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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管道維修許可證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5-01-05 00:14:59

① 誰知道辦理《壓力管道道安裝許可證》辦理流程

安裝資格審查程序包括:申槽、受理、評審、批准和發證。

第十五條 申請
1.申請安裝資格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填寫「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申請書」(格式見附件六)和「壓力管道安裝單位基本情況表」(格式見附件七)。GA類、GCl級安裝資格的申請單位應將申請資料提交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受理機構),同時抄送申請單位的主管單位[指國務院主管部門(含國務院直屬的特大型企業) 下同]、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和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GB類、GC2、GC3級安裝資格的申請單位應將申請資料提交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機構),同時抄 送申請單位所在地的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
2.具有GB類、GC2級安裝資格的安裝單位,如再申請 GA類、GCl級安裝資格,應先將申請資料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提出意見後,再提交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第十六條 受理
1.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單位的申請資料後,根據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按照本《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確定是否受理。 對同意受理的,應在45日內發出《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受理通知書》(格式見附件八),通知申請單位、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級或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對不同意受理的,也應在4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及其所在地的省級成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說明不受理的理由。
2.凡屬下列單位之一的,不予受理壓力管道安裝資格申請:
(1)不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的安裝單位;
(2)學會、協會、咨詢公司等單位;
(3)從事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壓力管道安裝質量監督檢驗的檢驗單位;
(4)從事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安全注冊和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評審的評審機構;
(5)其他不符合《規定》及本《實施細則》要求的。
3.受理通知書有效期為18個月。由於申請單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審查工作的,受理通知書自行失效。

第十七條 評審
1.申請單位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後,應約請一個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格的評審機構進行評審工作;評審機構應及時向申請單位提供評審指南和評審細則。申請單位應按《規定》、《實施細則》、評審指南和評審細則等進行自我評定,自我評定合格後,進行評審。在開始評審工作前,評審機構應向受理機構備案。
2.評審工作分為條件初審、安裝質量評審和聯審:
條件初審由評審機構組成審查組,審查組由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注冊的評審員及特邀專家(必要時)組成,審查人員一般不得超過4人,審查組組長由具有3年以上評審經歷的人員擔任。審查時間一般不超過3日。
條件初審應全面審查安裝單位應具備的條件,重點是對管理者代表、責任師及項目負責人的審核、人員條件和設備條件的審查、質量體系的建立與運行情況及質量體系文件的審查。
評審機構應將條件初審情況及發現的問題形成書面報告,交給申請單位,同時報送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根據評審機構的意見,簽發《准許試安裝壓力管道通知書》(格式見附件九),通知申請單位準備提交安裝質量評審的壓力管道安裝工程。
安裝質量評審應在條件初審後進行,由評審機構組成審查組,審查組由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注冊的評審員及特邀專家(必要時)組成。由評審機構視具體情況,可分次進行,每次審查人員一般不得超過2人。一次審查時間一般不超過3日。
安裝質量評審主要審查申請單位安裝壓力管道的能力。 重點是對材料、焊接、無損檢測、檢驗等過程的審查和質量體系運行情況的審查。
評審機構應將安裝質量評審情況及發現的問題形成書面報告,交給申請單位,同時報送受理機構。
聯審由評審機構協助受理機構組織,聯審組由受理機構代表、評審員和特邀專家(必要時)組成,受理機構代表任組長;審查組人員一般不得超過5人。 聯審應對條件初審和安裝質量評審結果進行復核,重點審查條件初審和安裝質量評審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受理機構代表在聯審時應對評審機構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評價。聯審的審查時間不超過2日。
對GA類、GCl級安裝資格的申請單位,聯審時,申請單位所在省級、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可各派1名代表參加。申請單位的主管單位可派員參加。
對GB類、GC2、GC3級安裝資格的申請單位,聯審時,申請單位所在地(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應派1名代表參加。
3.聯審結束時,聯審審查組應出具聯審報告。 聯審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申請單位基本情況、審查工作概況、審查內容、專業小組審查意見、評審的許可證級別及安裝范圍、審查組評定意見、審查組成員名單(註明工作單位、技術職稱、職務等)。
4.審查組評定意見分為具備條件、基本具備條件和不具備條件三種:
(1)具備條件
符合所申請壓力管道安裝資格各項條件和要求,可評為具備條件。
(2)基本具備條件
基本符合所申請壓力管道安裝資格各項條件和要求,在技術力量、生產裝備、質量體系運行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經過整改後能達到要求,可評為基本具備條件。
(3)不具備條件
對不符合(1)或(2)條件的單位應評為不具備條件。
5.聯審組評定意見為基本具備條件的,申請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解決存在的問題,形成整改報告提交評審機構。評審機構應對整改情況進行確認。
聯審組評定意見為不具備條件的,二年以內,不受理該單位提出的壓力管道安裝資格申請。
6.評審機構應及時匯總申請單位自檢、條件初審、安裝質量評審、聯審以及整改確認報告等,形成綜合材料,經評審機構負責人審核後,報送受理機構,同時抄送申請單位。
7.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組織的聯審過程中,必要時,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可派觀察員參加。

