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律师支招:购房保修 该房屋维修费应由谁承担
因仍在保修期内,我找开发公司要求维修,公司工作人员答应在一星期内修好。但一个多月过去了公司也没派人来维修,因为怕影响楼下住户的正常生活,我只好自己花钱雇人维修。但当我就维修费要求开发公司承担时,该公司却以未经他们同意为由不愿承担。请问,这笔维修费到底应由谁来承担?邹小姐 邹小姐: 来信收悉。该房屋仍在法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房产公司作为出卖人应当承担上述维修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房产公司作为出卖人,对其出售的房屋负有质量保证责任,在保修期内应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当你购买的房子出现应保修的情形时,房产公司应当及时进行维修、修复,并赔偿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
『贰』 保修期内维修承担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叁』 房屋刚过保修期维修费用谁出,能申请维修基金吗
你好,这是需要你自己负责的
『肆』 房屋漏水维修费用谁出
到底是不是砸墙所致?
如果砸墙导致漏水,楼下应该负责。如果确实由于你家管道问题,应该由你家负责维修。
请个维修工来看一下,就知道原因了。
『伍』 物业在保修内的维修责任是谁
要看看情况,
1.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3.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最后,建议有空看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很有用。。。。
从《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法规规定看,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应该区分对待:属于建设单位保修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理所应当由建设单位自己承担;属于业主人为使用导致的维修费用,应该由责任人承担;但属于人为使用导致的维修费用,如果找不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是全体业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九条的法律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仍然可以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陆』 房屋过了保修期,还不到动用维修基金的时候,维修费用谁出
自己出,或者向维修基金中心申请使用。
『柒』 房子在保修期内,自已维修了没修好,责任在谁
开发商是房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物业公司是受托维修,责任后果由开发商承担。
如果房屋出现质保书中所说的问题,而非业主自行承担责任的问题,则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维修责任。通常,实际承担维修责任的是物业公司,开发商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中,通常都委托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职责。
属于物业公司应当维修而不维修的,你可以找开发商协调,或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告知房屋需要保修的事项,也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做好证据固定工作,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向区物业办反映、投诉。
不属于物业公司应当维修范围的,物业公司未提供有偿服务,你也只能自己去修了。
『捌』 维修费用谁出
不知你说的是哪方面的维修费用?如果是平常的购物,都有一个质保期,只要不是人为损坏,一般质保期内的维护都是免费的,过期会自已付款。
『玖』 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修缮费用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在合同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有出租人修缮。
『拾』 房屋装修完后出现不通电问题应由哪一方负责,是在保修期内,如果,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谁出
装修的时候装修公司肯定的用电,说明物业已经通电到您家了。所以应由施工方负责。维修发生的费用应由施工方负责。但是要排除外部电源问题,如:电表损坏,电线短路,电线中断等情况