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汽車維修分三類 找誰修車才放心
雖說現在的汽車修理企業多如牛毛,但水平資質良莠不齊,選一個好的汽修廠還真是不容忽視的問題。汽修企業按國家標準的規定分為三類: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即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生產的企業。此類企業亦可從事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和汽車專項修理。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即從事汽車一級、二級維護和汽車小修的企業。 三類汽車維修企業:即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或維護)生產的企業和個體戶,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路邊店。專項修理指諸如:車身美容、輪胎修理和更換等。 對於這三類廠的設備、測試儀器和專用工具等也都有相應的規定。而且每年都進行一次年審,根據一年來各廠條件的變化和用戶的反應,進行相應的級別調整,甚至取消其資格。 有了這樣的客觀依據,大體上說,你的車要大修,就要找一類廠;如果只是小修,那找二類廠也可以。如果只是換換輪胎,車身美容,那就找一家專業的三類廠也無妨。在選擇汽車修理廠前,首先要看看它的等級證明,(一般都在工廠的顯著位置掛出),營業執照和運輸局頒發的技術審查合格證書;聽聽周圍客戶的反應,俗話說:貨比三家不吃虧。 另外一類值得推薦的是專項修理廠。譬如說自動變速器(自動波),它的修理難度比較大,國內外現在都興起了專修自動波的工廠。由於它專門修理這一類的產品,很多設備和儀器可以通用,各種自動波的結構原理也都大同小異,維修技術可靠,質量比較有保證。 選定了修理廠,將故障車送修時,要與修理廠的接車員雙方交接清楚。車主要詳細交代故障的情況,過去在哪裡修過,如實說明,這將有利於修車進程。雙方要商定修理費用,如有超出,修理廠要事先通知車主,說明理由,徵得車主的同意。 交車時,廠方要填寫車輛進廠檢驗單,並由送修方會簽。雙方要共同清點車上的各種附件和整車情況,確認油量和里程錶記錄數。汽修廠只負責報修的項目。車主不準備修理的缺陷或故障,修理廠既不計入報價,當然也不承擔維修責任。車上車主的物品應盡量由車主拿走,否則,重要的東西也應由雙方清點註明,以免事後發生糾紛。 車主接車時,廠方應交付出廠合格證等,並承擔相應的保修期限。
Ⅱ 汽車維修有幾種
根據我們國家相關規定,汽車維修種類如下:一類汽車維修企業:從事汽車回大修和總成修理,亦可答從事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和汽車專項修理.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從事汽車一級、二級維護和汽車小修;三類專項維修業戶:專門從事項目為車身修理,塗漆,篷布、座墊及內裝飾修理,電器、儀表修理,蓄電池修理,散熱器、油箱修理,輪胎修補,安裝汽車門窗玻璃,空調器、暖風機修理,噴油泵、噴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軸修磨,氣缸鏜磨,車身清潔維護等專項修理或維護。
三類汽車維修企業:汽車專項維修業戶的定義為:從事汽車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及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汽車裝璜(蓬布、座墊及內裝飾)、門窗玻璃安裝等專項維修作業的業戶.(3類汽修,就是2個舉升機,烤漆房,另外加點必要的設備就可以)現在的標准中一類、二類企業的經營業務范圍一致,三類業戶的作業具有一定的深度,解決了目前汽車維修市場大量存在的超范圍經營問題。
Ⅲ 二類汽修廠得經營范圍有那些
類汽車維修企來業。從自事汽車一級,二級維護和汽車小修生產的企業。汽車維護是指為維持汽車 完好技術狀況或工作能力而進行的作業。汽車小修是指用更換或修理個別零件的方法,保證或恢 復汽車工作能力的運行性修理。
拓展資料: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生產的企業,此企業也可從事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和汽車 專項修理生產。
三類汽車修理企業。指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或維護)生產的企業和個體戶,專項修理(或維護)。 二類只是可以更換,不可以拆解。一類修理廠和二類修理廠有什麼區別?一類可以有總成維修,如發動機、變速箱等二類只是可以更換,不可以拆解。
Ⅳ 我現在開了一家汽車修理廠…請問辦營業執照的時要經過什麼部門要辦理哪些證…知道的請說詳細點…謝謝...
去工商局就可以。
營業執照的辦理流程有以下幾步:
第一步、核准名稱。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失敗則需重新核名。需要1-3個工作日。
第二步、提交資料。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范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通過後會收到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需要5-15個工作日。
第三步、領取執照。預約當天攜帶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4)一類二類維修企業經營期限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並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資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由其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九條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冊資本;
(五)公司類型;
(六)經營范圍;
(七)營業期限;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條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第十一條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Ⅳ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021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第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維修質量主體責任。第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優先選用具備機動車檢測維修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並加強技術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素質。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第二章經營備案第七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在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機構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本規定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向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收取備案相關費用。第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第九條一類、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含汽車綜合小修)、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分別從事汽車綜合小修或者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汽車潤滑與養護、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維修、空調維修、汽車美容裝潢、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等汽車專項維修工作。具體有關經營項目按照《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第十條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第十一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第十二條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業務接待人員以及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並持有與承修車型種類相適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各類技術人員的配備要求按照《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汽車綜合小修、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各類技術人員的配備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Ⅵ 汽車修理店的道路運輸證到期了、年審需要哪些東西
事項名稱: 機動車維修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期換證 網上辦事分類: 個人或企業辦事 事項類別: 其他職權職責 辦理對象: 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企業、個人 法律依據: 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法律效力: 取得批文及批准證書後方可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 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辦理條件: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期換證 申請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換證備案表2.換證申請書3.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1份(驗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授權委託書原件1份;5.場所租賃合同6.工人技術資格證 7.《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證件名稱 及有效期限: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二類汽車維修業務經營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經營許可證件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屆滿之日起提前30個工作日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新證。 依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第十三章第一節第三條。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