第十八條 批准
GA類、GCl級壓力管道安裝資格,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對綜合材料評議後,提出審核結論意見。對於審核合格的,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批。
GB類、GC2、GC3級壓力管道安裝資格,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對綜合材料評議後,提出審核結論意見。對於審核合格的,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審批。
未被批準的,由受理機構通知申請單位和評審機構。
第十九條 發證
1.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審查批推的申請單位,可辦理《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1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 發給安裝單位正本和副本各1份,國家、省級、市級三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評審機構各1份副本存檔。
2.《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上,必須寫明所批淮安裝單位的名稱、地址、安裝資格級別和限制條件。
3.已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壓力臂道安裝許可證》的單位,經申請、審查、批推,獲得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GA類、GCl級安裝許可證時,應將原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許可證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注銷並交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後,才可領取新證。
4.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在收到綜合材料後,對審批合格的單位一般應在45日內辦理完發證手續。
5.《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按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編號方法(見附件十)編號。

第四章 換證程序

第二十條 換證申請
持有《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的單位,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向原發證機構提出換證申請報告,內容包括:
1.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換證申請書(見附件十一);
2.壓力管道安裝單位基本情況表(見附件七);
3.取證(前次換證)以來從事壓力管道安裝情況。

第二十一條 換證評審方式
1.原發證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根據換證單位的換證申請,在45日內發出受理通知,換證單位收到受理通知後,應約請一個評審機構進行換證評審。
2.換證審查人員組成及審查要求與取證時的聯審相同。
3.在許可證有效期內,間斷壓力管道安裝2年以上,或連續3年未達到年安裝壓力管道最低數量(見附件十二)的,或5年內未達到5年安裝壓力管道最低數量(見附件十二)的, 不予換證評審。

第二十二條 換證評審內容
換證評審的重點是:
1、安裝單位條件審查;
2、所安裝的壓力管道是否超出許可證批難的范圍;是否存在壓力管道安裝工程擴散給無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的單位;
3、安裝許可證有效期內壓力管道安裝質量體系運行情況;
4、對壓力管道有關法規、規章和標推的執行情況,接受壓力管道安裝質量監督檢驗情況;
5、現場抽查壓力管道安裝質量情況;
6、考查為用戶服務情況和用戶反饋情況;
7、考查歷年安裝工程有無重大質量事故。

第二十三條 換證評審意見
換證審查組按本《實施細則》要求評審後,應提出審查評定意見並出具評審報告。審查評定意見為:具備換證條件、基本具備換證條件、不具備換證條件三種。
1.具備換證條件
換證單位在取得許可證期間,壓力管道安裝質量體系運轉正常,壓力管道安裝質量比較穩定,能嚴格執行壓力管道有關法規、標推,接受監督檢查,可評為具備換證條件。
2.基本具備換證條件
壓力管道安裝質量體系運轉基本正常,執行壓力管道有關法規、標准較好,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能夠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存在一些能在整改後解決的問題,可評為基本具備換證條件。
3.不具備換證條件
不符合上述1或2條件的,可評為不具備換證條件。
對於不具備換證條件的,由受理機構根據具體情況要求重新評審或吊銷《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被吊銷《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的安裝單位,二年以內不受理該單位的壓力管道安裝資格申請。

