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维修保养是国税还是地税开具发票
这种情况通常要的都是增值税发票,是属于国税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版总局监制设计印权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等于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2. 维修费是开地税发票还是国税发票
汽车维修业属于修理修配,属于增值税范围 ,所以开票就是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以应是国税。增值税属于国税。
3. 电脑、打印机维修费需要开什么发票,是国税还是地税
这种情况通常要的都是增值税发票,是属于国税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版是由国家税权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等于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4. 维修费属于国税还是地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维修费应当开国税维修发票
5. 汽车维修费应该在国税开票还是地税开票
汽车维修费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应缴纳增值税,当然在国税开票
6. 维修费的个人所得税应该缴纳地税还是国税
所有个人所得税归属于地税局缴纳,但是并有委托代征,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7. 个人代开维修费发票是国税还是地税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国税,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8. 维修费和维护费要申请发票是属于国税还是地税
维修复费和维护费要申请制发/票是属于国税还是地税,关键要区分维修和维护的对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也就是说,维修费和维护费项目属于上面规定的非增值税项目,在地方税务局申请,其余则在国税局申请。
9. 目前维修费是国税还是地税业务
现在没有地税了,都是国税业务,交纳增值税。
10. 设备维修费发票是到地税开还是到国税开
地税
国税局收以下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
1. 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2. 个人所得税,
3. 城镇土地使用税,
4. 资源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6. 房产税,
7. 车船税,
8. 印花税,
9. 屠宰税,(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
10. 农牧业税,
11. 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12. 耕地占用税,
13. 契税,
14. 筵席税(已失效)
15. 土地增值税。
16. 地方教育附加税。
17. 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