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明確物業維修范圍
第一:其實這個主要在物業服務合同中規定,換句話說,物業服務合同中規定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義務就是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這是絕對沒有錯的,這也是唯一的依據;因為物業服務企業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工作的;
第二:通常大家都會這么認為,也就是公共區域的設施設備,等所有公共區域的維修都應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這是廣泛意義的物業維修范圍。
❷ 住建部物業管理服務中哪些項目維修由物業公司承擔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2條對於物業管理的定義,物業公司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來履行物業維修責任,而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業主支付的物業費中有一部分是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也即物業公司一般法定的維修責任范圍是「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設施」;除此之外,業主和物業公司可以通過具體協議約定其他的維修責任和費用,當然此時的維修費用是不包括在物業費中的。
那麼「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設施」具體是指什麼呢?
1.物業共用部位
,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第3條,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2.共用設施設備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第3條,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❸ 如何劃分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的維修范圍
一、物業公司何時開始收取物業管理費?
答:一般可以分成兩種情況和方式,一是,從購房人收房簽字後,開始收取物業管理費;二是,物業管理公司以住戶登記入住手續時開始收取管理費。
二、開發商的空置房要繳納物業管理費?
答:目前,沒有明文規定。但按照目前的行業慣例來看,開發商的空置房都交納物業管理費。至於交納多少的管理費,可以按照《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中規定的相應標准執行。
三、在收取物業的管理費時,計費面積以什麼為准?
答:計費面積以房產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為准,這個建築面積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套內建築面積,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攤面積。對於還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以開發商與購房人簽訂的購房合同上的銷售面積為准。
四、公共區域的照明費用,誰來負擔?
答:公共區域的照明一般指樓房的樓梯、門廳、走廊等地方的照明,這部分能源費用應由受益人承擔,一般慣例是,按單元門進行分攤費用。因此,住戶除了繳納本戶所用能源費用外,還應繳納分攤的能源費用。
五、住戶裝修時,是否應向物業公司交納裝修押金?