第二十四條 換證審批
原發證機構,根據評審機構的評定意見,審核後,提出換證審查結論意見。對同意換證的,報發證機構審批,對審核不同意換證的,通知申請換證單位和評審機構。

第二十五條 換證發證的程序及要求按照本《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第二十六條 換發證時,應將原《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 交還發證部門。

第二十七條 申請擴大壓力管道安裝范圍的安裝單位, 按以下程序辦理:
1、按本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進行申請、受理和評審;
2、在換證前提出擴大壓力管道安裝范圍申請的,其聯審與換證審查同時進行;
3、僅因為缺少安裝業績,而未取得相應安裝資格的安裝單位,受理機構在聯審後,可根據安裝單位的申請,簽發《准許試安裝壓力管道通知書》,在該通知書有效期內,由原評審機構進行安裝質量評審,匯總綜合材料;
4.按本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第十九條進行批准和發證。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八條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應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將頒發的或換發的《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副本)寄送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定期統一公布取證和換證的單位名單及其安裝范圍。

第二十九條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持證單位,應嚴格執行壓力管道的有關法規、規章和技術標准,保證壓力管道安裝質量,做好用戶服務工作。

第三十條 持證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應遵守下述規定:
1.接受壓力管道所在地和安裝單位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2.壓力管道安裝質量體系責任人員應報省級和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備案,人員資格應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
3.不得塗改、偽造、轉讓或出賣《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
4.不得向無安裝許可證單位出賣或非法提供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

第三十一條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持證壓力管道安裝單位應在十五天內向發證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和評審機構備案:
1.更換法定代表人或管理者代表;
2.質量手冊改版;
3.工廠名稱、地址改變。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規定》和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壓力管道安裝單位,發證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可視具體情況,作出通報批評、限期整頓、吊銷《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等處理決定。

第三十三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沒有嚴格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考核發證的,上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糾正,並通報批評,情節嚴置的,暫停發證資格,並對外公布。被停止發證資格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應在規定期間內對發證、考核工作進行整頓。停發證期間,相關發證、考核、管理工作由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承擔。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印製。

第三十五條 在《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評審工作中有關各方發生爭議時,由受理機構協調解決。

第三十六條 具備自行安裝能力的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審批後,可以自行安裝本單位使用的GC2、GC3級壓力管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參照本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工作。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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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

編號:Gz

安裝單位名稱:
地址:

經審查,你單位符合《壓力管道安裝單位資格認可實施細 則》規定條件,允許安裝 級壓力管道,予以發證。
限定條件:

評審機構:
評審報告編號:
許可證有效期至:

發證機關: (印章)

授權簽發人: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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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安裝單位質量體系責任人員要求最低條件表

人員最低數(不含最高管理者) 對管理者代表的要求 對責任師的要求 對項目質量保證師的要求 其他要求
GC1
GC2
6 學歷:大學本科(工程系列)
職稱:高工
從事專業年限:至少6年 學歷:大專(工程系列)
職稱:至少有4名工程師,其餘至少為助工
從事本專業年限:至少4年 學歷:大專(工程系列)
職稱:工程師
從事本專業年限:至少4年 應有焊接、化機專業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
GA2
GB1

GC2
4 學歷:大學本科(工程系列)
職稱:工程師
從事專業年限:至少5年 學歷:大專(工程系列)
職稱:至少有2名工程師,其餘至少為助工
從事本專業年限:至少3年 學歷:中專(工程系列)
職稱:助工
從事本專業年限:至少3年 應有焊接、化機(或鍋爐、暖通、機械)專業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
GB2
GC3
3 學歷:大專(工程系列)
職稱:工程師
從事專業年限:至少4年 學歷:中專(工程系列)
職稱:至少有1名工程師,其餘至少為助工
從事本專業年限:至少3年 同上 應有焊接專業或化機(或鍋爐、暖通、機械)專業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

註:1.質量體系責任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
2.項目責任師的數量應與安裝隊伍及安裝項目相適應,項目責任師的數量不含在人員最低數量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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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安裝單位人員資源最低條件表

