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業坐實偽造業主簽字套取房屋維修基金200多萬最高什麼處罰
對於這方面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了明確處罰的,只有行政主管部門調查後情況屬實的話,可以對物業企業進行行政處罰。以下法規僅供參考:
【法規】《物業管理條例》(2007年8月26日國務院令第504號修正)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服務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規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07年12月4日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2. 物業公司如何套取公共維修基金
1、向業主委員會申報需要維修的項目、費用預算等;
2、經過申報回同意,小區公布答;
3、獲得業主同意後,向房管局申請,提交維修方案、業主同意簽字,房管局審批完成;
4、到指定銀行領取維修金;工程完工,多出維修金入賬;向全體業主公布維修結算費用,工程維修結果。
3. 重慶的房屋大修基金是怎麼收取的,是交房的時候收還是簽合同的時候交,有明文規定嗎
部分開發商會在交房的時候要求繳納維修基金和契稅。一般契稅是在購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備案的時候交納的,維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時候交納的。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規定如下: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以重慶當地的規定為准。
應答時間:2021-09-1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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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業委會套取維修基金被判刑
法律分析:在收取維修基金時候,通常都是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開發公司強制代收房屋維修基金,辦理產權和繳納維修基金捆綁式辦法,這種往往容易造成房屋維修基金流失或被挪用,使業主的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這樣一筆數額較大的資金放在開發商的手裡,安全性讓人擔心是可以想像的。開發商可以利用職權容易侵佔房屋維修基金。而在管理維修基金時,雖然法規明確規定由業主大會行使監督權,但對如何監督卻沒有明確的說法。從客觀條件上,造成某些業主委員會成員鑽法律的空子,挪用甚至貪污數額巨大的房屋維修基金。這種行為會被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