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房屋維修資金
房屋維修資金是指用於房屋公共部分及設施維修、改造等用途的資金。
接下來對房屋維修資金進行詳細解釋:
房屋維修資金的概念及作用
房屋維修資金,也被稱為物業維修基金,是針對小區公共設施和業主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以及改造而設立的資金。這些資金來源於業主的繳納,以及部分開發商的初次投入。其主要目的是確保物業的可持續性使用和安全,為物業的公共部分提供必要的維修保障。
房屋維修資金的來源和使用范圍
房屋維修資金的來源主要包括業主的定期繳納和開發商的初次投入。業主在購房時或入住後,根據相關規定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標准繳納這部分資金。這些資金被統一歸集到專門的賬戶中,由物業或相關部門進行管理和使用。其使用范圍主要是小區內的公共部分,如樓道、電梯、公共照明、綠化等區域的維修和改造。
房屋維修資金的管理與監管
為確保房屋維修資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對其管理和監管是非常重要的。一般來說,這些資金由物業或相關機構進行日常管理,而具體的使用需要經過業主委員會或相關部門的審批。同時,資金的流向和使用情況會定期進行公示,接受業主和相關部門的監督,確保每一筆資金都能真正用於物業的維修和改造。
總的來說,房屋維修資金是確保房屋及其公共設施正常運行和延長使用壽命的重要資金,其合理使用和管理對於維護業主的居住環境和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2.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什麼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共同籌集,其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由商品住宅、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的業主共同繳納。
2、根據相關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3、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表間、管道井、電梯前庭、鍋爐房、發電間、配電間、線路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公用陽台、公用露台和公共廁所等。
4、住宅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中央空調、防盜門、樓宇對講系統、避雷裝置、水箱、水泵、鍋爐、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小區圍欄、監控報警系統、車輛進出管理系統、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和公益性文體設施等。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3. 小區維修基金由誰在保管
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維修基金使用需要備案,這里也就知道了,是向房產行政主管機構備案。
房子維修基金一般都是交給房產局的,但也有由房產開發商或是物業管理公司來代收此費用。
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一、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業委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對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2-3年,可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由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一般說來,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區域規模大小,由5-15人組成。如北京新規定:凡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入住率超過50%,或首戶入住已滿2年的新建居住小區,均可組建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其權利為: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預算;
5、監督公共建設、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6、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7、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的義務有:
(1)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
(3)貫徹執行並督促業主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執行政府部門對本物業的管理事項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不得違反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業主公共利益。
二、物業糾紛的處理方式
公共設施損壞、空氣污染、安全防盜、亂搭亂建等現象頻發,而物業公司似乎總在每個月收取物業管理費時才會准時出現。
對房屋尚在保修期的小區,出現的問題應該由開發商負責維修解決。
但在這其中,物業也需負責幫助業主進行溝通協調,如實將業主遇到的問題反映給開發商,並將開發商的答復告知業主。
超出房屋保修期後,對小區公共設施的維護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業主大會的要求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賬目。
值得注意的是,小區公共區域廣告收入及收繳的停車費等歸全體業主共有,其分配應由業主大會決定,未作決定的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作為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的活動經費或者折抵物業服務費。
據悉,在小區入住戶數超過50時,即可要求街道社區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成立自己的業主委員會。
如果物業服務公司不履行責任,小區業主可以聯合起來,通過業委會行使自己的權利,甚至彈劾物業,自行選擇業主滿意的物業公司入駐管理小區。
除了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外,業主也可以將物業的行為舉報給相關主管部門。
市房管局作為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及重大物業管理矛盾糾紛的處理。
部分市區物業主管部門已經下沉到了街道一級,以便於接待業主維權。
據悉,部分城市已經完善了物業管理服務標准,同時相關部門還建立起物業信用記錄制度,對於業主投訴多、信用記錄不好的物業公司未來將會在「准入」機制上給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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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4. 維修基金交給哪個部門
房屋維修基金交給誰?房管局。
從道理上來說,公共維修資金是業主的,理應由業主自己決定。現在各地基本上是由房管局代管。物業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中規定,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應該由業主委員會在指定銀行設立專戶,將維修基金轉入專戶存放,並按規定使用,房管局相關部門進行監管。但是實際當中,各地發展很不均衡,北上廣地區做得好灶桐一些。其它地區則很難做到由業委會管理。由於業委會是一個鬆散型的、隱凳坦完全自發的組織,組織結構不穩定,能夠堅持長久並良好運行的業委會目前不多,所以把這么一大筆錢交給一個極不穩定的機構來管理確實令人擔心。
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二章交存
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粗吵期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5. 小區維修基金是怎麼來的
小區維修基金一般是由業主或業委會根據業主大會決議通行的方式來設立的。通常時候,當小區的公共設施或共用部位需要進行維修或是改建時,需要籌集維修資金,這時業主或業委會會將修繕資金按照業主的房屋面積比例分攤,形成一個共同的維修基金。基金的用途是用於小區公共設施、共用部位的維修和保養等費用,例如電梯維修、水管維修等。基金的使用需要經過業主或業委會決策和公告,確保透明公正。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
1、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分和設施在損壞之後的維修與更換。2、房屋主體報過內外城中牆、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分包括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備有上下管道、電梯、消防、車庫等。
3、一般在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房屋維修基金是由房管局代管,但是申請程序很復雜。想要支出房屋維修基金要遵照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之後才能申請。
4、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由物業出面辦理申請手續,如果沒有物業的小區可以讓社區出面申請。到房管局和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和專戶銀行等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和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交到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審批後才能使用房屋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