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电器电路 > 法院对车辆维修费的鉴定

法院对车辆维修费的鉴定

发布时间:2022-03-25 17:53:10

『壹』 没做司法鉴定 直接维修车辆 有 维修发票 法院支持吗

如果造成误工的需要误工费,没有其他损害,不能要求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车辆的维修问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选定修车单位,进行维修,出具修车单以及修车发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赔偿,也可以提前修复后依据发票,修车单主张权利,也可以直接申请鉴定机构就车辆的维修费用进行鉴定。
误工费赔偿方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贰』 法院通过鉴定机构对汽车定损后可以不修吗

法院通过鉴定机构对汽车定损以后是不可以不修的,据了解,交警部门是无法对事故当中的一些经济问题进行解决的,在确认责任和损失以后需要找齐当事人或者是代理人进行调节,如果调节不成功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院通过鉴定机构对汽车定损后不可以不修
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作出裁决,但会在确认交通事故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人或双方代理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在法定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将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两次调解。如果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将签署调解文件。如果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事故处理人员将准备调解终止文件。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民事诉讼。
二、汽车定损
汽车保险损失评估专业领域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领域之一。随着国家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交通碰撞事故也在快速增加。车辆脱离危险后,通常会有相应的保险公司来支付车辆的碰撞维修费用。但赔偿金额需要保险公司、修理厂(或4S店)对车辆的事故情况进行评估,然后对修理费用进行定价,即估算损失。损害评估不是单方面的,所以保险公司和修理厂(4S店)都要进行评估,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进行修理和赔偿。因此,估损员不仅可以在保险公司从事汽车定损理赔工作,还可以是汽修店、4S店从事事故车接修的核心人员。在大多数汽修店或4S店的售后服务中,修车是最重要的盈利渠道之一。
由以上可知,法院通过鉴定机构对汽车定损以后是不可以不修的,同时大家也要注意平时一定要谨遵交通法律法规。

『叁』 如何对汽车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鉴定

以实际修车花费为准,建议你保留修车正规发票,如果通过诉讼解决,对方通常要你进行车损鉴定的,所以你现在可以委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车损进行鉴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好运!

『肆』 司法鉴定评估的车辆损失费结果与实际修理费差距大怎么办

你好,法院会已司法评估金额作为车辆维修金额的,不同的维修厂对于车辆维修是会存在不同的。司法评估的价格基本上是可维修价格。

『伍』 物价局对车辆定损鉴定费用是多少钱

回答1:鉴定费为鉴定损失标的额的8%。
回答2: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出。
回答3:由对方保险公司出。
回答4:一般情况下是物价局定的高。
回答5:一般不出出现这种情况。

『陆』 法院判决的车辆修理费如果不修理可以吗把车辆残值卖了可以吗对方能不能以没有实际修理让法院撤销判决

如果有维修费数额的鉴定就可以

『柒』 起诉定损费用是最后给吗

起诉定损费用是最后由法院判定后交的
原告申请鉴定的,由原告在鉴定前预交鉴定费,后根据鉴定结果及判决结果,由法院确定鉴定费的承担,原告胜诉的,法官在判决书中判决鉴定费由被告全部承担,如判决生效后被告不给付,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资料拓展: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则败诉方对自己败诉部分承担诉讼费。具体到交通事故中,如果车方购买了交强险的,则一般可以起诉车方和保险公司,最终由车方和保险公司来承担。
(二)交通事故修车费由谁支付
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承车辆维修费,但要以实际票据为准。当然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交通事故具体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如下: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为: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其他损失
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
2、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3、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捌』 公估公司对车辆定损理赔的价位和4s维修站维修费用有差价,法院判的话会以谁为准

大哥,不能给点分嘛?呵呵.今天做好事,义务给你解答一下吧

1,维修差价属于正常现象,谁也不会出.4S店价就是高,因他们光发票税钱就要交17%,而普通的修理厂才6%.所以说这个差价属于行业内差别,没有人会给你。

2,起诉需要起诉依据,现在没有人说不给你赔付,只是因为价格有差异,而你针对价格差异起诉,是不成立的,上面说了,属于行业内差别,是正常现象,法院不会支持,起诉也白扯.

3,公估公司出的评估书,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上只承认这个东西.保险公司的价格,4S店的价格,都没有法律效益,没有用.