答:住戶對房屋進行裝修已是普通現象,為了保證住戶裝修不破壞房屋主體結構,保證房屋的安全使用,住戶在裝修時,必須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物業公司批准後方可施工,而且還必須與物業公司簽訂裝修協議,明確裝修的內容、裝修時間、垃圾處理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的處理等內容。對於物業公司是否應收取裝修押金,應按照購房人在辦理入住手續時與物業公司雙方約定為准,即按《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中的規定執行。
六、如何劃分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的維修范圍?
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房屋的維修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開發商自己對購房人承擔的房屋保修義務委託給了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的房屋進行維修不收取任何費用,這種情況是物業管理公司代開發商履行房屋保修義務;
另一種情況是: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房屋的維修不屬於開發商對購房人承擔的房屋保修范圍,物業管理公司收取工時費,這種情況屬於物業管理公司受業主的委託提供的一次獨立的有償服務。
❹ 物業維修的范圍
一、主體工程
主體工程的修繕,有以下兩項標准:
1.屋架、柱、梁、檁條、樓楞等在修繕時應查清隱患,損壞變形嚴重的,應加固、補強或拆換。不合理的舊結構、節點,若影響安全使用的,大修時應整修改做。
損壞嚴重的木結構在修繕時要盡可能用磚石砌體或鋼筋混凝土構件代替。對鋼筋混凝土構件,如有輕微剝落、破損的,應及時修補。
混凝土碳化、產生裂縫、剝落、鋼筋銹蝕較嚴重的,應通過檢測計算,鑒定構件承載力,採取加固或替代措施。
2.基礎不均勻沉降,影響上部結構的,砌體弓凸、傾斜、開裂、變形,應查清原因,有針對性地予以加固或拆除。
二、木門窗及裝修工程
木門窗修繕應開關靈活,接縫嚴密,不松動;木裝修工程應牢固、平整、美觀、接縫嚴密。木門窗及裝修工程的具體修繕標准,有以下七項:
1.木門窗開關不靈活、松動、脫榫、腐爛損壞的,應修理接換,小五金應修換配齊。大修時,內外玻璃應一次配齊,油灰嵌牢。
木門窗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應更換;一等房屋更換的門窗盡量與原門窗一致。材料有閑難的,可用鋼門窗或其他較好切料的門窗替代。
2.紗門窗、百葉門窗屬一般損壞的,均應修復。屬於嚴重損壞的,一等房屋及幼兒園、托兒所、醫院等特殊用戶可更換;二等以下房屋可拆除。原本沒有的,一律不予新裝。
3,木樓梯損壞的,應修復。樓梯基下部腐爛的,可改做磚踏步。扶手欄桿、樓梯基、平台隔柵應保證牢固安全。損壞嚴重、條件允許的,可改砌磚牆。
4.板條牆、薄板牆及其他輕質隔牆損壞的,應修復;損壞嚴重、條件允許的,可改砌磚牆。
5.木陽台、木曬台一般損壞的,應修復;損壞嚴重的,可拆除,但應盡量解決涼曬問題。
6.掛鏡線、窗簾盒、窗檯板、筒子板、壁櫥、壁爐等裝修,一般損壞的,應原樣修復。嚴重損壞的,一等房屋應原樣更新,或在行降低標准、不影響使用的條件下,用其他材料代用更新;二等以下房屋,可改換或拆除。
7.踢腳板局部損壞、殘缺、脫落的應修復;大部分損壞的,可改做水泥踢腳板。
三、樓地面工程
樓地面工程的修繕標准,有以下四項:
1.普通木地板損壞占自然問的面積25%以下的,可修復;損壞超過25%以上或缺乏木材時,可改做水泥地坪或塊料地坪。
一等房屋及幼兒園、托兒所、醫院等特殊用房的木地板、高級硬木地板及其他高級地坪損壞時,應盡量修復,實在無法修復的可改做相應標準的高級地坪。
2.木樓梯損壞、松動、殘缺的,應修復;如磨損過薄、影響安全的,可局部拆換;條件允許的,可改做鋼筋混凝土樓板。
一等房屋的高級硬木樓板或其他材料的高級樓板面層損壞時,應盡量修復;實在無法修復的,可改做相應標準的高級樓面。
夾沙樓面(木基層、混凝土或三合土面層的樓面)損壞的,可夾接加固木基層、修補面層。也可改做鋼筋混凝土樓面。木樓梯楞腐爛、扭曲、損壞、剛度不足的,應抽換、增填或採取其他補強措施。
3.普通水泥樓地面起砂、空鼓、開裂的,應修補或重做。一等房屋的水磨石或塊料樓地面損壞時,應盡量修復;實在無法修復的,可改做相應標準的樓地面。
