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專項維修資金是怎麼收取的
一、維修資金是什麼
1、房屋維修資金包括房屋共用設施專用基金,以及房屋本體的維修基金。房屋共用設施專用基金是用於物業共用的部分,還有設備的更新和改造等項目,不能夠挪用。
2、專用基金是實行錢隨著房子走的原則,房屋如果轉讓了,那麼賬號中的余額也會隨著移,給房屋的新產權所有人。
3、房屋主要承重的部分有基礎,內外的承重牆體,還有屋頂和樓板等。公共部分指的是門廳和走廊通道,以及戶外的牆面等等。公共設施設備則是指房屋以及相關的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們共同擁有並使用的電梯,還有水管道、消防設施、車庫、綠地等其他共同設施設備。
二、維修資金的使用方法是什麼
修理資金劃轉業主大會辦理前,需求運用住所專項修理資金的,依照以下程序辦理:物業管理公司根據修理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運用主張;沒有物業管理公司的,由有關業主提出運用主張;
住所專項修理資金列支規模內專有有些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經過運用主張;
物業管理公司或許有關業主安排施行運用計劃;
物業管理公司或許有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門請求列支;
建造主管部門審閱贊同後,向專戶辦理銀行宣布劃轉住所專項修理資金的告訴;
專戶辦理銀即將所需住所專項修理資金劃轉至修理單位。
三、維修基金的管理
在業主大會成立前後,法律規定了兩種不同的管理主體和模式。在業主大會成立前,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代管。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業主大會成立後,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業主委員會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並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維修資金劃轉後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如果要使用維修資金首先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提出,或者由有關業主提出運用主張。再向所在地的相關部門審批,最後就由專戶辦理銀行將維修資金劃轉到修理單位。
對於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也是有嚴格要求的。舉例而言,《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單幢房屋的共用部分,其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由該幢業主決定。涉及房屋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改造的,應當經該幢房屋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不得與業主大會對全體共用部分做出的決定相抵觸;其他決定事項,應當經該幢房屋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等等。我國法律規定,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戶專存。為了保證專項維修資金的安全,維修資金閑置時除可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不得挪做它用。《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中對於專項維修資金的存放有更明確的規定: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存入銀行專戶,按幢立賬、按戶核算。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大會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專項維修資金的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的監督。另外,專項維修資金自存入維修資金專戶之日起,按規定計息。維修資金利息和凈收益維修滾存使用和管理。這就是說,物業管理企業代為保管的專項維修資金所產生的銀行利息以及維修資金的獲利,都是屬於業主所有,應當作為對物業維修養護之用。
❷ 房屋維修費怎麼交
法律分析: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