4,车上人员受伤,属于出租车给你赔偿的范围,可以要求他赔你.如果没有住院的话,所有费用都不成立,只能赔你医疗费.住院的话,可以产生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这个好象不行了).这些都可以赔,但是没有精神损失费这项目.

『玖』 车辆折损费法院支持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首先,新车的折损费以及误工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可以赔偿的,所以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其次,因交通费以及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是有法律规定的,但是这个费用可以赔偿到什么程度还要看法院的判决,简单来说你的车坏了没办法开,你打车上班和做公交车上班哪个是属于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斌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你打算起诉一定做好证据的保留,打车票和公车票都要保存好。
最后,你的新车在4S店修理了还能看出痕迹?是不是4S店没有换件直接进行维修的?定损定的比较低?一般走保险的话都是能换则换,能换的件一定别修,看看4S店是否妥善维修了你的车。

。一、车辆折损费一般法院是会支持的,不过具体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二、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所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折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属于实际损失,可以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获得赔偿。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汽车的折损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可以赔偿的,所以法院不一定会支持,但如果依据合理,法院会酌情判决。

『拾』 交通事故修车费如何认定

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损坏后,自然需要对之进行维修才能恢复其事故前原本的适用性能及状态,这属于恢复原状的责任类型之一。由于机动车的维修需要专业技术,是一种特定行业,因此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自己是无法完成的,必须要委托专业的机动车维修单位来进行,由此也就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即修车费。这就使恢复原状责任转化为损害赔偿责任,即通过对修车费的赔偿,最终实现了对机动车的恢复原状。所以,修车费体现的是被损坏的机动车本身恢复原状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它属于因机动车被损坏而发生的财产损失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修车费是争议很多的一个问题。案例一:原告的汽车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要求被告赔偿修车费二千余元。庭审中原告提供了维修费发票以及维修清单,还有受损车辆的照片;被告认为原告修车花费过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在审判实践中,修车费属于事实问题,需要通过证据来确定。由于汽车修理基本都是专业维修公司进行,因此维修单位出具的费用发票及维修清单就成为确定修车费的重要证据,它们能直接证明修理支出费用。在该案中,原告提供了发票和维修清单,还提供了受损车辆照片作为旁证,应该说是比较充分地证明了修车费用;而被告没有提供任何相反证据,只是主观认为费用过高,这种没有证据支撑的当事人个人意见是很难被采信的。案例二:原告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要求被告赔偿修车费用三万余元。原告提交了维修费发票,但该发票是在车辆修理完成后两个月才开具。法院考虑到原告提供的发票与维修时间存在差距,不能完全反映原告车辆维修真正损失,根据车辆受损的实际状况酌情判断修车费为一万元。 维修费发票和维修清单虽然是能直接证明修车费的重要证据,但如果它们存在无法消除的瑕疵,那它们的证明力将大打折扣。在该案中,由于发票本身存在的瑕疵,而且原告没有证据能够消除这种瑕疵,所以发票所证明的金额就不能被采信。当然原告可以通过举证来消除发票存在的瑕疵。案例三:原告的货车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要求被告赔偿修车费四万元。庭审中原告提供了维修费发票和维修清单,两者数额虽然一致但费用项目有差别,经法院调查,维修单位认可维修费已经实际收取;被告认为发票为虚假并进行了举报。法院根据调查结果认定原告货车已经实际进行了修理,发票问题不影响原告修车的实际支出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修车费为准来确定损失状况。 