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手房的買方把維修基金發票丟了怎麼辦
去房管局去調檔,房款局都留有檔案的是
購房發票丟失怎麼補辦?
如果丟失的是首付款發票,可以不必過於擔心,因為在房屋交付後會收到全款發票,有了全款發票就可以進行辦理房產證、落戶、提取公積金等手續,不會造成太大影響。如果丟失的是全款發票,就需要請求發票開具方提供證明,購房者可以拿著身份證、購房合同等材料去找開發商,由開發商出具發票的存根並加蓋印章,再由稅務機關審查核實即可。
購房發票有什麼用處?
1、大家應該都知道,買房是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的,然而,當你申請提取公積金時,你需要提交身份證、購房全款發票、購房合同、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等資料才行。不過,這時可能會有人問「為什麼提取公積金要交購房發票」,因為公積金只能用於購買住宅性質的商品房,只有當你交了購房全款發票,證明房款已經到位,且屬於你所有,你才可以提取公積金。
2、不僅是提取公積金需要用到購房發票,辦理房產證同樣也需要。通常來說,辦理房產證需要提交房屋登記申請表、房屋平面圖、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契稅完稅證明以及申請人的身份證等資料,這就意味著如果你沒有購房發票,便無法辦理房產證,
3、辦理落戶同樣也需要出示購房發票和購房合同等資料,如果開發商不願為你開具購房發票,你可以直接向他們索要,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你有權從收款方處獲得發票。
㈡ 買房子交給銀行的契稅和維修基金收據丟了怎麼辦
房產契稅票來丟失之後,可以到當地地自稅部門補辦。首先,到地稅部門填報掛失聲明審批表,經主管稅務所審批,持審批表到報社刊登聲明作廢,再憑報紙和相關購房材料(身份證,戶口本,購房合同,買房票據)進行補辦,再攜帶資料於當初繳納契稅的單位,申請復印契稅發票存根,然後加蓋這家單位財務公章,就可以作為契稅票據使用。補辦契稅發票一般需要90天,如果超過90天認證期,就沒有解決的辦法了。
㈢ 二手房在過戶時賣方的原契稅發票和維修基金發票遺失了怎麼辦
不要緊,在賣方的房權證檔案內有契稅票聯單,復印一份蓋上「與原件相符」的校對章;在建設管理檔案科有維修基金聯單,復印一份蓋上「與原件相符」的校對章;都與原件有同等效力~
㈣ 維修基金發票丟了能用嗎
維修基金和契稅發票丟失能補辦。維修基金發票丟失可以攜帶身份證、購房合同、銀行憑證、匯款記錄到維修基金窗口查檔核實,登報聲明原收據作廢重新開具;契稅發票丟失可以登報公示,攜帶身份證、購房合同、房產證到地稅部門辦理補票手續。
【法律依據】
《票據法》第十五條
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毀。
㈤ 維修基金發票丟了有什麼影響
維修基金發票丟了影響不大,如果需要可以去房管局進行補辦,所謂補辦只是通過房管局的維修基金發票票據進行復印並加蓋房管局的印章就可以。維修基金發票是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才會開具,所以有了這個發票是表明稅費已交,房產證已辦理,即便丟失了也不會有任何影響。
正常辦理房產證的流程是,攜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加上購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如果是夫妻二人名字,需要追加另一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和兩人結婚證,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在辦理窗口,需要繳納契稅,增值稅,印花稅和公共維修基金等,全部費用交齊後,房產交易中心會開具各項收費的發票,並進行登記,然後等待出房產證就可以。
維修基金是業主為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其繳納標准、繳納時間、使用條件都有一定的要求。
維修資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新的產權所有人。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