選購,那就更加萬無一失。
"7日包退;15日包換"的三包政策是否意味著:只要超出7天的包退有效期限,手機僅能以換貨一種方式處理?
仍然讓我們先來看看<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對此的詳細介紹: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機出現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上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六、符合換貨條件,但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 其它 型號規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的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十七、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價款每日0.5%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
所謂"7日包退;15日包換"往往給人以超出7天只能以換機處理的錯覺,部分商家也往往以此為由對尚符合換貨條件的手機不予更換,事實卻是只要手機符合所述條件,15天之內同樣可以進行退貨處理,如果商家沒有同一型號同一規格機型,還必須按照原價(發票價格)全額退款給消費者。這就需要消費者在購買手機的時候一定要索取並認真核對購機發票。
另外一點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商家即使同意退貨,也以種種借口收取費用,比如退機影響二次銷售等就是最常見的措辭,其實規定寫得很清楚,退貨手續完全免費,僅有在"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的情況下,商家才有權收取折舊費,並且必須按照每日0.5%的折舊率收費標准,因此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首先應該要求商家出示同一型號和規格的機型,然後自己計算應該支付的折舊費用,而不是聽任對方信口開河漫天要價。
出現問題的手機往往在維修過程中被告知已經超出三包有效時期,不再享受三包政策,怎麼處理?
如果你也有幸經歷過該種遭遇,那麼非常不幸地告訴你,你很有可能陷入了JS的拖延時間陷阱。"拖"可謂是JS對待消費者的一招殺手鐧,我們通常能聽到這樣的解釋:"你的手機需要更換的元件我們這里暫時沒有,需要等到工廠發貨過來,才能維修",要不然就是"我們已經將你的手機送往該品牌一級維修中心進行維修",然後你就陷入漫長的等待過程中,直到有一天突然被告知你的手機已經超過有效時期,不再享受三包政策,要麼收費要麼退回。其實<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對於三包的時間期限也做出了詳盡解釋:
六、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為:電池6個月,外接有線耳機3個月,充電器、移動終端卡、數據介面卡為1年。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
十四、因生產者未按合同或者協議提供零配件,使維修者延誤了維修時間,並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五、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時間超過3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顯然,"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必須扣除在三包有效期以外,因此部分商家和維修點的種種借口顯然並不成立,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完全可以據理力爭。值得注意的"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這也再一次說明發票的重要性,有些消費者在購機的時候往往由於貪圖便宜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及時索取發票,將會給日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碰上JS更是只有自認倒霉;即使JS爽快地開具發票,也很有可能在發票內容上做了手腳,因此當場詳細檢查發票內容也是必不可少的,特別是在銷售方名稱、銷售價格和日期等容易引發糾紛的細節更是不容疏忽。
出現質量問題的手機在進行售後處理的過程中最容易出現賣場(銷售者)、維修中心(修理者)和廠家(生產者)互相推諉的現象,確定到底該誰負責似乎是件頭痛的事情,可是在<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同樣表達得很清楚:由於生產者和修理者造成的原因,維修過程超過一定時限,必須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因此一旦出現這樣的情況,消費者完全可以直接與銷售商進行對話,而無需疲於奔命,聽憑三方互相扯皮。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同為手機附件,充電器、電池和耳機的三包有效期卻不盡相同,盡管附件出現質量問題的現象較之手機主機少而又少,但是最近屢次出現的手機電池與充電器發生爆炸事件也在提醒我們,對於附件的三包政策也應充分和詳細了解。
雖然手機買了僅僅不到一年的時間,但是因為發票與三包憑證丟失,商家拒絕進行修理、更換和退貨,或者要求收取費用,這樣的做法合理嗎?
雖然我們都說發票才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最有力證據,但是如果當時由於種種原因沒有開具發票或者發票丟失,產品也並非就此不再享受三包政策,來看看相關的規定:
七、……。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相信不少朋友都知道通過*#06#調出手機的IMEI串號,那麼你知道在IMEI串號中暗藏有這款手機的出廠日期嗎?而這恰恰就是除了發票之外能夠證明產品是否享受三包政策的另一種依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依據IMEI串號計算,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時間則為出廠日期後的第90日,也就是說並不能保證每一部沒有發票和三包憑證的手機都能完全享受三包政策,如果你買到的是一部已經出廠四個月的手機,雖然還是一部沒有拆封的新品,但從出廠日期推斷,在購買當日的保修有效期限其實已經達到了一個月!因此如果單憑IMEI串號,你的手機僅能享受11個月的免費包修權利。
顯然IMEI串號並不 保險 ,僅能作為我們在缺少發票情況下的第二選擇,這也再一次說明發票對於保障購機消費者權益有多麼重要。
Ⅳ 我的手機屏壞了 我懷疑是JS 大家幫忙看看那
很顯然是排線故障,屏沒有壞,屏壞了就不會有翻轉的現象了,再者你都說是滑開蓋才是倒屏,這就是排線沒給你換好,還有就是黑屏是這手機排線壞的主要故障現象,這就是JS在炸你的錢.換排線也就二十元,如果你自己拆開換也就十元錢搞定,這個機型買根排線最多就十元錢.不要聽JS的,否則你會上當.
這款手機就是排線好壞,你自己到配件市場去買兩根備用,何必找維修店呢,找他們也是換,也是用不了多久的,因為你買的和維修店換的排線都不是原裝排線,所以好壞,這是正常,關鍵是你自己更換學到了一點小技術,不用找人換也不用被維修店坑錢了.
Ⅳ 手機字型檔壞了,會有什麼症狀
若手機字型檔損壞,會導致手機不開機。手機字型檔是維修人員對FLASH MEMORY的俗稱,其全名是閃速只讀存儲器。字型檔是固化在硬體晶元里的軟體。
幾種字型檔損壞的表現:
1、黑屏無法開機。手機徹底變磚,長按開機鍵沒有震動反饋,USB鏈接電腦無反應,充電無反應,
2、可以開機。進入系統後也不會出現反復重啟、自動關機的情況,但是一直沒有信號。
3、開機之後定屏,無法進入系統。可以進入挖煤界面,但是PRODUCT NAME處無法顯示手機型號。
4、可以開機並進入系統,但是在撥號界面輸入*#06#之後,串號顯示為0049或者null。
5、另外一種是用儀器測試,在黑屏狀態下,用電源表加電就有180mh左右漏電,或者用電源表加電按開機鍵,電流為150mh左右,鬆手則會歸零。
修復字型檔主要分為兩類。
第一種是JTAG修復,它屬於軟體維修范疇,一般是針對刷錯ROM導致不開機的情況。
第二種修復是通過編程器重新編寫字型檔啟動程序進行修復。不過這需要專業的團隊,而且編程器也昂貴,幾萬到幾十萬不等。到售後維修的時候往往是通過此方法進行維修。
網路-手機字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