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業主委員會動用維修基金,要業主同意嗎
法律分析:需要三分之二的業主(或者三分之二面積的業主)同意才能動用維修基金,這是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的。不需要全部業主同意,當然有些比較大的費用計劃最好做好工作爭取得到絕大部分業主同意。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2. 物業維修基金業主不同意可以用嗎
首先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屆滿;其次維修資金足回額交存,維修項目符合答維修資金使用范圍,或者維修項目符合維修資金使用范圍,且有部分業主已交存,部分業主未交存但已就本次維修資金使用分攤標准達成一致且將維修資金應分攤額存入市維修資金專戶;最後維修資金使用方案須經使用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3. 為什麼業主不願意動用維修基金
一般來說,在買房過程中是需要繳納維修基金的,那麼為什麼業主不願意動用維修基金呢?馬上為大家分析一下。
為什麼業主不願意動用維修基金
業主不願意動用維修基金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釋:
1、維修基金是業主共有的一項資金,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會被使用。如果業主認為不是緊急情況,他們可能不願意動用維修基金,因為他們想要保留這筆資金以備後用。
2、維修基金的使用需要業主大會表決,需要符合一定的規定和程序。一些業主可能不願意花費時間和精力參與表決,或者在表決中失敗,因此他們可能不願意提出使用維修基金的提議。
3、業主可能對物業維修和管理不太了解,不知道如何正確使用維修基金。他們可能擔心使用不當導致資金浪費,因此更願意保留這筆資金以備後用。
4、業主可能對物業服務不滿意,認為物業服務應該承擔更多的維修責任。他們可能認為動用維修基金是物業服務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業主的責任。
5、 業主可能擔心動用維修基金會引起其他業主的不滿或投訴。他們可能會認為,如果不使用維修基金,其他業主就不會有任何抱怨或異議。
6、業主可能認為動用維修基金會影響物業的售價或租價。他們可能會認為,如果物業有太多的維修問題或使用了太多的維修基金,會對物業的售價或租價造成負面影響。
7、業主可能擔心維修基金已經用完了,需要的時候沒有資金可用。如果物業的維修問題比較嚴重,維修基金可能會被用完,業主可能需要承擔更多的維修費用,這會讓一些業主擔心。
8、業主可能認為動用維修基金的流程比較繁瑣或不明確,需要找相關部門申請和審批,讓業主感到比較麻煩和不便。
9、業主可能認為動用維修基金需要符合一定的規定和程序,如果物業服務不符合要求或程序不合法,業主可能會不願意動用維修基金。
10、業主可能認為動用維修基金是一種浪費,認為物業服務應該承擔更多的維修責任。他們可能認為維修基金已經被用完了,為什麼還要再用,這會讓一些業主感到不理解。
11、業主可能擔心動用維修基金會引起其他業主的反對或抗議,可能會引起社區的紛爭和矛盾。他們可能會認為,如果其他業主不同意使用維修基金,自己也不要單獨行動,這會讓一些業主感到猶豫不決。
總之,業主不願意動用維修基金的原因有很多,具體情況需要根據不同的物業和業主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如果物業需要使用維修基金進行維修,業主應該積極溝通和協商,盡可能達成共識,以避免因為維修基金的使用問題引起不必要的紛爭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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