級別
項目
GA1、GC1 GA2、GB1、
GC2
GB2、GC3
從事壓力管道安裝人數 總數 250人 100人 30人
工程技術人員總數 5%人員總數且不少於16人 5%人員總數且不少於10人 5%人員總數且不少於6人
持證焊工 總數 40人 12人 4人
氬弧焊工 7人 4人 2人
理化人員 2人 & &
管工 40人 24人 8人



測 RT Ⅱ 4人 2人 &
Ⅲ 1人 & &
UT-Ⅱ 2人 1人 &
MT-Ⅱ 1人 1人 &
PT-Ⅱ 1人 & &
總數 8人 4人 &

註:1.GB1級或GC2級安裝單位中對於只進行專項安裝(例:PE管安裝專業隊伍,集中供氣站安裝專業隊伍,小型深冷裝置安裝專業隊伍等)的,對其人員總數和工程技術人員總數的要求可按GB2、GC3級要求。
2.工程技術人員指具有工程系列技術員以上職稱人員。
3.GAl級安裝單位焊工中應有不少於20人持有下向焊或自保護半自動焊項目。GA2級安裝單位焊工中應有不少於8人持有下向焊項目。
4.持證焊工指按《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則》的要求取得相應資格的焊接工人,焊工持證項目應滿足安裝需要。
5.無損檢測人員指按《鍋爐壓力容器無損撿測人員資格簽定考核規則》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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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安裝單位必備設備條件表

級別
數量
設備類別 GA1、GC1 GA2、GB1、GC2 GB2、GC3
手弧焊機 20台 15台 6台
氬弧焊機 7台 4台 2台
焊條烘乾設備 4台 3台 2台
射線探傷機 5台 3台 &
超聲波探傷機 2台 1台 &
磁粉探傷機 2台 1台 &
汽車吊(8噸以上) 2台 1台 &
內對口器 2台 & &
發電設備 2台 1台 &
液壓試驗設備 6台 4台 2台
光譜分析儀 2台 1台 &
現場熱處理設備 數量滿足需要 數量滿足需要 &
攜帶型硬度計 1台 1台 &

註:1.GA類安裝單位要求有發電設備,其餘安裝單位不要求。GAl級安裝單位要求有內對口器,GCl級安裝單位不要求。
2.除上表設備要求外,還應考慮下述設備條件:氣壓和泄漏性試驗設備和長輸管道安裝所需的挖掘設備、推土機、吊管機、穿越設備、大型彎管機、管道爬行器、自保護半自動焊機等專用設備;測量用的經緯儀、水準儀;測厚儀、電火花防腐層檢測儀、切割設備、清管器、滿足焊接材料保管環境要求的設備和射線底片評定所需設備等。
3.逆變式焊機同時具備手弧焊和氬弧焊能力的,計入手弧焊機的台數也計入氬弧焊機的台數。
4.各級安裝單位應有滿足現場安裝需要的一定數量的活動房。
5.GA2、GBl、GC2級別的安裝單位如果與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批準的專業無損撿測單位簽定壓力管道無損檢測委託協議的,不再要求無損檢測設備條件。
6.GA類不要求現場熱處理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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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安裝單位資質等級要求

類別或級別 資質等級
GA1、GC1 施工承包資質或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二級
GA2、GB1、GC2 施工承包資質三級以上
GB2、GC3 施工承包資質四級以上

註: 1、安裝單位資質等級指按《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1995年10月6日,建設部令第48號)分類中工程施工總承包或施工承包企業資質等級;
2、建築業企業資質應與壓力管道有相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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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申請書樣式(略)

附件七:壓力管道安裝單位基本情況表(略)

附件八: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受理通知書樣式(略)

附件九:准許試安裝壓力管道通知書(略)

附件十: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編號辦法(略)

附件十一: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換證申請書(略)

附件十二: 許可證有效期內安裝壓力管道最低數量表

許可證級別 每年安裝最低公里數 五年安裝最低公里數
GA1、GC1 20 100
GA2、GB1、GC2 10 50
GB2、GC3 5 25
參考資料: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15892