4.磚地面損壞、破碎、高低不平的,應拆補或重鋪。室內潮濕嚴重的,可增設防潮層或水泥及塊料地面。
四、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的修繕標准,有以下六項:
1.屋面結構有損壞的,應修復或拆換;不穩固的,應加固。如原結構過於簡陋,或流水過長、坡度小、冷攤瓦等造成滲水漏雨嚴重時,按原樣修繕仍不能排除屋漏的,應翻新改建。
2.屋面上的壓頂、出線、屋脊、返水、天窗、天溝、檐溝斜溝、水落管、水管等損壞滲水的,應修復。
損壞嚴重的,應翻做。大修時,原有水落管、水管要修復配齊。二層以上房屋原無水落管、水管的,條件允許可增做。
3.女兒牆、煙囪等屋面附屬構件損壞嚴重的,在不影響市容和使用條件下,可改修或拆除。
4.鋼筋混凝土平屋面滲漏,應找出原因,針對損壞情況採用防水材料嵌補或做防水層;結構損壞的,應加固或重做。
5.玻璃頂棚、老虎窗損壞漏水的,應修復;損壞嚴重的,可翻做,但一般不新做。
6.屋面上原有隔熱保溫層損壞的,應修復。
五、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的修繕標准,有以下四項:
1.外牆抹灰起殼、剝落的應修復;損壞面積過大的,可全部鏟除重抹,而且如果原抹灰材料太差,可提高用料標准。
一等房屋和沿街主要街道、廣場的房屋的外抹灰損壞,應原樣修復;復原有困難的,在不降低用料標准、不影響色澤協調的條件下,可用其他材料替代。
2.清水牆損壞的,應修補嵌縫;整體牆風化過多的,可做抹灰。外牆勒腳損壞的,應修復;原無勒腳抹灰的,可重做。
3.內牆抹灰起殼、剝落的,應修復;每面牆損壞超過一半以上的,可鏟除重抹。原無踢腳線的,結合內牆面抹灰應加做水泥踢腳線。
各種牆裙損壞,應根據保護牆身的需要予以修復或抹水泥牆裙。因室內外高差或溝渠等影響,引起牆面長期潮濕,影響居住使用的,可做防水層。
4.頂棚抹灰損壞時,要注意檢查內部結構,確保安全。抹灰層松動,有下墜危險的,必須鏟除重做。原有線腳損壞的,按原樣修復。
損壞嚴重的復雜的線腳全部鏟除後,如為一等房屋應原樣修復,或適當簡略;二等以下房屋,可不修復。
六、油漆粉刷工程
油漆粉刷工程的修繕標准,有以下五項:
1.木門窗、紗門窗、百葉門窗、封沿板、裙板、木欄桿等油漆起殼、剝落、失去保護作用的,應周期性地進行保養;上述木構件整件或零件拆除,應油漆。
2.鋼門窗、鐵曬衣架、鐵皮水落管、鐵皮屋面、鋼屋架及支撐、鑄鐵污水管或其他各類鐵構件(鐵柵、鐵欄桿、鐵門等),其油漆起殼、剝落或鐵件銹蝕,應除銹、刷除銹塗料或油漆。鋼門窗或各類鐵件油漆的保養周期一般為3—5年。
3.木樓地板原油脫落的,一等房屋應重做;二等以下房屋,可視具體條件處理。
4.室內牆面、頂棚修繕時,可刷新。其用料,一等房屋可採用新型塗料、膠白等,二等以下房屋,刷石灰水。高級抹灰損壞,應原樣修復。
5.高層建築或沿主要街道、廣場的房屋的外牆原油漆損壞的,應修補,其色澤應盡量與原色一致。
七、水、電、衛、暖設備工程
水、電、衛、暖設備的修繕標准,有以下四項:
1,電氣線路的修理,應遵守供電部門的操作規定。原無分戶電表的,除當地另有規定者外,一般可提供安裝服務,但電表及附件應由用戶自備;每一房間以一燈一插座為准,平時不予改裝。
2.上、下水及衛生設備的損壞、堵塞及零件殘缺,應修理配齊或疏通,但人為損壞的,其費用由住戶自理。原無衛生設備的,是否新裝按當地規定執行。
3.附屬於多層、高層住宅及其群體的壓力水箱、污水管道及泵房、水塔、水箱等損壞,除與供水部門有專門協議外,均應負責修復;原設計有缺陷或不合理的,應改變設計,改道重裝。水箱應定期清洗。
4.電梯、暖氣、管道、鍋爐、通風等設備損壞時,應及時修理;零配件殘缺的,應配齊全;長期不用且今後仍無使用價值的,可拆除。
(4)物業管理房屋維修國標有什麼擴展閱讀:
物業維修在物業管理中有重大的意義:
1、物業維修是延長物業使用壽命的保證,物業維修也是提高物業使用價值的保證,良好的物業維修能夠最大地發揮物業在生命周期的使用價值。
2、做好物業維修管理工作可以使業主安居樂業,方便業主工作和生活。
3、做好物業維修管理工作使國家節省大量的建房基金。
4、做好物業維修管理工作可以擴大物業企業的經濟效益。
5、物業維修管理與服務的完善可以給社會減輕就業壓力,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