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租房維修由誰負責
法律分析: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擁有權、佔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除房屋租賃合同另有約定外,公有房屋維修養護責任由出租人承擔。出租人應當每3~5年進行一次房屋完好狀況檢查;對房屋的結構、水落管、外牆粉刷、避雷裝置以及走廊、扶梯間外門窗每年檢查一次;電梯、水泵(產權屬於自來水公司的除外)應定期保養;下水管道、污水管道應巡迴疏通;屋頂水箱每年檢修清洗兩次。公有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自然損壞的,由出租人按規定的修理負責修復。承租人發現房屋自然損壞的,應及時報修。公有住房出售後,由售房單位組織、指導產權人組成樓房管理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指定物業管理企業負責售出樓房的日常維修管理。樓房戶門以內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購房人負擔;公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從公共維修基金的利息中支付;電梯、高壓水泵的運行、維修及更新費用由原售房單位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零三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外,該代錶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B. 公租房裡東西壞了,維修要收費嗎
公租房裡的東西也分很多種啊,有保修期特別長的耐用品如熱水器,煙機爐專具,這都是廠家保修的屬。一般沒有到期非人為破壞是不需要你花錢修的,過了保修期可能就需要自己修了。
還有另一些是低值易耗品,比如燈泡呀、水龍頭呀,這種東西隨著使用就自然會損壞,維修當然你掏腰包。
這里要說明一點的是,公租房的物業在一定范圍內是需要有償服務的,如果你覺得貴可以直接僱人干,自己動手費用會更少。
C. 公租房哪些設施屬於物業維修
公租房一些自來水,包括電力設施等,都歸物業維修,還包括一些公共設施,都屬於物業維修的范圍。
物業。
物業服務企業具體的責任主要有:
1、物業及其配套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對物業來說,機電設備、空調系統、供水供電系統、電訊系統、公用設施等,都必須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才能保障物業的正常、安全使用,不能等發生故障後再去修理。經常進行維護和保養,可以延長物業的使用壽命,為業主和租戶提供基本的使用保證。
2、加強保安管理,向業主和租戶提供生活和辦公的安全保障。必須認真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承擔起大樓和小區范圍內的安全、保衛等,甚至還包括排除各種干擾,保持居住區的安靜。不管是住宅區還是其他類型的物業,只有具有良好的保衛環境才能確保業主和住戶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並消除他們的後顧之憂。要搞好設備的養護工作,確保設備百分之百地處於良好使用狀態。要建立和執行制度,加強管理等。
3、搞好物業及周圍環境的清潔,包括垃圾、污水、雨水的排泄清除等,以求保持一個清潔衛生的環境,向業主或租戶提供一個整潔舒適的居住、辦公環境。干凈整潔的環境給人們以視覺上的美感和心理上的舒適感。
4、做好物業管理區范圍內的綠化建設和保養,以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尤其是草地綠化和花木養護工作對營造一個優美宜人的環境是非常重要的。
5、做好大樓和小區內的交通管理。內容包括小區內的平行交通和大樓內的垂直交通(電梯和人行扶梯)的管理,也包括通道、屋頂等空間的清潔、路燈的保養等。
6、加強車輛管理,防止車輛丟失、損壞,要求小區、大廈行車路線有明顯標志,車輛限速行駛,統一物業轄區內的車輛停放,保持物業轄區的道路、過道的暢通。
7、搞好財務管理工作。一是要搞好維修基金的核收和使用管理,保證物業管理工作的健康順利進行。
8、及時辦理物業及附屬設備的財產保險,避免給業主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
9、搞好社區管理,創造健康文明的社區文化,努力建立友好融洽的新型人際關系。同時協助政府進行社會管理,推進全社會的文明和進步等方面的工作。
10、就公共市政設施的有關事務與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聯系。
11、建立物業檔案,隨時掌握產權變動情況,維護物業的完整和統一管理。
如果業主認為所在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夠盡職,可以向他們提出整改意見,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如仍無法解決問題,還可以通過召開小區業主大會來決定是否解聘該物業服務企業,重新選擇新的物業服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