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2018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深圳經濟特區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是指由內燃機驅動或者牽引的機動車輛,但是鐵路機車除外。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排氣污染,是指由排氣管、曲軸箱和燃油系統向大氣排放和蒸發各種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第三條機動車排氣污染超過規定標準的,不得上路行駛。第四條對在用機動車實行排氣污染定期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有關政策和措施,鼓勵、支持和推廣使用優質車用燃油和清潔車用能源。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根據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公布機動車環保車型目錄和在用機動車高排放車型目錄,對在深圳經濟特區內行駛的機動車實施環保分類標志管理制度。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對使用特定環保分類標志的機動車採取限制區域、限制時間行駛的排氣污染防治交通管制措施。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改善道路交通狀況,發展公共交通體系,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總量。第八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並對同級有關管理部門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公安、交通運輸、出入境檢驗檢疫、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督管理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九條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市交通運輸部門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數據信息傳輸系統及共享資料庫,建立和完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定期聯系協調制度。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機動車排氣污染監測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全市和區域性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監測情況和數據。第二章排氣污染防治第十條製造、改裝、組裝機動車以及車用發動機的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納入產品質量管理內容,配置必要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設備,產品經排氣污染檢測合格後方可出廠。
前款規定的經營者應當將出廠機動車的排氣污染檢測情況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購買未列入環保車型目錄機動車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登記。
購買不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排氣污染標準的城市公交及道路客運機動車的,市交通運輸部門不予辦理營運手續。
購買車用發動機用於客運車輛的,應當符合前款之規定。第十二條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維修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排氣污染防治使用的測量儀器,應當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檢測合格,並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周期檢定;
(二)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使維修後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穩定達到規定的標准,並提供相應的維修服務質量保證;
(三)對大修、發動機總成維修及排氣污染防治專項維修的機動車應當進行排氣污染檢測,符合規定標準的方可出廠;
(四)對大修、發動機總成維修及排氣污染防治專項維修的機動車號牌、維修項目及維修情況進行記錄,並通過數據傳輸網路向市交通運輸部門實時傳輸、備份維修記錄。第十三條銷售車用燃油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明示油品質量標准。銷售車用燃油應當加入清凈劑,並保證清凈效果達到規定的標准。
禁止銷售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車用燃油及其清凈劑。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車用燃油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第十四條城市公交及道路客運企業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使用清潔車用燃料。第十五條機動車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做好機動車的保養、定期檢測和維護,保持機動車曲軸箱強制通風裝置、燃油蒸發控制裝置的正常功效,避免裝置失效造成機動車排氣污染超過規定標准。第十六條抽檢、路檢或者定期檢測不合格的機動車應當進行排氣污染防治強制維護,取得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維護單位出具的排氣污染防治維護合格憑證,並進行排氣污染復檢。
B. 汽車電腦板維修後,可以長期使用嗎
你好,這個汽車電路板只要維修好沒有故障的話肯定是可以長期使用的
C. 汽車常見的維修問題有哪些
這個問題范圍太廣了。
簡單舉幾個例子吧……
車輛行駛前輪有噪音,檢查下版支臂、穩定桿、軸承、球權頭……
汽車打方向有噪音,檢查方向機、助力泵、皮帶……
汽車油耗明顯增加,動力下降,檢查油路、火花塞、點火線圈……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