在案例二的说明中已经提到,如果维修费发票或维修清单存在瑕疵,那其证明力将受到一定影响。由于针对的是同一个维修事实,所以修车发票与维修清单应当能够对应,不仅数额上而且在收费项目上也应当基本一致。但在该案中,原告提供的发票和维修清单的收费项目却有差别,因此需要进一步的取证来消除这个瑕疵。该案通过法院的调查取证,消除了该瑕疵的影响,最终确定了车辆修理实际支出费用。案例四:原告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要求被告赔偿修车费七千余元。庭审中原告提供了维修结算清单和维修费发票;被告则认为原告修车费过高不合理,提供了受损车的照片。法院认定照片只能说明受损车辆当时的外观情况,说明不了哪些部分应当修理以及相应的合理费用,也就不足以推翻由发票以及维修结算单所证实的实际修车花费。 修车费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受损机动车的照片只能说明车辆外观,不能决定车辆修理情况,因此对修车费而然车辆照片只是一个旁证,它是对抗不了维修发票和清单这种直接证据的。案例五:原告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要求被告赔偿修车费五千余元。诉讼中,原告提供发票证明维修费用为五千元;被告认为原告自行找单位修车妨害被告获取保险理赔,还认为原告修车时间过长和费用过高。经价格鉴定确定原告车辆维修为五千元。法院根据发票和鉴定结论认定了原告主张的修车费,并认为在没有规定或约定禁止的情况下原告自行找单位修车并无不妥,是否存在延误修车时间的情况不足以否定修车费用数额的合理性,被告是否能获取保险理赔不妨碍其对原告所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在通常情况下,通过发票和维修清单就可以证实修车费,但有时也可以通过价格鉴定来确定。不过除非双方争议较大的或者车辆维修情况比较复杂,一般不需要通过价格鉴定。该案通过价格鉴定,更进一步佐证了原告的修车费。这也说明了发票和维修清单是证明修车费的重要证据,但它们不能取代修车费事实本身,即使没有发票或维修清单,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实修车费;在有发票或维修清单的情况下,必要时可以通过价格鉴定程序来对修车费的实际数额进行核实。此外,车辆受损害后自然需要维修,受害人自行选择修车单位并没有任何不妥之处,而且似乎也没有必须让侵权人选择修车单位的过硬理由。即使客观上因此造成了侵权人无法获得保险理赔,这也是侵权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问题,不能妨害受害人要求赔偿损失。修车时间的长短一般取决于修车单位而不是受害人,而且也决定不了修车费的数额,因此不能影响对修车费的认定。案例六:原告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要求被告赔偿修车费二万余元。原告车辆先被托运至被告选定的修理单位,准备修车,但原告又自行改变修车单位,将受损车辆托至另一家修车单位。因被告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在原告车辆修理前,保险公司对原告车辆进行了定损及拍照,定损全额为八千元。但原告提供的发票及维修清单证实其实际修车花费二万余元。法院依据维修清单,结合定损清单和照片,认定了一万余元的修车费。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时,受害人是有权选择维修单位的,但在侵权人已经选定了修理单位并且受损车辆也已运至该维修单位的前提下,如果没有特殊理由,一般没有必要更换维修单位。不过即使这时受害人仍坚持更换维修单位,也是无可非议的,不能因此而否定修车费本身,最多让受害人自行负担更换维修单位所发生的运送等相关费用即可。保险公司的定损只是对车辆损坏情况的一种专业性意见,但它取代不了车辆的实际修车费用。因此保险公司没有决定修车费具体数额的法定职权,如果单纯以保险公司的定损意见来确定修车费,是不符合重证据司法原则的。然而,虽然保险公司的定损意见不能绝对的作为认定修车费的唯一根据,但其作为能够反映车辆损坏情况的专业意见,是可以作为认定修车费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的。因此在该案中,虽然原告提供的发票和维修清单能够证明其实际花费两万余元,但由于事故当日保险公司定损仅为八千元,两者差距较大,这就可以从侧面印证实际修车花费确有不合理之处。该案法院综合考虑全部证据情况确定了一万余元的修车费,很好地体现了重证据的司法原则。

阅读全文

与法院对车辆维修费的鉴定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家居刑罚 浏览:315
去售后做维修工一般多少钱一个月 浏览:335
空气源维修电话 浏览:214
装修完家电需要哪些 浏览:788
海尔哪些家电做得好 浏览:303
夏普2348打印机怎么进维修模式 浏览:616
丽水松下电视维修点 浏览:119
泰安小家电维修 浏览:316
防水100米的手表怎么清洁 浏览:799
电路软件汉化 浏览:943
三星s4保修时间 浏览:393
海尔热水器网上售后 浏览:920
售后退货记录在哪里查看 浏览:906
虹口区水电路图书馆 浏览:454
固体防水胶是什么 浏览:676
西艺家具厂哪个部门工资高点 浏览:485
太阳能防水胶带用多少多宽 浏览:832
别克厂家售后服务电话 浏览:878
家电市场定位怎么写 浏览:992
在网上购买手机如何避免翻新机 浏览: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