② 特種設備維修許可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辦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需要先向質監局進行申報,拿到受理通知書之後,准備做試安裝工程,然後約請評審,審批完之後發證。需要具備下面的條件才能進行申報。

(一) 具有法定資格;

(二} 有與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並具有一定的安裝、改造,維修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具體條件見附件A;

(三) 有與壓力容器、改造、維修相適應的起重、成形、加工、焊接、防腐、試壓、檢驗檢測等工作的需要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具體條件見附件B;

(四) 有固定的辦公地點、資料檔案室、儀器設備室;

(五) 建立能夠確保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安全性能的質量管理體系,井且能夠正常運行。

(六) 有與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標准和制度,安全技術規范和標准應當是正式版本,並且能夠有效執行;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 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壓力容器的設計活動。 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設計人員、設計審核人員;(二)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場所和設備;(三)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③ 如何辦理壓力管道施工許可手續

壓力管道安裝前需要遞交《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單》的。

流程是:填好《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單》,遞交到建設單位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並附上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就可以了,並沒有別的什麼程序,告知後就可以施工了。

你看看這個文件就明白了:
關於進一步規范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工作的通知(質檢辦特函〔2013〕6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規范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行為,方便施工單位,簡化告知手續,質檢總局辦公廳於2009年印發《關於簡化<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的通知》(質檢辦特函〔2009〕1186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告知的性質、方式、內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目前,部分地區仍未嚴格執行《通知》的有關規定,存在辦理程序不規范、告知內容過多、變向審查等問題,企業反響較大。為進一步規范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據及性質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即可施工。實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時獲取現場施工的信息,方便開展現場安全監察,督促施工單位申報監督檢驗。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許可,施工單位告知後即可施工。
二、告知內容及方式
(一)施工單位辦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只需填寫《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見附件,以下簡稱「告知書」),提交給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同時抄送給實施監督檢驗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接收告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要求施工單位補充告知書內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種設備許可證書復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施工單位可以採用派人送達、掛號郵寄或特快專遞、網上告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施工單位採用傳真、電子郵件方式告知的,應採用有效方式與接收告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確認告知書是否收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收到施工告知後,應予以簽收。有條件當場簽收的,應當場予以簽收;無法當場簽收的,應於2個工作日內予以簽收;逾期不簽收的,視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單位可以施工。
三、注意事項
(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公布接收告知機構的地址、郵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及聯系人姓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創造條件,建立施工單位網上告知的平台,採取網上方式接收告知。施工單位按照規定的內容、方式、程序辦理施工告知後,即可施工。
(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將施工告知納入行政許可審批范圍,不準設立告知收費項目進行收費,也不得因告知原因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違者由上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三)施工單位對告知書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告知書內容應完整、准確。告知書內容失實、錯誤或關鍵項目填寫不完整的,應通知施工單位對告知書內容進行修改,施工單位修改告知書的行為視為重新辦理施工告知。
……………………

④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申請流程

許可證簡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是企業在特種設備領域進行安裝、改造和維修等活動時必須取得的合法憑證。這類設備包括壓力容器、鍋爐、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它們具有較高的危險性或特殊用途。該許可證是企業合法開展特種設備安裝、改造和維修工作的重要依據。
申請流程概覽:
1. 准備材料:根據當地具體要求,企業需要准備包括注冊文件、員工資質證明、技術人員證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等在內的申請材料。
2. 提交申請:將所有準備好的材料提交至當地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或質量監督部門。確保材料完整、准確無誤。
3. 審查與評估: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詳細審查,評估企業的資質、技術水平、員工資質等方面。可能包括現場檢查和審核。
4. 技術審查:確保企業具備符合標準的安裝、改造和維修能力。
5. 培訓與考核:企業技術人員可能需要接受相關培訓,並進行考核,以保證其具備必要的技能。
6. 審批與頒發:在所有條件滿足後,相關部門將對申請進行審批,並頒發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企業即可合法開展相關活動。
請注意,上述流程可能會因地區差異而有所不同。若需獲取更詳細的信息,建議直接咨詢相關部門或參與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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