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臨沂市新房交房時要交多少住房維修基金
電梯房110元每平米,不帶電梯的70元每平米
㈡ 臨沂市城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物業的維護
第二十三條 全體業主和非業主都應愛護和正確使用物業。物業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踐踏、佔用綠化地;
(二)損毀園林;
(三)佔用通道、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和場地;
(四)亂拋、亂堆、焚燒垃圾和雜物;
(五)製造超標准雜訊;
(六)亂搭、亂建、亂塗、亂畫;
(七)堆放或隨意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
(八)政府或業主公約明令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二十四條 房屋分戶門內的維修,由業主自行負責;
單體建築物內共用設施的維修責任,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
非業主專用的公用設施、設備和公共場地的維修責任,由收益人或有關部門負責;出租房屋的維修責任,由當事人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五條 公有住宅和商品住房出售時,應當設立物業維修基金。
物業維修基金設立的具體標准和辦法,按國家建設部、財政部建住房[1998]213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業主專用的公用設備和公共場地的維修費用,由業主依其所擁有的建築物份額按比例分擔;依照本辦法設立物業維修基金的,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
單體建築物內共用設施的維修費用,由業主依其所擁有的建築物份額按比例分擔;依照本辦法設立物業維修基金的,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
非業主專用的公用設施、設備和公共場所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收益人或有關部門承擔。
第二十七條 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影響市危及公共安全的,業主應及時維修,拖延或拒不維修的,物業管理企業可進行強制性維修,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二十八條 業主轉讓住宅,其物業管理基金帳戶中剩餘部分的費用不予退還,繼續用作住宅的共有部位、共用設施和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其中由業主交納的剩餘部分,由受讓人向轉讓人支付。
㈢ 臨沂市房屋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帶電梯的每平方米110元,不帶電梯的是每平方米70元
㈣ 臨沂住房維修基金2022標准
總房價的2%至3%。房屋維修基金是指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查詢臨沂核段市政府2022發布的居民住房標准公告得知,臨沂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改逗譽標準是按照總房價2%至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准向售房單位交納的。臨沂住房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帶電梯的110元一平,不帶電梯的70元指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